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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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药用动物

动物类中药材的应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远在4000多年前甲骨文中就记载麝、犀、牛、蛇等40多种药用动物。我国历代本草学著作均收载数目不等的动物药,如《神农本草经》收载阿胶、僵蚕、地龙和麝香等65种,唐代的《新修本草》收载128种,明代《本草纲目》收载461种,清代《本草纲目拾遗》又增加160种。现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动物类中药49种。

动物类中药材根据药用部位分类,常分以下6类:全动物类(如地龙、水蛭、全蝎);角骨类(如鹿茸、羚羊角、穿山甲)、贝壳类(如牡蛎、石决明、瓦楞子)、脏器类(如鸡内金、紫河车、熊胆)、生理病理产物(如牛黄、蟾酥、珍珠)和加工品(如阿胶、鹿角胶、龟甲胶)。

动物类中药材尤其是来源于高等动物的中药材,所含的化学成分常与人体中某些物质相似,因而可直接用于改善和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疗效确切而显著。如,斑蝥中的斑蝥素具有治疗原发性肝癌的作用;蟾酥中的蟾毒配基类成分具有抗癌和强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