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灰土地基工程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基坑(槽)在铺灰土前必须先行钎探验槽,并按设计和勘探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办完隐检手续。
(2)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时,施工前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底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0.5m左右,在3日内不得受水浸泡。
(3)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压实系数,土料种类、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灰土的厚度和夯打遍数等参数。重要的灰土填方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来确定。
(4)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
(5)灰土在施工前应充分拌匀,控制含水量,一般最优含水量为16%左右,如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在现场可按经验直接判断,方法是:手握灰土成团,两指轻捏即碎,这时即可判定灰土达到最优含水量。
(6)灰土垫层应选用平碾和羊足碾、轻型夯实机及压路机,分层填铺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可见表3-1。
表3-1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7)灰土应当日铺填夯压,入槽(坑)的灰土不得隔日夯打,如刚铺筑完毕或尚未夯实的灰土遭雨淋浸泡时,应将积水及松软灰土挖去并填补夯实,受浸泡的灰土,应晾干后再夯打密实。
(8)垫层施工完后,应及时修建基础并回填基坑,或临时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夯实后的灰土12日内不得受水浸泡。
(9)冬期施工,必须在基层不冻的状态下进行,土料应覆盖保温,不得使用夹有冻土及冰块的土料,施工完的垫层应加盖塑料面或草袋保温。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灰土地基分项质量验收标准见表3-2。
表3-2 灰土地基分项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1)地基承载力。由设计提出要求,在施工结束后,一定时间后进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检验。其结果必须不小于设计值。
①检验方法 因各地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不同,选用标贯、静力触探及十字板剪切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等方法,按设计指定方法检验。其结果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②检验数量 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2)配合比。土料、石灰或水泥材料质量配合比用体积比拌和均匀,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必要时检查材料试验报告。
(3)压实系数。首先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搭接的长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实遍数。按规定检测压实系数,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施工记录。
2.一般项目
(1)石灰粒径。检查筛子及实施情况。
(2)土料有机质含量。检查灼烧试验报告。
(3)土颗粒粒径。检查筛子及实施情况。
(4)含水量。观察检查现场和检查烘干报告。
(5)分层厚度偏差。用水准仪插扦配合分层全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