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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矿山危险源的辨识
一、概述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现代化大生产隐藏着众多的潜在危险。众所周知,矿山,尤其是煤矿,因其开采条件差、人员集中、作业环境恶劣,重大恶性事故屡屡发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此处的单元意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质的数量。事实上,这个定义并不全面,重大危险源还包括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重点是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安全隐患识别是指对每一项生产活动,首先应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的后果做一个预先分析,识别出可能的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确定重大危险因素,以便采取措施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控制预防。
识别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目的在于通过事前分析尽量防止采用不安全的技术路线,使用危险性的物质、工艺和设备,避免由于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识别的重点应围绕着主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环节进行,在识别主要安全生产过程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过程管理实现对危险源的控制。通过对危险源的辨识,可以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从而比较经济地确保系统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