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概念界定及理论分析
2.1 概念界定
由于国内外在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等概念的阐述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和差异,故本节将在研究的框架下对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绩效及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等概念进行内涵和范围上的界定。
2.1.1 农村信用合作组织
从国内外现有的文献研究来看,关于信用合作组织这一概念并未发现对其准确的定义。本研究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内涵界定为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正规性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主要指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外的团体性的信用互助和合作组织,其合作范围主要在村民之间。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与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在本质上存在差别。
2.1.2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特有的称谓,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社员民主管理,资金在社员内部拆借,并谋求社员间的共同利益。农村资金互助社产生于农村金融供需严重失衡的背景下,作为一种内生于民间,具有合作性质的新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其有效弥补了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供给方面的不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客户群是广大入社的农户,并且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高风险经营,是服务于“三农”的、带有公益性的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注册地点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另一种是贫困村村级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两种资金互助社在形式等方面差别较大(其详细区别见表2-1)。一般意义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民、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自愿入股组成的,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提供存贷款业务的合作制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的“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该社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性质。四川具有该类性质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此一家。
表2-1 农村资金互助社与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比较
本书研究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另外一种,由于学术界对其的理解及内涵外延界定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出现了许多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贫困村互助资金等不同称谓,并分别对其进行了研究。基于对研究主体的性质和政策规定的基本判断,这些研究对象实际上都是指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是政府将财政扶贫资金与贫困村村民自有资金联结起来的,用以探索增强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杠杆作用的金融扶贫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的运行主要是为了弥补传统农村金融覆盖的缺失。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都是传统的农业型社会,自然地理等条件不仅限制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规模,历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使得农民的思想备受束缚,缺乏理财意识,而社员之间通过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进行资金借贷,不仅为农民树立理财意识提供了机会,从长期来看,更是助力了脱贫攻坚战,促进了贫困村经济的发展和贫困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即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以村为范围,遵循“四民”原则,主要由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按意愿缴纳的资金构成,是为成员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互助合作组织。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带有扶贫性质,所以机构本身具有非营利性,这种类型的资金互助社,一般不分红,但也有例外,如仪陇县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会给社员分红。
2.1.3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绩效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与其他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为社员提供资金帮助为目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具有非营利的性质,服务对象仅为入社成员;二是将农民的利益联结起来,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一定地缘、亲缘关系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因此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组织经营模式,资金互助社建立的初衷是为社员提供借款服务以帮助其发展,而非营利,其经营模式具有很强的非商业性。因此,作为特殊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对其绩效的考察,不仅需要考虑组织自身经营的绩效,亦需要考虑其支农的绩效。
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绩效的评价主要是指对经济与资源分配及资源利用有关的效率评价。本书研究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经济绩效,反映了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直接体现了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所以对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经济绩效的评价主要是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是政府财政扶贫创新的产物,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理论和信用原则基础之上构建的新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该组织成立的初衷在于向农民提供生产性借款,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从而实现经济增长过程中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的减少,强调穷人受益的绝对目标。由于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具有益贫的性质,本书研究的社会绩效主要是指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益贫效果。
2.1.4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风险
目前关于贫困村资金互助社风险的概念主要是从贫困村资金互助社风险的性质和类型进行界定的。从风险产生的原因上看:周佳丽(2013)和杨连波(2008)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互助性和自发性决定了它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其在资本聚集能力、发展能力和人员素质方面的不足。从风险的类型上看:周佳丽(2013)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纪瑞朴(2008)、杨连波(2008)两位学者都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操作风险。本书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界定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政策性风险、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内部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和违约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