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给制度影响中国房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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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土地供给的制度变迁

2.1.1 城市土地供给制度内涵分析

由上文的定义,城市土地供给制度是在特定的土地产权制度下,构成城市土地供给制度各方面相互依存、影响的综合规则。如城市土地供给政策法律法规、城市土地供给方式、城市土地供应流程、城市土地供应渠道等综合体。从狭义上讲,城市土地供给制度指的是城市土地在市场供给活动中所形成的规则;从广义上来讲,还包括供给主体、供给客体等。城市土地供给活动可以看作由三个要素构成:一是供给主体,一般包括地方政府、拥有土地的企业或个人。二是供给客体,在我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供给规则,主要包括制度层面的内容如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以及供给方式、供给计划等。(2)

城市土地供给制度与土地交易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因为不同产权体系下的土地供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我国城市土地供给的客体只限于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土地供给制度也不完全等同于土地流转制度,前者侧重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即配置效率的提高和有效供给,而后者则仅强调土地产权客体的流转,因此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最后,城市土地供给制度与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也不完全一样,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而土地供给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推进的情况下建立的要素市场,其主要目的虽然和土地储备制度一样都是为了更好地配置土地资源,但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则更是一种政府对土地市场管理的制度变迁,一定程度上土地供应是通过土地储备制度实施的,因此可以说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制度和城市土地供给制度的最重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