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金概述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也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货币资金是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企业要保障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才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出纳保管的企业的现金。现金具有货币性,通用性,流动性等特点。
【小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只有在8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现金(http://m.liuxiaoer.com/fz/6900.html)。
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日常现金开支的多少、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交通是否便利等实际情况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企业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多保留,但不能超过企业1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企业应严格遵守核定后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
现金的管理要实行职能分开原则,负责收付款审核的会计人员与负责现金收支的出纳人员应该严格岗位分离,做到钱账分管。
此外,应贯彻“九不准”原则:
(1)企业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5)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
(6)不得设置小金库;
(7)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
(8)不得“坐支”现金;
(9)不准以票证代替人民币等。
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给予处罚并及时纠正。企业应该定期轮换出纳人员,以避免渎职倾向,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一)库存现金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户,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该账户的借方记录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记录库存现金的减少,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为了加强企业库存现金的管理,及时反映库存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情况,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月度终了,企业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例3-1】西光企业2011年6月1日有职工张× ×出差,到财务处借款5000元。当月25日报销差旅费6000元,不足部分款项在报销时补给张××现金。
①张××借差旅费时,会计分录为:
②张××报销差旅费时,会计分录为:
(二)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企业现金的安全、完整。出纳必须每天对现金进行核对,企业也要定期对现金进行清查,如果发现现金短少或者多出,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无论是现金短少或者多出,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是短少,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的借方,待查明原因以后,分别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者“其他应收款”;如果是多出,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待查明原因以后,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应付款”。
【例3-2】西光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短缺3000元,经检查系单位责任,应该由单位赔偿2000元,其他1000元是出纳人员责任,应由其赔偿。
①发现短缺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②查明原因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3-3】西光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长款2000元,经检查系少给了其他单位1500元,其余500元没有查到原因。
①发现长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②查明原因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三、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本地银行的货币资金。企业收到的现金,必须存放到银行。企业必须在当地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一般有四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任何企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既可以转账,也可以取现,是企业发放工资、奖金和日常现金收付的账户。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通过此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的支取。企业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通过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企业的一切货币资金收支,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收支以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小提示】
企业银行存款相关规定参照《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证九种。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银行本票和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在签发支票之前,出纳人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账面余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
(5)信用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但不允许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限额和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6)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7)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办理。
(8)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
(9)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起源于国际贸易结算。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不愿意先支付货款,出口商也不愿意先发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充当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中间人和保证人,并代为融通资金,由此产生了信用证结算方式。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该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为了适应国内贸易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付款人首先向开证银行申请办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通知收款方银行转告收款人。收款人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发货以后,将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办理付款。
(一)银行存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应该设置“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进行核算。在各种支付结算方式下,存入或转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提取或支付在银行的存款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期末银行存款的实际结余数。
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核算和管理,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动态以及结存情况,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企业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随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时,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例3-4】西光企业2011年6月11日收到支票一张,10000元,属于其他企业购货的预付款。
企业收到支票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例3-5】西光企业2011年6月16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广告费55000元。
企业支付广告费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为了保证企业银行存款账目的正确性,查明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企业必须对银行存款定期进行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即将企业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通过核对,若双方余额相符,则说明基本正确。若发现双方余额不相符,其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双方各自的记账过程出现错误,二是由于未达账项所致。
未达账项是指对同一笔收付款业务,由于结算凭证在传递时间上的差异,使得一方先得到结算凭证已经入账,另一方尚未取得结算凭证而未入账的项目。未达账项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企业在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发现未达账项时,可以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双方的余额进行调节,即将核对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填制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内,若调节后双方余额一致,则表明记账正确;若调节后双方余额仍不相符,则说明双方记账过程可能存在错误,需要进一步查明错误所在,并加以更正。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举例如下:
【例3-6】20××年10月31日,红星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214300元,开户银行对账单余额为1915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下列未达账项。
(1)公司收到客户支付货款21500元的转账支票,出纳还未到银行办理过账;
(2)银行已代公司支付到期货款10000元,公司尚未拿到银行的回单;
(3)银行已收到外单位汇来产品货款26000元,公司尚拿到银行的单据;
(4)公司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咨询费30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5)银行已代公司支付到期电费20300元,公司尚未拿到银行的回单。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3-1。
表3-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能用来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检查其账户记录与银行是否一致,不能据此来更改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或更改开户银行对账单的记录。对于未达账项的入账,只有当结算凭证达到并具有相关的记账凭证后才能进行。企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为了知道如果企业该收的收到了,该支出的都支出了以后,企业还有多少存款。此外,若上月的未达账在本月还是没有对上,企业就要及时查清楚原因,该追收的追收,该重新开支票的就开支票,以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之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证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保证金专户的款项。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为了进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会计上设置资产类“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其他货币资金的形成、使用和撤销三方面。下面以外埠存款为例来说明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例3-7】某企业委托当地开户银行汇款30000元到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会计分录为:
【例3-8】收到采购人员交来的供应单位发票等报销凭证29300元。会计分录为:
需要说明的是,在介绍应交税费之前,涉及的所有购销业务均不考虑有关税费的内容,税费的有关内容在第五章集中介绍。
【例3-9】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撤销采购专户。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