执行是普遍技术
据马基雅维里说,最好的政制(这是古典政治科学的论题)并不存在。据他说,阐述最好的政制(即便只能说一说)所要求的自然权利并不存在。他藐视这种“想象的共和国与君主国”(P 15),并断言,在一切人类事务中,绝不会避免了这一麻烦,而不引发另一麻烦(D I.6)。他考虑的是现实的种种政制及其作为,并非言辞中所主张最好的、全面的、促进公共幸福的政制。这些主张使各类政制具有显著特征;它们被古典政治科学用作理智的工具,可以加工提炼,成为判断标准。[16]
马基雅维里很少谈论政制类型(有两个例子,见FH II.11,32),他摈弃古典区分的六种政制,而继承了罗马传统,采用共和国与君主国之分(P 1)。然而,当运用这种区分时,他并不坚守共和国与君主国之间的特殊对立,尽管它们声称彼此对立。典型的共和派憎恶“君主名号”和“国王名号”,典型的君主派则藐视大众政府的变化无常,对于二者,马基雅维里均持轻蔑态度(D I.58,II.2)。他的言谈话语,也对传统的区分有腐蚀作用,诸如“共和国的君主”和“公民的君主国”,暗示共和国也需要君主,君主国亦可看作共和国。共和国与君主国之所以能以这种方式聚合,不是根据他们关于美德和正义的对立主张,而是根据单一的标准,即那些主张的“有效真理”(effectual truth),它们获取光荣、维护安定的能力。根据这个标准,政制的夸夸其谈统统归结为它们创造利益的效果,其本身则无须认真对待,更不能夸大为最佳政制的可能要素。共和国与君主国的益处并不包括:与君主国对照,生活于共和国颇感荣耀,或者相反;统治形式并非统治目的。
因此,尽管马基雅维里谈及共和国中的美德或好,但并未谈及共和派的美德,投身于作为形式或政制的共和主义,并不等于谋求共和国的利益。他对共和国表现的偏爱确实甚于君主国,但必须谨慎加以限制:“不在共和国中,便无法维护”公益(D II.2)。然而,共和国的公益无法推及邻邦,因为共和国所要摧毁的是最无情的奴隶制,而且,共和国的利益实际上并非共同的,因为会出现多数人压迫少数人。马基雅维里说,共和国里,一切“实施都为共和国的目的”,而有利于君主的,绝大多数却常常有损于城邦(D II.2),这个说法必然与他的另一个赞许相抵消,他称赞君主博尔吉亚(Cesare Borgia)“更仁慈”,知道如何将刑罚限于“少数事例”,而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善良则不同,它的宽容损害了整个皮斯托亚民族(Pistoia)(P 17)。比政制形式更重要的是,无论共和国还是君主国,都能发现君主与民众两类性情或天性:君主喜欢发号施令,民众则不喜欢受人指挥(P letter dedicatory,9;D I.5)。无论哪种形式的统治,成功均需要慎重处理这两类性情。
马基雅维里断言,“共和国比君主国具有更美好的生活、更长久的好运”(D III.9),因此,是否应当说,优势在共和国一边?然而,他并未谈及共和国更合法,的确也未谈及(与D II.2相比照)公益。共和国为什么寿命更长?共和国能够比君主国更好地适应不同境况,因为它们随心所欲,拥有各类各样的公民,并非只有一个君主。然而,共和制度(或秩序)不允许利用这种多样性,因为共和国向来决策缓慢,世人皆知(D I.34、59),除非它们的体制包括独裁官或类似的东西,能够将责任交予一人,只要他具备应对紧急事件的必要能力。独裁官既是秩序,亦非秩序。马基雅维里说,行使指控权(需要独裁官或类似的人)很有用,因为它们“正常”运作,无须诉诸私人力量或外部力量(D I.7)。于是,他赞扬罗马共和国设置独裁官,当正常程序造成延误(D I.49),或需要一人独自决策,无须征询他人意见时(D I.43),独裁官能够直接实施“重要的事情”。马基雅维里在这些段落的字里行间表明,倘若日常手段不通过“非常手段”加以拯救,共和国的秩序便会腐败,其权威将失效。要避免共和国走向灭亡(D I.7、34),必须采用非常手段(D I.18,II.16)。这种手段最终形成我们所讨论的“显著而极端”(D III.1)且“令人难忘的”措施(D III.3),要求树立一个“超常的权威”(D III.3),“不依靠驱使你断然行事的任何法律”(D III.1)。正常的程序取决于偶然或定期诉诸超常权威,以便更新,致使共和国长寿,明确地保证它永恒(D III.22)。因此,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区别,变成了从正常通向非常的一种连续,它允许或要求共和国用合法性交换长寿。要这样做,共和国必须合并君主国;罗马共和国就是由“无数最有德行的君主”传承接替(D I.20)。根据马基雅维里的解释,共和国所以长寿,原因是与君主国结合,确保雷厉风行的优势。然而,人们同样不难指出,君主国亦能结合共和国,以便必要时,迅速更换君主。因为执行功能的需要,政治的外表不能决定其内部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