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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需计入投资收益。主要账务处理见表2-10。
表2-10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链接实例2-18 2015年1月2日,A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B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13年7月1日发行,债券期限为10年,债券面值为5000万元,票面利息为4%。上一年债券利息于下一年1月15日支付。A企业持有目的是短期获利,支付价款为5200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2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60万元。2015年1月15日,A企业收到该笔利息。2016年1月15日,A企业收到债券利息200万元。假设A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
解 A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2015年1月2日,购入B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
借:短期投资——B企业债券 50600000
应收利息——B企业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52600000
(2)2015年1月15日,A企业收到买价中包含的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应收利息——B企业 2000000
(3)2015年12月31日,A企业确认2015年度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B企业 200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00
(4)2016年1月15日,A企业收到2015年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应收利息——B企业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