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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1.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2.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的区别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标准,是职业安全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为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数据。
卫生标准是一种理想的劳动条件标准,是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依据的。卫生标准只测定一项指标,即生产现场作业点有害物质浓度,不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现场监察宏观管理。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需要测定三项指标才能确定级别,既考虑了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质本身的毒性,又考虑了作业强度、劳动时间,因此,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职业危害因素风险评价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