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化验室人员的培养和考核
人员的培养和考核是人员使用的一个部分,但又有别于平常的使用。
1.化验室人员的培养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化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其他能力都将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化验室人员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进修,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
企业(或其他产业部门)及化验室的领导,应该不失时机地组织化验室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进修学习(包括脱产的或是业余的;送出去或者请进来的等),为化验室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创造条件。
在适当的时机组织化验室人员参加相应的技能考核,既是对化验人员工作能力的核定,也是对人员学习提高的有力促进。
2.化验室人员的考核
定期对化验室人员进行考核,对促进工作人员的不断学习进修,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提高化验室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并因此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1)考核的基本原则
①考核应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实际出发。
②考核应以岗位责任为依据,注意职务(职称)和岗位特点。
③在满足分析检测工作基本技能要求的基础上,“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绩作为考核的重点。
(2)考核方法
①制订考核实施细则,要明确岗位考核项目和考核要求,工作量和工作能力等的评定标准,为评定考核等级提供“定量”的依据。
②重在平时考查,根据人员在化验室内的重大事项或特殊工作的处理能力及实际完成情况,在考核的时间区间内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所积累的资料,以及其本人的进修、学习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各工作人员也应适时地对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③必要的工作技能和工作质量考核,可以通过特定的现场考试(如采用标准样品试验法、交叉复验法、复核检验法、敏感性试验等方法进行)。
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首先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运用“标准样品试验法”进行工作人员的技能考核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考核人员之间的实验结果的误差必须不大于实验室内的允许误差要求,和“标准样品”的误差应不大于实验室间的允许误差。
对于国家尚未建立“标准样品”的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可以使用由专业实验室制备的具备计量溯源性的“准‘标准样品’”作为考核“参照物”。
在确实无法取得“有证、具备计量溯源性”的“标准样品”的时候,也可以使用由自己的实验室资深专业人员制备的“内部‘标准’试样”进行内部考核,参加考核人员的实验结果和“内部‘标准’试样”之间的误差必须不大于实验室内的允许误差。
④参考群众评议意见。但必须注意排除某些带偏见性的意见。
⑤对在领导或管理位置的人员的考核,群众意见应占较大分量,群众反映较大的应考虑其是否称职。
对化验室人员的考核,也是企业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员考核的结果,是对人员进行培养、使用、晋级、提职及奖惩的依据。
对新入职化验人员(含调整岗位或重新上岗的化验人员)的能力评估或考核,也是化验室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稳定和提高化验室的总体水平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意义。
(3)考核的频率 定期的常规的考核,一般一年进行一次,也可以参照CNAS-RL 02《能力验证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安排。“新入职人员”则宜随进随考核。
(4)考核中的注意事项和处理
①负责考核的所有人员均应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禁任何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等错误行为。
②凡参与考评工作的人员本人接受考核时,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干预行动。
③考核完成后,化验室负责人应对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并报告企业或上级管理机构,经过审核后存入业绩(业务)档案。
④对于在考核工作中表现欠佳的工作人员,应本着爱护和帮助的态度,既要及时指出其缺点与不足,又要予以适当的帮助,化消极因素为动力,以促使其进步。
⑤化验人员参加社会的相应专业技能学习和考核的成绩,应作为人员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