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测意义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评估修订机制。动态监测机制是指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评估修订机制是指适时开展规划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针对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情况,根据需要,按相关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因此,基于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成果,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监测对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应用和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进一步深化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应用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包含了地表覆盖数据、主体功能区要素、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种地理单元以及行业专题数据,分析和挖掘数据能够发现主体功能区所关注的国土空间格局和空间支撑能力以及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状态与变化。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监测能够充分利用地理国情普查的数据和成果,为深度挖掘地表覆盖信息和各类地理国情要素提供示范,能丰富地理国情大数据的多维度和多尺度知识挖掘及其政策应用领域,为未来全面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同时,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监测是全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的成果不仅可以为规划实施评估提供监测数据,还可以服务于“四化同步”,服务于不同层级的发改、住建、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政府部门的决策,大大促进了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转化。
二、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
——动态掌控主体功能区运行状态、实施效果和效益。通过考量不同类型的指标,分析评估指标达到的效果,可以掌握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情况,能够了解主体功能区的动态变化过程以及未来趋势,从而动态掌控主体功能区运行状态。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的行为、特征、趋势等进行监视和测量,有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情况,使规划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适时和适当调整,以便于更好地指导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帮助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监测的成果能检验国土开发是否符合主体功能定位,促进及时掌握国土资源状况的有效途径,有效掌握国土空间开发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为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决策、发展、规划和调整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性、战略性和约束性作用。
——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着深刻影响。利用标准统一的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与监测技术,对严格落实市县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市县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依托三类空间落实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切实将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融为一体,为推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