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水混凝土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水泥的选择应符合的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它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
(5)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2/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
2.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的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加到45%;
(5)灰砂比宜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即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3。
3.防水混凝土的浇筑
(1)混凝土搅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散袋水泥、砂、石,务必每车过磅。雨期施工注意每天测定含水率,及时调整用水量。按石子—水泥—砂的下料顺序倒入料斗内,先干拌0.5~1min后再加水。加水后搅拌不少于90s,坍落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混凝土运输。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用翻斗车、手推车或吊斗及时运送到浇灌地点。运输过程中尽量减少周转环节,以防止混凝土产生离析,水泥浆流失。如发现有离析现象,必须在浇灌前进行二次拌和。
(3)混凝土浇筑。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在墙体施工缝上浇筑混凝土前,需将表面清理干净,先铺一层20~25mm厚的1∶1水泥砂浆。浇第一步混凝土高度为40cm,以后每步浇筑40~50cm。为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不产生离析,混凝土由高处自由倾落,其落距不应超过2m,超过时应加串筒和溜槽。防水混凝土要用机械振捣密实,一般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插入要迅速,拔出要缓慢,振动到表面泛浆无气泡为止,插点间距应不大于40cm,严防漏振。
(4)施工缝的位置及接缝形式。底板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施工,不得留施工缝。墙体一般只允许留水平施工缝,其位置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设置,如需留垂直施工缝,应留在结构变形缝处,或与设计协商解决。施工缝可做成企口缝、高低缝、平缝三种形式,墙厚在30cm以上的宜做成企口缝,墙厚小于30cm时应用高低缝或止水片。新旧接槎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凿毛,清除浮浆,用水清洗后保持湿润,铺一层20~25mm厚的1∶1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固定模板用的穿墙螺栓与铅丝尽量不要穿过混凝土防水结构。若需穿过时,应在穿墙螺栓上加焊止水环,要求止水环必须满焊无遗漏。止水环数量依设计要求。在浇筑完混凝土拆模时,将穿墙螺栓外露螺栓头切掉。
(5)变形缝处可采用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来处理。此时止水带位置应准确,圆环中心应在变形缝中心线上。止水带应固定好,浇混凝土前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泥土杂物,以确保与混凝土结合良好。
4.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单位: %
注:累计计量仅适用于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
(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 80)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单位:mm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3)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一般项目
(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3)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查数量
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