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中国寿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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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中国保监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偿二代》)对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为: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张华(2002)在《寿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中指出,流动性风险的表现形式为:(1)不能及时以现金给付保险金,支付保险赔款、退保金等债务;(2)信贷资金不足,不能有效满足投保人保单抵押贷款的需要;(3)不能以有效的主动债务解决资金来源;(4)被迫低价出卖资产或高成本购得债务。

流动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强、冲击破坏力大、无法量化等特点,是金融机构最致命的风险,这些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寿险市场已经有过深刻教训。我国传统寿险业务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轨迹,长期以来人海战术、重规模轻质量,以收益为主要销售模式影响了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和信任,产品和渠道结构单一、投资激进。从国外众多流动性短缺或破产案例来看,业务结构失衡、资产流动性不足、集中退保等都可能成为流动性风险的触发因素。当前,我国寿险业不仅面临着人寿保险经营原理必然存在资产负债的不完全匹配,隐藏着潜在流动性风险的这一固有风险。同时,还面临着现行宏观经济环境加大了流动性风险,以及发展中的寿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现状。

一、人寿保险经营原理隐藏着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人寿保险是通过先收取一定的保费,在未来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时进行给付。保费即为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形成了公司的资产。如果负债的变动使现金需求大于目前资产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提供的现金水平,则会表现为流动性短缺,寿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流动性短缺所造成的损失就是流动性风险。

负债端的费差损风险。具体来讲,一张保单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其中:附加保费是用于保险公司营业费用支出,当营业费用总额超过精算设定的附加保险费总额,就形成了负债端的费差损。若出现严重的非正常费差损,就会形成风险,从而大量耗费公司的资本,使偿付能力承受巨大的压力;高成本负债将倒逼形成高风险激进投资,而一旦投资失败又将会出现严重的利差损。

资产端的利差损风险。所谓利差损,就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若利差损长期存在,资产负债的缺口就会越来越大,同样也会大量耗费公司的资本。同时,利率下降还会影响产品的吸引力,新业务将呈现下滑的趋势。如果出现集中大规模的退保或保单贷款这种极端的情况,就极易产生流动性危机。

另外,纯保费是用于约定的事项发生时进行的给付,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死差”,目前精算设定的纯保费能够基本满足约定事项发生时进行的给付,形成的死差损或死差益对公司经营及流动性不构成较大影响,在此姑且不论。

二、现行宏观经济环境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直接产生于资产期限结构和负债期限结构的错配,受传统寿险产品负债的长期性、资本市场上长期投资项目短缺的投资环境影响,寿险公司客观上面临着期限和数额不匹配的现状。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率呈“L”形横向延展,略有下降趋势,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2014年以来,央行多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低利率环境加大了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2016年1-3季度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收益率同比下降近2个百分点,2018年资金运用收益率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收益率中枢走低与负债成本攀升可能带来收益错配风险,极易出现“利差益”难以弥补“费差损”或“费差损”傍生着“利差损”现象出现;“以短接长、短钱长配”和“长钱短用”并存带来期限错配风险,增大了寿险公司流动性风险。

同时,整体金融环境不容乐观,债券违约事件频繁发生。据初步统计2016年违约产品约60只,其中央企债券违约占比约6个百分点银行信息港.2016年债券违约简述[EB/OL].(2016-12-23). http://www.yinhang123.net/gnyh/yhdt/497916.html., 2017年形势并未好转。债券违约事件频繁暴露,已有殃及险资的案例,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若市场信用风险形势进一步严峻,资金成本高涨,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筹资能力,现金流压力下将会加剧流动性风险。

三、发展中的寿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较弱

我国作为新兴的保险市场,行业发展规模已发展成继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寿险市场瑞士再保险.2017年全球保费收入继续增长,新兴市场领跑[EB/OL].(2018-07-11)[2018-08-07]. https://www.swissre.com/insitute/research/sigma-2018-03.html.,保费规模快速增长,新增保费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推迟给付危机的到来。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呈现出层级化。

传统的大型寿险公司。该类公司经营管理体系相对较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较完善,资产负债进行了匹配管理,流动性风险基本可控。

个别激进型寿险公司。该类公司在监管出台结构调整系列政策前,高现价、短期限的万能险产品占整个保费总量的比重较高,个别公司比例高达80%以上。这些公司的资金大多投入到相对激进的权益类资产和另类投资,面临着严重的现金流错配和利差损风险。对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抵御能力相对脆弱,若受到政策形势调整、内外部风险传导等影响,现金流就极有可能出现断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就会爆发。

鉴于两者之间的一些中小型寿险公司。该类公司新业务发展相对平缓,但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资产端和负债端呈现“两张皮”,对于市场风险的传递抵御能力较差。一旦激进型寿险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引发市场对保险产品的信任,将导致大规模的退保;若信任风险传导至此类中小型保险公司,将会给其带来严重的给付危机;而一旦中小型保险公司面临流动性危机,将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连锁反应,传统大型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必然受到严重影响,对于保险业来说将会是一场严肃的洗礼。

由于人寿保险经营原理必然存在资产负债的不完全匹配,隐藏着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随着监管密集出台结构调整系列政策后,投资型业务收缩,业务收入增速放缓;与此同时,满期给付和退保压力依然较大,高度依赖投资型业务的资产驱动负债型公司已经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监督机构如何建立和完善事前预警和纠正、事中管理、事后处置与救济等一整套制度机制,是当前寿险业亟须应对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