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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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8年信托业发展趋势展望

(一)业务边界趋于模糊,行业分割有望打破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固有业务以及信托业务,信托业务作为主业主要包括私募性质的非标业务和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标准化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轻资本的中间业务拓展存在瓶颈。

2017年9月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标志着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向信托公司敞开大门,信托公司因监管审批原因被长期封存的证券承销业务有望解冻。预计2018年,信托公司有望通过开展承销类业务拓展业务空间,提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参与深度,改变信托公司在该类项目中主要承担通道类业务和底层产品设计的现状,通过在信托型ABN中扮演承销商角色,增加信托公司中间业务收入,以对冲强监管背景下收缩通道业务带来的收入降低。

另一方面,11月17日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资管市场展业和风险监管制定了统一的标准。银行、信托、保险等大类金融机构均可在满足监管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开展资管类业务,业务边界趋于模糊。具体来看,各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类业务时,在产品设计、业务流程、市场进入条件、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均未体现明显差异。

在大资管和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预计2018年银行、保险、信托、基金、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边界将进一步弱化,行业分割有望打破。具体对于信托业而言,承销业务的拓展需要在监管合规、资源整合、金融市场预期判断多方面深耕细作,提早布局,尽快完成人才培养、制度准备和客户资源的积累。

(二)强监管遏制粗放经营,资产增速将明显回落

前几年,信托业通过牌照优势和刚性兑付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发展的空间和时间,2010年至今,信托资产规模增加超过10倍。而当前,这一趋势将出现变数,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业、金融监管、金融乱象等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志毅也在2017年末表示,2018年整顿信托业是银监会的工作重点。随着《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的下发,信托公司要充分认识外部环境发生的根本变化,顺应大势规范业务经营,着力去杠杆。从监管层面,可以预计2018年监管高层对信托业的监管将会进一步强化,并且监管方向将着重体现业务合规性,以及信托公司对宏观经济结构优化要求的支持力度,即信托业务是否与国家战略发展要求相符。

2017年,信托资产规模扩张主要依赖于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支撑,通道类业务占比较高。随着信托业深入执行监管部门去通道的要求,以通道业务为主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下行压力明显,以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为单一诉求的粗犷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十九大报告也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定了总基调,即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关期。信托作为金融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然肩负服务实体的责任,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谋求自身业务的转型。

预计2018年,经济结构转型依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去财务杠杆、降融资成本也将成为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的主要环节,信托业监管政策也必然向此倾斜,“去通道,服务实体”行业发展要求将会进一步深化。除此之外,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趋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涉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类业务的信托公司都将承担不小的展业压力。在这些背景下,2018年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将明显回落。

另外,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受注册资本的影响,信托资产规模与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2017年信托公司在增资扩股热潮中频繁提高注册资本,但这一趋势可能在2018年出现结构性调整,即注册资本较低的信托公司依然存在充实注册资本的压力,而注册资本较高的信托公司增资热情将有所减退。一方面,2017年11月出台的资管新规明确提出资管行业要打破刚性兑付,注册资本金用于防范风险的需求有可能减弱;另一方面,增加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多为股东增资,但信托业务在转型之初并不会大幅度增加股东收益,股东短期难以看到投资回报,势必减弱再增资的热情。

(三)市场细分进一步加强,行业竞争有所加剧

2017年的行业监管政策约束了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等信托公司传统业务,非标准化业务也受到一定影响;在外部环境方面,伴随实体经济去杠杆化、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信托公司先前通过简单、初级的产品设计难以寻找到市场,行业内围绕客户的竞争日益加剧。因此,信托公司在2017年围绕八大业务分类(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公益信托、事务信托)大力进行产品创新,积极布局业务转型。

据Wind资讯披露,2017年成立信托产品的68家信托公司中,11家涉足按运用方式划分的所有信托类别,53家公司发行贷款类信托产品,37家公司发行权益投资信托产品,证券投资信托和股权投资信托的发行涉及超过30家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竞争日趋激烈。

预计2018年,伴随行业分割的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对信托业的冲击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信托公司必须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比较优势,坚守本源业务,紧贴实体经济,设计针对性强的产品。业务转型依然是信托公司提高竞争力的措施,而对八大类信托业务的进一步细分是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以慈善信托为例,为了适应不同客户的需要,被进一步细分为标准化、定制化以及家族办公室等三种不同模式;财产权信托又可以为私募资产证券化、土地流转信托、房屋/股权代持信托等多种模式。

行业竞争体现为市场的争夺、客户的争夺,而市场相对容量越小,这种行业竞争越剧烈。通过细分市场的搜寻,使先进入的信托公司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场容量和先发优势。因此,预计信托公司在2018年将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利用自身的禀赋优势和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对客户在资金规模维度之外进行再度细分、对投资领域按照实体经济的切实需求再度细分,并且在细分领域深耕细作,高效对接资金供需双方。

(四)业务创新不断深化,配套政策亟待同步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培育新增长动能视为比“三去一降一补”更重要的领域,并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重要论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信托公司的业务创新将围绕如何提高供给质量展开。

此外,信托资产增速趋稳将使信托公司通过产品创新谋划业务转型的动力集中释放,预计2018年信托公司会进一步利用牌照优势进行业务创新。一方面,在信托资产支持领域,消费金融、高端制造业、绿色环保、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以及政信合作、基础设施、存量房屋租赁市场等传统升级领域都有可能成为2018年信托公司重要发力点。另一方面,家族信托、养老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业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信托公司通过这些业务的开展回归本源,符合当前行业导向;另外,这些信托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具有非常可观的市场容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同时,此类业务能使信托公司利用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动财富管理能力,占据市场有利地位。因此,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也将成为信托公司创新发力的重要领域。

信托业务的快速创新给行业发展注入活力,但也对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以规范创新业务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2018年,行业配套政策将着重体现为对于2017年新政策的跟进解读以及业务创新涉及领域的进一步规范。

其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打破刚性兑付,同时对管理人职责加以说明,以避免打破刚性兑付后的委托人、受托人的权责不明。但是,《指导意见》对管理人职责的说明较为宽泛,缺乏业务程序上具体的解释。因此,预计2018年,不同金融业态将会基于自身行业发展特点和现状进一步发布解释性文件或政策。

其二,《指导意见》对通道业务的定性依然存在空间,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被严格禁止,并没有明确提到所有通道业务均被禁止。而《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对于银信通道业务,应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进行虚假交易或规避监管。同样,并未明确禁止通道业务。因此,预计2018年监管部门对通道的分类和监管态度将会逐步明确。

其三,信托业务的创新领域之一将体现在财产权信托上。一方面,家族信托的深化发展无法规避对于家族财产的管理,而房屋的处理在家族信托的运作中存在诸多难题。我国财富传承市场潜力巨大,但其涉及法律、税务和家庭关系等复杂的系统安排。因此,家族信托细分市场在市场工具、配套法律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成立股权委托信托需要将股权所有权由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然而现有的股权登记制度没有对股权信托登记做出规定,致使股权登记机构无法受理股权信托登记业务。因此,预计未来监管部门将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税收和过户登记制度,推进财产权信托的进一步发展。

其四,随着业务创新中对新技术的应用,监管部门需要对这些新技术加以规范和约束,例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量用于信托产品的设计、销售环节。监管部门在新业态模式下,将会对业务开展流程、信息披露、新技术使用资质、产品指令逻辑等诸多问题加以规范。预计2018年会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政策或流程指引。

(五)模式基金化、产品标准化、收益净值化、交易流通化将成目标模式

信托公司的业务创新并不能漫无目的的“新”,创新要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当前,信托业作为实业投行,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回归本源业务的同时,提高资产流动性成为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在破除刚信兑付的大背景下,信托产品要避免投资于单一非标准化资产,过于集中的投资会给委托人带来极大的兑付风险,也有损于信托公司的声誉。通过基金化运作模式,信托产品将在不同项目、不同行业之间分散非系统性风险,保证信托项目的投资收益。另外,信托产品的收入分配机制可仿照基金化运行机制重新设计。例如,信托机构收取固定或浮动的管理费、委托人享有余下全部的投资收益。

其次,标准化是流通化的准备,资管新政对信托公司设计标准化产品持支持态度。预计2018年信托公司将更加关注产品标准化进程,增强流动性实现业务发展上的可持续。资产证券化将成为破解PPP项目、应收账款等资产流动性难题的主要方法,产品设计标准化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

再次,信托产品要去除层层嵌套,实现净值管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破除刚性兑付、去通道、去嵌套等一系列要求,净值管理是其核心。净值管理使信托产品时刻明确其对应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收益,避免层层嵌套导致基础资产不清晰,同时规定了封闭式产品的净值披露周期,避免产品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净值管理还可以提高信托产品兑付透明度,避免破除刚性兑付后出现兑付矛盾。

最后,交易流通化是破解流动性难题的关键环节。信托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了产品全方位备案登记,深层目标就是为产品交易流通提供基础设施保障。中信登基于现有的信托登记平台,除了使其具备登记、备案、监管的职能外,必将推动信托转让,增加信托资产流动性。同时,净值管理也有利于实现市场价值发现职能,有助于盘活信托资产存量,实现交易流通化。

因此,预计2018年,信托机构非标准债权融资类业务占比将会收缩,转而加大标准化业务的布局,投资领域将更多关注于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信托产品流动性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