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技术
2.3.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主要模式
根据中国村落分布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在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的示范区域,生活垃圾的收运模式[11]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而在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12]实行“户分类、村集中、镇处理”。尽快将各个村都纳入到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中来,形成完善的收运体系,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未实行垃圾分类收运,实行“混合收集转运模式”。
2.3.1.1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模式
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距离乡镇较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为基础,以“分类投放、二次分拣、分类运输”为重要手段。农户在家中对垃圾进行分类后,将垃圾投放到收集点的分类垃圾桶中,保洁员对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主要挑选出可回收垃圾。保洁员将可堆肥的树叶、杂草、菜叶等送往就近的生物降解池掩埋,可回收垃圾送往回收点,其他垃圾运至垃圾收集站或转运站进行转运至填埋场或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典型流程如图2-19所示[11]。
图2-19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模式流程
2.3.1.2 户分类、村集中、镇处理模式
而对于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实行“户分类、村集中、镇处理”,具体流程如图2-20所示。
图2-20 户分类、村集中、镇处理模式流程
2.3.1.3 混合收集转运处置处理模式
现今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主要以混合收集、运输为主,农村居民排放的前源生活垃圾未进行分类,直接混合投置于垃圾收集点,经垃圾收运车定期转运至中转站,后运输至垃圾填埋场,而对于部分受地理条件影响的农村地区,不设置垃圾中转站直接转运至填埋场。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系统如图2-21所示。
图2-21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系统
2.3.1.4 浙江典型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
杭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工作上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将农村生活垃圾按“二分法”(分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分别收运,并广泛采用堆肥化方式处理易腐垃圾,到2018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全覆盖。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中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比例分别为55%、1%和20%,易腐垃圾比例较高,且适于用堆肥化方式处置;采用“二分法”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有助于易腐垃圾的堆肥化处理,同时应极力避免有害垃圾混入易腐垃圾,在无害化的基础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在“二分法”的背景下,上门收运农户门前分类垃圾桶中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具有降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济成本,提高农村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正确率、易腐垃圾的有效收运比例、垃圾分类工作的基层管理效能以及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接受度等优势,是较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法。
(1)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方法的适用性
调研涉及的6个区(县、市)中典型行政村内生活垃圾的物理组成特征如表2-8所列。根据估算,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中主要组分为厨余类、纸类、橡胶塑料类、纺织品类、灰土类和玻璃类等,其中厨余类占比约55%,纸类、橡胶塑料类、纺织品类、灰土类和玻璃类等组分共占比约35%,且这5类组分之间占比差距不大,均不足厨余类的1/5,而木竹类、砖瓦陶瓷类、金属类、其他和混合类等非主要组分的总占比不足10%。
表2-8 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物理组成特征
①加权平均值1的权数为各区(县、市)2016年农村户数;加权平均值2的权数为各区(县、市)2016年农村人口数[17]。
调研结果表明,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中易腐垃圾比例较高,且较适于用堆肥化方式处理。根据表2-8所列,包括绝大部分厨余类和一部分木竹类组分在内的易腐垃圾在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总量中占比约55%;10个受访行政村均具有一定面积的耕地,能够为有机肥料提供充足的消纳空间,说明杭州市农村具备通过堆肥化集中处置易腐垃圾的前提条件,即易腐垃圾比例大于40%[13],且有机肥料有良好的消纳体系[14]。
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所占比例极小,实施垃圾分类后,有害垃圾混入易腐垃圾中的风险较低。根据表2-8,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涂料、废杀虫剂等有害垃圾在内的其他类组分仅占比1.4%左右;而调查发现,除农药废弃包装物以外的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日用化妆品、废涂料和废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在农户家中均鲜有产生;至于废弃农药瓶等在农村数量庞大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浙江省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形成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明显削减了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数量[15]。上述情况说明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比例极小,可能仅约1%,但考虑到有害垃圾的高环境风险,应极力避免其混入易腐垃圾。此外,问卷调查发现,农村居民对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的认知正确率分别可达65%和95%,因此,农村地区实施垃圾分类后有害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并混入易腐垃圾中的风险较低。
进入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中的可回收物的经济价值较低,不具有回收价值。根据表2-8,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物、废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在内的纸类、橡胶塑料类、纺织品类和玻璃类等4类组分的总占比约30%。其中可回收的纸类极少,绝大部分是水溶性强的不可回收纸,如面巾纸、卫生纸等,报纸、书籍等可回收纸占比很小;而橡胶塑料类、纺织类和玻璃类等组分除一部分由于受到污染而难以回收以外,其余均可归类为可回收物。据此,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中低价值可回收物占比约20%。
综上所述,杭州市农村易腐垃圾产生量大且适于用堆肥化处理,进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有害垃圾量极少且其混入易腐垃圾中的风险较低,并且可回收物的经济价值大多较低而不具有回收价值,因此在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初期,“二分法”(分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是较理想的源头分类方法,既能保证农村易腐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又能在节约垃圾分类工作经济成本和降低生活垃圾处理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满足社会对简单易懂的垃圾分类方法的需求意愿,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迅速推进。
(2)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的综合评价
在以“二分法”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方法的背景下,杭州市各区(县、市)以行政村为单元分类收运农村生活垃圾,逐渐形成3种分类收运模式,如图2-22所示。
图2-22 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
A模式:上门收运农户门前分类垃圾桶中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B模式:定点收运行政村垃圾集中投放点内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C模式:上门收运农户门前垃圾桶中的易腐垃圾,并定点收运行政村垃圾投放点内的其他垃圾。
调查发现,采用不同的分类收运模式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济成本、运行状况和社会接受度均有重要影响,可从这3个角度分别评价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以明确上述3种分类收运模式的选择优先级。
(3)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经济成本评价
经济成本是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层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时考虑的首要因素,而分类收运模式决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的形式。因此,按不同分类收运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经济成本差异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环节的设施建设、工具配备、宣传奖励及运维管理等费用的差异。调查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均经济成本如表2-9所列。
表2-9 调查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均经济成本
①投放与收运环节成本即设施建设与工具配备以及宣传奖励与运维管理两者成本之和。
由表2-9可见,采用3种不同的分类收运模式在投放与收运环节投入的人均经济成本存在明显差异。3种模式的投放与收运环节人均成本由高到低依次为C>A>B,其中C模式比A模式高29.9%,差异主要来源于宣传奖励与运维管理;而B模式比A模式低27.4%,差异主要来源于设施建设与工具配备。由于投放与收运环节人均成本占人均总成本的比例介于40%~60%之间,且人均总成本和投放与收运环节人均成本呈显著正相关(P<0.01),可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的选择是影响各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经济成本的重要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3种模式的人均总成本由高到低仍为C>A>B,但与C模式的人均总成本仍比A模式高28.8%相比,A模式与B模式之间人均总成本的差距相较两者投放与收运环节人均成本的差距大幅缩小,B模式仅比A模式低7.1%,这可能是由于按B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时分类正确率较低,易腐垃圾纯度不能满足堆肥化处理的需求,需要投入额外的资金进行人工二次分选来弥补,因而A模式和B模式之间人均总成本较接近,与C模式相比,分别低22.4%和27.9%。综上所述,采用A模式或B模式可有效降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济成本。
(4)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运行状况评价
易腐垃圾纯度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是评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效能最直观有效的指标。堆肥化处理对易腐垃圾的纯度有一定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入堆肥化处理阶段的易腐垃圾纯度越高,堆肥化处理的效果越好[16]。因此,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环节,农村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正确率至关重要。调查地区农村居民分类投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正确率如图2-23所示,采用的分类收运模式不同,垃圾的分类投放正确率存在显著差异(P<0.01),且与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环节投入的人均经济成本呈正相关(P<0.1)。3种模式下农村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正确率由高到低也依次为C>A>B,其中C模式和A模式的正确率分别接近90%和80%,基本能够满足堆肥化处理对易腐垃圾纯度的要求;相比之下,B模式的正确率仅约60%,易腐垃圾中杂质较多,不宜直接进入堆肥化处理环节,需要先进行人工二次分选。
图2-23 调查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
(注:a、b、c代表在P=0.05的水平下差异显著)
此外,采用的分类收运模式不同,各地区的易腐垃圾堆肥化处理比例存在差异。调查地区易腐垃圾堆肥化处理站的基本运行情况如表2-10所列,采用不同分类收运模式的地区之间,易腐垃圾的堆肥化处理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A>B>C。B模式的堆肥化处理比例较A模式低25%以上,而C模式较A模式低50%以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按A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能够提高易腐垃圾的有效收运比例。因为在大部分易腐垃圾堆肥化处理站的额定处理量小于其负责区域的日产易腐垃圾量的情况下,多数处理站的实际处理负荷仍在80%以下,说明在大部分地区,易腐垃圾堆肥化处理站的额定处理量并不是限制易腐垃圾堆肥化处理比例的主要因素;同时调查发现,由于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中往往更注重推广普及,在短时间内提高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覆盖率,而忽略了同步建立长效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垃圾集中投放点等设施的选址与建设不当,分类垃圾桶等工具的选型和使用不当等问题非常普遍,导致易腐垃圾的有效收运比例不高,从而限制了易腐垃圾堆肥化处理比例。
表2-10 调查地区易腐垃圾堆肥化处理站基本运行情况
注:实际处理负荷平均值的权数为各处理站额定处理量,堆肥化处理比例平均值的权数为各区域日产易腐垃圾量。
(5)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接受度评价
农村居民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核心,其对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垃圾分类收运模式的接受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状况;而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阶段,基层管理执行人员对农村居民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大幅度影响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状况。因此,调查从认知(分类观念)、情感(满意度)和行为意向(参与度)3个方面评价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接受度,并考察其对基层管理执行人员管理效能的评估,结果如图2-24所示。
图2-24 调查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接受度评价
(注:a、b、ab代表在P=0.05的水平下差异显著)
调查结果显示,采用不同的分类收运模式,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接受度存在显著差异,其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A>C>B。首先,A模式下农村居民的垃圾分类观念最强,显著高于B模式和C模式,表明按A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更有助于农村居民养成和保持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其次,A模式下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的满意度最高,显著高于B模式和C模式,表明农村居民可能更倾向于按A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此外,在采用A模式或C模式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度更高,显著高于B模式,表明采用A模式或C模式时农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更高;最后,A模式下基层管理执行人员对农村居民的管理效能更好,显著高于B模式,而C模式则介于两者之间,表明按A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时,基层管理执行人员能更有效地执行收运、监督和指导等工作,也有更多机会进行宣传、教育和考核等管理工作。综上所述,采用A模式更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