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基雅维里与现代执行人
曼斯菲尔德(Harvey C.Mansfield,Jr.) 著
尚新建 译[1]
现代执行人,无论行走于政界还是混迹于商海,都觉得与马基雅维里有一种模糊不定的亲缘关系,阅读马基雅维里的著作,很难界定或逃避这种关系。或许,在现代执行人的心目中,这个任务已经托付给马基雅维里学者,而大部分学者以为,马基雅维里是讲述玩弄阴谋诡计与恶行的哲学家,声名显赫,但既非深刻的思想家,亦非让人忐忑不安的教师。无论出于自得、傲慢,还是出于挑剔,学者们并不接受这种委托,不愿探索马基雅维里与现代执行人之间有什么天然的亲缘关系。假如他们去探索,或许就会发现一种确切的亲缘关系,迫使他们思考:马基雅维里实际上是否就是现代执行人的始作俑者。因为,不仅二者采取共同的态度和方法,而且,在讨论政治问题时,从现代的意义上频繁运用“执行”(execute)一词,并将其作为主题,马基雅维里是第一人。
现代的意义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简略考察一下马基雅维里的基本概念;然后我将这些概念与马基雅维里运用的“执行”联系起来,阐发其“esecuzioni”(行使)与执行人的概念。
马基雅维里并非创立执行主题的第一位政治哲学家。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Marsilius of Padua)在其《和平的保卫者》(Defensor Pacis)中已经指出,一切政府都是执行人,执行主权民众的意志(all government as executive of the will of sovereign people)。马西利乌斯是亚里士多德传统的继承人,虽然亚里士多德很少或根本没有阐述执行权(executive power),马西利乌斯却始终忠实于他,让执行权从属于自然法或自然权利,以至于执行权无法逃避法律和道德的监督。但是,马西利乌斯和亚里士多德偏重法律而轻视或贬低执行,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法律的可疑特征茫然不知。
法律无法实现自己的意图,这是现代执行权概念要解决的问题。法律过于普遍,很难合理;凡遇到背离法律精神或条文的情形时,它需要外力襄助,才能够明确其中的道理。即便法律是合理的,也需要助力证明其合理性,反对人们固执己见,为所欲为。当法律遭遇这种固执,便诉诸普遍性,声称:你所受到的待遇与其他所有人相同。因此,第二个困难传给了第一个,法律引进一个它独自无法解决的问题。
执行权只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方式。另一种解决方式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王制(kingship),这在马西利乌斯那儿也能找到。[2]好人或人杰的王制高于法律,因为他德高望众。这种王制尽管不可能或不现实,却提醒我们注意,法律从未得到美德,法律的目标是美德。倘若能够表明——亚里士多德对此表示怀疑——美德是人的完善化,人的完善化必然为整个自然做出贡献,那么,好人的王制将符合自然。人们或许有理由断言,沿着这种王制的方向偏离法律并非僭政(tyrannical),反而符合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凭借我们的天性赋予我们的美德,能够解决上述法律问题,至少能够应付它。
马基雅维里不仅怀疑这个论断,而且否定它。他有许多间接的陈述,五花八门,但关于自然法或自然权利,却几乎完全保持沉默,他的所有著作,甚至根本没有提及它们。这是他与马西利乌斯最明显的区别。的确,他的时代以及他那个传统的政治学,并没有这种沉默的先例,也不为此提供任何口实。这种沉默不可能出于疏忽。[3]马基雅维里从今天经常被人塞入的“语境”——诸如使他的思想看上去好像是派生的、无害的——出发,凭借这种沉默,说出一些异乎寻常的话,让人深感不安。他同意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法律不充分,但否认自然权利能够证明偏离法律是正当的。他并非吹毛求疵,而是出于明显的热情,轻易接受了这一结论:僭政对于好政府是必要的。法律不能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因而需要暴力(force);自然无法提供暴力,或证明其合理,因而需要人们自己发现或创造。通过不断重复颇具轰动效应的执行活动,人们实施的暴力超越法律(beyond the law),强迫人们服从法律。因此,马基雅维里称之为esecuzioni(执行)的这些活动,既不涉及法律,亦不涉及正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超越法律即高于法律,在马基雅维里那里,超越法律则是低于(below)法律。亚里士多德始终尊重法律,要求杰出人物的王制也要采用法律。马基雅维里则公开嘲弄法律,尽管他不否认善法的必要性(D I.33),却断言,精良的武器足以保证完善的法律(P 12)。
马基雅维里从未谈及自然权利,但的确提及自然,而且众所周知,还经常谈论美德。[4]然而,他所说的自然和美德,既非亚里士多德的,亦不属于古典政治科学的传统。在马基雅维里那里,“自然”被理解为一种必然性(或为其所取代),它迫使我们获取食品、安全和荣誉;[5]美德则成为预见这三重必然性的习惯、能力,或品质。美德的转变要求其新的功能,美德不再以自身为目的,也不再致力于人的完善,因此,马基雅维里的翻译者很不情愿将其virtu译成virtue(美德)。他们称virtu为ingenuity(智谋),或valor(勇气),或vigor(魄力),借以展示某种新东西,同时掩盖马基雅维里称其为virtue的事实。
对马基雅维里而言,美德在预见必然性的过程中具有一种双重特征,这种特征向现代执行人的特殊含混性负责。执行人是强者,但要求按照更强的意志或力量行事。[6]美德克服了必然性,在这个意义上,美德与自然相对立(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权利截然不同),然而,美德是利用必然性克服必然性,在这个意义上,美德又服从于自然(也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权利不同,亚氏的自然权利允许选择)。[7]因此,要预见必然性,你必须超越其他同伙;当你成功地保全自己(assicurarsi)的时候,你便战胜了同伙,但并非必然战胜他——以及他之后的其他人。你的美德既强又弱:所谓强,因为你选择了你最终不得不做的事情;所谓弱,因为你没有其他选择。因此,马基雅维里谈论执行人时模棱两可。在一处(P 6),他将摩西描写为“纯粹的执行人,执行上帝的命令”;然而后面(P 26),他则称赞“摩西的美德”,赞赏摩西充分利用赋予他的机遇;在另一处,他说,摩西被迫杀了无数的人,因为他们出于嫉妒,反对“他的设计”(D III.30),即摩西的设计而非上帝的设计。《君主论》仅仅提到“纯粹执行人”,为了平衡起见,需要《论李维》(III.1)中的uno ostinato esacutore(一个确定执行人)。
马基雅维里的执行人通常被人当作马基雅维里的君主,当然,马基雅维里通常也这样称呼。然而,我们发现,他的君主之道却是现代执行人的基本要素;马基雅维里每每用执行回应马西利乌斯,这种运用对其主要概念而言绝非偶然。不过,esecuzione(执行)一词对于现代执行人至关重要。现代执行人有七个要素起源于马基雅维里:(1)惩罚的政治运用,这需要超常的执行人;(2)战争与外交事务优先于和平与国内事务,结果大大增加使用紧急权力的机会;(3)当觉得统治不是代表统治者,而是代表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时,采用间接统治;(4)通过发现或发展适于一切政制的统治术,削弱各政制之间的差异;(5)需要果断,因为政府最好突然之间确立;(6)保密具有价值,以便引起震惊;(7)单一执行人,即“独一者”的必要性,集荣辱于一身。这每个要素均与亚里士多德的概念相抵牾,可见马基雅维里的执行人具有何等革命性,所有要素都在马基雅维里对“执行”(execute)一词的运用中展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