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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管理执法的改革阶段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自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保障,也是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当代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行政处罚迈向统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
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当代中国行政执法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由此,城市管理执法进入到改革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