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用概述
信用范畴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货币经济的延伸,并伴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它构成了货币金融理论的重要内容。信用活动构成了整个金融活动的基础。
一、什么是信用
(一)信用的概念
不管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一些书籍中,“信用”都是经常被使用的名词。信用,最早源于拉丁文的credo,意为“信任”“相信”“声誉”等。从道德意义上讲,信用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相信、信任以及履行承诺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诚实守信,即诚信。道德范畴的信用也属于广义社会信用的概念。从经济意义上讲,信用是一种以借贷为特征,以还本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体现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借贷行为是指商品或货币所有者把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货币暂时赊销或贷放给需求者使用,借贷双方约定期限,由借用者到期偿还原价值并付给一定数额的利息。在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它既区别于一般商品货币交换价值运动形式,又区别于财政分配等其他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是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故所谓信用,就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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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诚信,顾名思义即诚实守信。在中国经典的著作中关于诚信有深刻的论述。孟子把社会的人伦关系归结为五个方面,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朋友关系,简称“五伦”,将“朋友有信”作为处理朋友关系的基本道德水准,并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合为“五伦道德”。《孟子·离娄上》还指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这表明诚信作为人的行为规范在中国有悠久的文化传统。
(二)道德层面的信用和经济层面的信用之间的关系
虽然信用的定义有道德层面和经济层面,但是二者也是紧密联系的。道德范畴的信用是经济范畴的信用广泛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经济范畴的信用是道德范畴的信用在经济金融领域的特殊体现。经济范畴的信用的条件实际上是道德范畴信用中相信、信任、信誉等的体现和延续,它要求人们不能只借不还,只借不还的借贷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借贷,不是经济范畴的信用。
当然,经济范畴的信用也不同于商品买卖。商品买卖是所有权的转让,表现为价值的对等转移和运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种买卖关系;而经济范畴的信用仅仅是借贷对象的使用权的转移,并且,在贷出者让渡借贷对象的同时并不会立即获得任何等价的补偿,而是一种价值的单方面的转移,借贷双方建立起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二、信用的特征及作用
(一)信用的特征
1.标示性
它是指信用有着明确的归属,就像人的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样。如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机构信用代码。信用的标示性使得各类市场主体必须珍视自身的信用,维护自己的信用。这是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的社会基础。
2.可流通性
众所周知,现代货币、商业票据、有价证券这些信用产品都是可流通和可交换的。此外,信用作为一种资源,表示市场主体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同样有价值、能交换、可延续、易流转。现代社会正是利用信用的可流通性,借助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广泛地记录、征集、扩散信用信息,从而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时间间隔性
它是指信用包括的两个重要环节——承诺与兑现,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要经过一个约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即先承诺后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间隔。
4.收益性
信用关系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在让渡实物或货币的使用权时,要求在归还时有一定的增值或附加额。因为信用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各信用主体有着自身的经济利益,无偿地让渡实物或货币是不可能的。
5.风险性
借贷不同于商品买卖关系。在信用交易中,债务人(Debtor)得到货币的使用价值,即货币本身;而债权人(Creditor)仅持有所有权或债权凭证,到期能否收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和能力、国家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所以,信用关系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债务人能否到期偿还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事前是不确定的。
(二)信用的作用
信用既是一个流通范畴也是一个分配范畴,但从本质上讲,信用在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环节,具有以下作用:
1.筹措发展资金
这是信用的主要功能。政府通过发行国债的建设债券弥补财政赤字,筹措建设资金,这就是政府信用。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将分散在社会上的资本筹措起来,在建设大型项目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以解决资金困难,这就是证券投资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经常需要从金融机构取得资金支持,这又产生了银行信用。此外,一些企业可能因一时现金周转困难需要赊购原材料,另一些生产厂家可能出于扩大销售、打开市场或吸引客户的目的愿意赊销产品,这样企业之间又会发生商业信用。
2.加速资本集中
信用是资本集中的有力杠杆,借助于信用可以不断扩大资本积聚的规模。企业借助证券投资信用,将社会资金转为长期投资,使零星资本合并为一个规模庞大的资本,个别资本合并其他资本增加资本规模。很多企业就是用股份制方式创立的,很多兼并收购活动也是利用信用方式来进行并完成资本集中的。银行利用信用将零星的小额资金积聚为集中的巨额资金,用于支持大工业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3.节约流通费用
(1)利用信用工具代替现金结算,节省了现金流通的有关费用;
(2)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资本集中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减少整个社会的现金保管、现金出纳以及簿记登录等流通费用;
(3)信用能加速商品销售,从而减少商品储存和保管费用的支出;
(4)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缩短了流通时间,增加了资金在生产领域发挥作用的时间,从而有利于扩大生产和增加利润。
4.提高资金效率
一方面,金融机构借助信用把闲置的资金和社会分散的货币集中起来,转化为借贷资本,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那些具有发展和增长潜力的产业总是最容易获得信用的支持,通过竞争机制,信用将资金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转移,在促使各部门实现利润平均化的过程中,也提高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资金效率。
5.调节宏观经济
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制定各项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控制信用的规模及其运动趋势,在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收紧银根,抑制社会需求;当出现经济衰退和通货紧缩时,刺激有效需求,从而调节宏观经济。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引导资金流向,调整经济结构,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合理,经济发展更具持续性。同时,由于信用的发展,出现了多种信用工具和信用工具流通、转让的金融市场,这又为中央银行调节经济提供了手段和场所。
6.促进社会安定
使用信用消费,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可靠性取得信贷消费,提前购买所需物品,提高当前生活水平,还可以应付突发事件产生的支付问题。
(三)信用与金融
金融一般是指金融资产的融通,也可以说是与金融资产流通和信用有关的各种活动。严格的金融定义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金融资产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其相联系的一切经济关系的总和。金融的内容包括金融关系、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等一切与金融资产、信用相关的经济关系和活动。
信用与金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从产生的时间看,信用在前而金融在后。信用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金融是商品经济深入发展的产物。金融与信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概念的内涵上:信用包括所有的信用活动,凡是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活动都应当纳入信用的范围,信用既包括实物信用又包括货币信用;金融则专指货币融通和资金运动,在内涵上包括货币信用和股票融资等,而不包括实物信用。信用与金融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同一性。信用活动即是资金融通,金融活动中包括信用关系,因为实物信用越来越少,已经微不足道,不足以对经济的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对投资者来说,买卖转让的股票也同债券一样是一种提供信用的工具。
三、盈余与赤字、债权与债务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资金已成为相对独立的一部分货币资金,参与经济的运行过程。现代信用活动的基础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的存在。
在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经济单位之间的货币收支活动是频繁而复杂的,收支相比较,有时是收支相等,处于平衡状态,但收支正好相等的经济单位并不普遍,更多的是收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上不能实现平衡,货币资金在各经济单位之间的分布呈现出非均衡性。从某个时间点来看,任何经济单位的资金状态必然会形成以下三类情形:第一类是收入大于支出的单位,称为盈余部门,它们需要进行储蓄和投资,盈余部门的盈余必然变为该单位的债权;第二类是支出大于收入的单位,称为赤字部门,它们需要举债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或运营,赤字部门的赤字在通过借入弥补时便成了该部门的债务;第三类是收支相等的平衡单位。社会经济中广泛存在的是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而平衡单位不占主导地位。资金在有偿的原则下从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流动,就形成了借贷行为,这便在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货币资金分布上的非均衡性,最终满足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双方的需要。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的金融产权界定和各经济部门之间独立利益的存在决定了货币资金余缺的调剂不可能通过无偿的方式来实现,而必须采用有借有还、不仅要还本还要付息的信用方式,即由资金盈余部门将多余的资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借给资金赤字单位使用,到期时,资金赤字部门则要偿还本金,并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四、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一)信用的产生
最早的信用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原始社会出现了两次分工,即畜牧业与原始农业的分工,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这两次大分工促进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
私有制出现以后,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大量剩余产品不断出现。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使得劳动者各自占有不同劳动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则使交换行为成为可能。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品流通出现了矛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而经常发生困难。例如,一些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时,购买者却可能因自己的商品尚未卖出而无钱购买。于是,赊销即延期支付的方式应运而生。赊销意味着卖方对买方未来付款承诺的信任,意味着商品的让渡与价值实现发生时间上的分离。这样,买卖双方除了商品交换关系之外,又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关系。随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在总量上和结构上的不平衡,通过信用形式进行货币的调剂成为迫切需要,导致了货币借贷行为的发生,从而使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信用的发展
货币借贷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货币借贷的出现扩展了信用的范围,扩大了信用的规模,因而使信用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1.高利贷信用阶段
历史上最初的、最古老的信用形式是高利贷信用。高利贷信用是一种通过贷放实物或货币而收取高额利息的信用,是高利贷资本的运动形式。高利贷的年利息一般都在30%以上,100%~200%的年利息率也是常见的。高利贷的利息如此之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大多是为了取得必需的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二是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情况下,人们不容易获得货币,而人们对货币的需求又很大,这就为高利贷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当时私有制出现,贫富分化,人们开始采用还本付息方式借贷。因当时剩余产品有限,可贷资产极少,借入者只有付出高额利息才能得到所需的商品和货币,这是高利贷产生的历史根源。高利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信用形式,当时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是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小生产者的经济极不稳定,其生活常常陷入窘迫境地,而且他们还背负各种苛捐杂税的负担,为维持简单再生产不得不向高利贷者告贷。高利贷的另一个贷放对象是奴隶主和封建主,他们为维持荒淫无度的奢侈生活或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不得不去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的借入者不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进行经营,而只是为了获得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所以只能忍受高利贷剥削。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高利贷活动的贷者是商人,特别是专门从事货币兑换的商人、宗教机构、职业军人等。高利贷资本的主要特点是高利率、非生产性和保守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充斥着与高利贷斗争的历史。银行业出现以后,彻底瓦解了高利贷生存的基础,资本主义信用也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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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高利贷问题
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当前,全国各地农村均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高利贷”现象。除了经济条件落后、资金匮乏的农村,城市的高利贷也从没有灭绝。看来现代银行作为高利贷的掘墓人,作用发挥得并不太彻底。当前,发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群:一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二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三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2.资本主义信用阶段
在封建社会末期,高利贷手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货币资本,可以随时投入资本主义生产,创办资本主义企业。但是他们留恋高利贷的剥削方式,更重要的是由于利率过高,不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对信贷的迫切需要。发展资本主义企业需要大量的货币资本,单靠资本家的个人财力不够,需要借助信用关系进行筹集,产生了新兴产业资本的发展与落后的高利贷信用关系之间的矛盾,直至资本主义信用的出现和资本主义银行的产生,借贷资本形成,新兴的资产阶级战胜顽固的高利贷者,生息资本才从属于产业资本。借贷资本产生的原因,是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会产生货币资本暂时的多余或不足。闲置与资本的本性相悖,必然使闲置资本寻找出路,贷出去牟利,为货币资本暂时不足的企业提供贷款有了可能。
借贷资本的来源有:①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暂时分离出来的闲置的货币资本;②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私人储蓄;③政府的货币积累。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除以银行为中介的信贷关系外又出现了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组成股份公司制企业。股票虽然不像一般贷款那样定期归还,但可以通过出售股票收回付出的货币。另外建立了信用制度,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是基本的信用形式,银行信用在信用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信用制度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表现在它可以调动大规模的社会资金,从而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服务;可以调配社会的经济资源;可以提高社会的需求总效用;可以调节国民经济、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
3.社会主义信用阶段
因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商品经济,自然地存在商品流通、货币流通以及货币资本的运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都必须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以实现其价值。这些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不能随意调用,每个企业也不能无偿使用其他企业的资金。为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国家除了利用财政动员和分配资金外,还必须利用信用制度,采取有偿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信用的存在是必然的,而且会得到不断的发展,信用的方式和范围将会普遍化。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往来都将使用信用手段。现在我国也已经初步形成了信用体系,个人消费起步较晚,股票市场还不成熟。所以,我国应该完善信用制度,使之法制化、科学化,从而充分发挥信用的经济功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