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隐患识别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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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技术

(一)法制约束

危险源控制的法制手段就是对矿山企业生产的建设、实施、组织,以及目标、过程、结果等进行安全监督,使之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事故预防的法制对策主要是通过如下几方面的工作来实现。

1.建立“五方”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实行强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察

国家事故预防监察是指国家授权相关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情况,依法进行的专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依法进行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公正性的监督执法活动。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3.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明确矿山企业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制度,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建立、健全和执行这个制度,就能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

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是指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围绕着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在技术标准、行业管理条例、工作程序以及责任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建设,实现专业管理的目标。

5.实施多种安全生产的监督方式

(1)工会民主监督 即工会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有权对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社会舆论监督 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公众举报监督 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社区报告监督 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二)行政管理

1.执行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4)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副职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主管责任。

2.落实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

(1)规范检查方式 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深入调查了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严格检查程序 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向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交办,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检查责任 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事故问责依据,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

3.坚持有效的管理原则

(1)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包括是“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分管的人员必须同时管理安全;“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任何从事工艺和技术工作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和技术工作中考虑和解决好相应的安全技术问题。

(2)“三同时”原则 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规划和实施自身生产经营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5)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6)“四不放过”原则 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追究责任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