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201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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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税收优惠体系不健全,极大地限制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应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据税收法定原则,我国法律要经由全国人大、国务院进行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对产业的导向作用,充分听取民意,设计的政策应全面具体,涉及企业创新活动的方方面面,完善基层和企业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法规执行的监督,用税收优惠鼓励企业科技投入和个人创新热情,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税收环境,切实达到减税目的,激励科技企业的发展,真正达到科技强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但我们也必须明白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需稳步推进。

(二)降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

为降低使用门槛,第一,要将适合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实行普惠政策,防止税收激励政策扭曲企业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鼓励更多企业创新。第二,要拓展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度减少高新企业资格认证指标,使更多的企业能享受税收优惠,比如在考虑高新企业的资质问题上,应多考虑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的占有率;第三,税收优惠大多针对已经形成规模的大型企业,而对于研发来说,投资金额多、投资的风险高、回报比较慢,极大地限制了中小型企业的创新。但是中小型企业更富有活力,能更快适应市场需求,所以需要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2017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使更多中小微企业可以从中受益,步入正轨。

(三)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口径

扩大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执行口径,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社会的贡献率。第一,针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更多向研发环节倾斜,科研开发活动是实现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基础,可以适当地提高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并适当缩短摊销年限,放宽研发支出的范围,把那些实质上用于研发的支出计入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应将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具体研发项目的扣除,进一步细化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内容,不应该只局限于研究阶段,同时可适当放松科研人员所占比例。第二,提高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将500万元免征税进行相应调增。第三,需考虑地区差异,应根据不同地域实情,有针对性地减少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约束,效率与公平兼顾,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进行创新,并应适时将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向全国,促进税收公平。

(四)加大间接优惠力度,多样化税收优惠形式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直接优惠政策空间有限,需要加大间接优惠力度,多样化税收优惠形式,扶持科技创新企业,增加投资意愿,更能体现国家的产业调整意图。首先,要加大间接优惠力度,适当提高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企业成本;其次,多样化税收优惠形式,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前期投资进行税收抵免或者直接进行费用扣除,同时对享受间接优惠资格要进行严格界定,如投资的目的和规模等。我们应将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操作范围和实施细则,为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税收环境。

(五)鼓励科研人员创新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国家指导方针上,大力实施教育改革和创新驱动战略,培养高水平人才,有效促进产、学、研结合。一方面从企业所得税方面考虑,为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允许企业、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合作研究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高于一般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使更多的科研成果能转化为市场产品,创造收益;另一方面应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注重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对研发人员由于研发活动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比如扩大科研免税奖金范围和金额,允许扣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减征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重点培育高科技领军人才,激励科研人员多元化发展科研。通过两种手段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加快产、学、研成果转化。

(六)简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手续

由于一些申报手续过于繁琐,有些条件也非常苛刻,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而税收优惠激励效果明显,也更能发挥市场作用和企业的自主能动性。由此可见,优化税收优惠纳税服务大有裨益。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税务局应做到信息共享,以减少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纳税效率;应尽量缩短审核时间,可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切实为纳税人服务;同时要注重对纳税人的监督,防止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钻税法漏洞,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公平;税务机关应加强宣传,可以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引导企业正确使用相关法规,避免影响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同时对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采取补救措施;对于那些不适宜的税收优惠,要及时叫停,有效的税收政策应及时完善,完善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性,提高政策弹性,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涛.中关村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16(6):102-106.

[2]付伯颖.中小企业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国际税收,2017(2):56-59.

[3]付敏杰,张平.供给侧改革中的财税制度[J].税务研究,2016(2):12-17.

[4]侯东波,杨金亮.创新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J].中国税务,2015(11):32-35.

[5]贾康,冯俏彬.新供给:创构新动力——“十三五”时期“供给管理”的思路与建议[J].税务研究,2016(1):56-57.

[6]李颖.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激励机制研究[J].税务研究,2017(10):19-23.

[7]刘尚希,樊轶侠.践行创新发展理念构建创新友好型税收制度[J].税务研究,2016(10):3-8.

[8]宋丽颖,杨潭.财政补贴、行业集中度与高技术企业R&D投入的非线性关系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16(7):59-68.

[9]孙岩岩.完善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J].中国税务,2016(2):67-68.

[10]于洪,张洁,张美琳.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6,8(5):23-27(5).

[11]袁建国,范文林.税收优惠与企业技术创新——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16(10):28-33.

[12]张农高.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思考[J].中国税务,2016(6):6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