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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12”汶川地震灾后地震旅游资源调查
4.1 地震旅游资源界定
地震所产生的灾害性旅游资源属于特种旅游资源,可分为震迹和震记两种类型。震迹是破坏性地震以爆发的形式,造成的具有旅游功能的自然遗存景观,可分为五种类型,即陷落型、古建筑遗址型、现代建筑遗址型、山地构造断裂型和河流堰塞型。其旅游意义在于观赏性和科考性。震记是为记载、纪念地震而保存下来的人文类碑记、石刻,纪念建筑物,展览实物等,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碑刻型、纪念型和展览型。其旅游价值在于地学观览和灾史研究,某些碑刻还是书法艺术研究的实物资料。上述定义最早由我国学者卢云亭先生(1990)提出。此定义由于受时代的限制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对震记旅游资源的界定不够全面,缺少卫星照片、航拍照片、现场实拍的数码照片和视频影像这一反映地震发生过程和灾情状况以及抗震救灾过程的数码信息静态和动态要素。我们认为,震记旅游资源的定义应该修改为:震记是为记载、纪念地震而保存下来的影像、照片、文献、碑记、石刻、纪念建筑物、展览实物等,可分为四种类型,即文献型(含照片、影像)、碑刻型、纪念型和展览型。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起源于汶川县映秀镇波及整个龙门山构造活动断裂带的特大地震,留下了极为丰富的自然遗存景观和万众一心抗震救灾、体现中华民族精神和世界各国人民爱心的文化遗产,以及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景记录下来的数码影像资料。与1976年的唐山7.8级大地震相比,我们国家现在的综合国力完全有能力保护和保存这些震迹和震记资源,使其为全人类利用,为四川省灾后旅游业的恢复重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