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首先需要个体创新意识的觉醒。创新意识代表人们对创新的一种认识程度、认识水平以及态度,是指推崇创新,追求创新,以创新为荣的观念。创新意识是创新活动的先导和产生创新行为的心理动机。实证检验发现,创新意识对创新行为有不容忽视的影响,企业家创新意识与企业创新氛围和创新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对两者有不同程度的预测作用。
高等教育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环节,承担着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提升大学生创新意识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切入点,现代大学应该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改革教学方式、创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创新课程体系等方法来激发学生的探索潜能、引导学生创新意识。但是,创新意识是个体对创新的认识,与创新人格、创新能力等心理特征一起形成互相影响的复杂心理结构。这意味着高等教育对创新意识的培养路径是多重的,应当把与创新相关的人格特征的塑造考虑在内。创新人格最早由心理学家吉尔福特(Guilford)提出,表现为能够内在、持久、稳定地促使个体取得创新产物的人格特征。人格塑造是教育的宗旨。康德认为,一种良好的教育意味着它能使人的天性得到越来越好的发展,实现达致“善”的所有禀赋。高等教育不仅传授知识技能,也塑造、提升和健全每个受教育者的人格。人格的塑造尤其是创新性人格的塑造,在创新意识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应该得到充分重视。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创新的核心力量,具有众多引领潮流的创新成果,其高度发达的高等教育体系为美国的创新体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储备。美国的高等教育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是其基础教育体系的延伸,与基础教育共同发挥培养创新人才的作用。因此,探究美国高等教育在创新意识培养和创新人格塑造方面处于何种地位,评估中、美两国高等教育对个体创新人格塑造的成效和创新意识的影响差异,比较分析差异的范围、程度和生成机制,对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及教育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使用世界价值观调查中、美两国的数据,评估中、美两国高等教育对创新意识和创新人格的培养效果,探讨人格塑造在创新意识的培养机制的作用,并对中、美两国高等教育创新意识的培养机制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