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中国寿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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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寿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

一、经济动机下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隐患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通过先收取一定的保费,在未来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时进行给付的这种模式,可以从市场上获取庞大的现金流,通过杠杆作用,实现资产的增长。从长期来看,以风险保障业务为主,规范经营实现承保利润(“三差”)和投资利润的经营模式是具有可持续的,是可以复制传承的。然而,出于促进转型升级、降低融资成本、分享保险红利、增加企业利润等因素,寿险业成为了很多投资者设立或参股设立保险机构的经济动机。

我们对近十年来寿险市场的保费收入进行了初步的统计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数据整理。, 2008年至2017年外资寿险公司的保费市场占比仅有2.51%的增幅,中资寿险公司规模保费占比仍在百分九十以上,市场格局没有明显的变化;2008年至2017年中资寿险公司数量虽然增加了27家,但寿险公司中有8家公司十年来保费收入稳居市场前十,足以说明老牌寿险公司市场的稳固性。在我国寿险市场还是基于高费用投入、人海战术获取保费收入的增长模式下,差异化经营、多样性发展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新公司的生存空间与发展之道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的成效,老牌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也无显著突破。

而从短期来看,寿险业的经营模式可以低成本聚集资金,从而利用“廉价”的保险资金作为撬动投资的杠杆,在投资者对于利益的过度追求下,短期理财产品及违反保险经营原则的“噱头”业务快速发展,资产驱动型寿险公司兴起。经济动机下产生的短期行为对投资和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影响,从而也脱离了保险经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由于对资产的过度欲望,使得其忽视了利益下隐藏的风险和经济周期隐患。随后的资产定价下跌、无资产可投的市场环境,使得表面上“低负债”的资金成本增高,保险负债业务杠杆加大,从而为流动性风险以及系列违规行为埋下了隐患。

如资产端,金融市场股市持续低迷,实体经济回报率下行,收益高的优质资产越来越少,市场频频出现“资产荒”,负债端高成本与资产端低回报的不匹配给盈利空间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或许基于华丽的财务报表,或许基于可观的保险产品预期收益,或许是其他的动机,提升风险偏好、降低风险控制标准,从而为资金寻找出路。实质性投前调研缺失、明股实债、违背约定的投资范围等违规操作为潜在的信用风险埋下了伏笔。虽然从理论上绝大多数投资机构都懂得信用风险的严重性,但在各种经济动机和压力下,有限的理性会选择相信自己不会成为“中标者”,能在违约风潮前安全退出。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这理解成基于生存的经济动机下的市场行为。

又如个别寿险公司频繁举牌上市公司等行为带来了整个金融行业的质疑。在无任何明星产品的前提下,对于资产的过度欲望,理财型产品高速扩张,“虚假的繁荣”背后隐藏的虚假资本金、极端的债务筹资以及恶意的投机行为等,在监管部门对于理财型业务管控后,即暴露出了严重的现金流缺口。

二、社会动机下隐藏的流动性风险危机

近年来,商业保险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的大力支持,提倡商业保险作为医疗补充。商业保险作为朝阳行业,是高、快发展的行业。在此背景下,行业对商业保险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个职能方面的认知却有所不同。从保险的本质来看,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在此基础上派生出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两大补充职能。从宏观导向来看,应是保险保障职能下的融资和社会管理职能,而不是脱离保险保障职能外的融资和社会管理职能。但从近些年的政府行为导向来看,政府职责尚未有效转换,产品定价仍由政府主导,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化进程相对缓慢,从而使得市场短期行为突出,脱离了保险保障的产品兴起。

基于社会约束,保险保障功能占比弱化,脱离保险保障功能的融资产品快速发展,保费充当融资资金,从而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流动性风险隐患。从社会规范的角度,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上市是经过监管部门的许可,当时资本市场(股市)整体较为乐观,在成本上预计是可行的。一经问世即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反响,随后各家公司开始追随,不遵从保险本质的产品成为市场的普遍现象。也就是说某种程度上,监管部门对产品乱象行为的默许,使得按市场规律行事(保险的保障功能)也就失去了社会规范的约束作用。

基于经验判断,行为人倾向于依据过去被监管部门检查的经验以及监管部门的态度为基础,来判断违规的风险。比如,监管制度本身是否存在缺陷从而导致监管真空,监管套利可行;监管部门本身的不作为,在市场行为背离商业基本运行规律时未予以及时约束。在寿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监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尚未形成,有进入无退出,政府对个体行为兜底,使得自我约束力降低,加大了市场主体的冒险行为。资产负债管理监督体系近年来才初步形成,资产端、负债端两张皮现象长期存在,未得到有效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资产负债错配的风险,给流动性带来了风险隐患。同时,长期以来监管机构主要是针对分支机构市场行为的个案监督检查,总公司层面的检查和处罚的概率相对较低,处罚金额相对于违规获取的即期利益来说九牛一毛,违规成本非常低。基于经验的判断,冒险行动的成本非常低,流动性管理技术违规的监管查处风险也非常小。

基于信息不对称,行为人将资产负债表内业务转为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从而使得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很难被发现或者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账务隐藏等手段,逃避监管部门的约束。信息不对称使得违规行为不易被发现,在各类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层层嵌套的背景下使得行为更加复杂化。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基于保险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信息收集,不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流通,一些异常的信息往往容易被忽视,从而使得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很难不经过一定的推敲就被轻易发现。

三、道德动机加剧了流动性风险的爆发

由于整个行业治理体系尚不完善、职业经理人机制尚未形成、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政府管理手段未能跟上,从而导致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力较低。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关注短期行为,忽视长远打算,管理人员综合水平较低,不诚信行为滋生。

在较为严格的产品定价费率管制下,市场经济环境客观形成了绕过费率管制进行违规竞争的负面效应,如“佣金返还”“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恶性价格竞争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和规范发展。

在整个寿险市场仍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模式下,高额费用的投入给一线业务干部和销售人员带来了可观的收入红利。然而,销售误导等市场行为乱象仍非常普遍,诚信经营水平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虚列费用、虚假佣金成为通用的做账手法,从而滋生了一系列职务侵占、个人舞弊事件。伴随着寿险市场高速增长的是部分从业人员的自我膨胀,在这种环境下道德标准逐步被降低。

个人的道德行为受到教育文化、心理路径、社会规范、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道德行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朱贻庭(2010)指出,面临生存威胁的企业的领导者,为了达到带领企业冲出困境的目标,常常做英雄般的个人冒险,他们行为违法、坑蒙拐骗,无视真理的存在。高管的行为直接影响其企业文化,激进的企业文化会促使公司做出很多激进的行为,比如贪婪。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销售人身险的公司已达到85家,个别高管人员的道德遗失将会影响整个企业的行为。尤其在监管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欺骗是不会被发现或不会受到惩罚的过于乐观的非理性认识,更容易产生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