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验室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由于化验室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从事化验工作的人员自然而然地必须具有必要的资格和条件。
1.化验人员的基本条件
化验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指对从事化验工作的人员的必备条件,包括文化、思想、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1)具有必要的文化素质 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适应职业要求的思想素质
①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工作认真负责。
②服从工作安排,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
(3)掌握化验检测业务的必要知识和操作技能
①经过检验、测试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操作技能等级资格证书。
②熟悉所承担任务的技术标准,掌握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分析化验操作,有严格的科学态度。
③能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完成分析检测工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④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会运用常用数理统计工具,具有必要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出具正确的检验报告。
化验人员持证上岗仅仅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技能证书只表明“持证人”曾经接受过相关的技能教育,并通过了必要的考核,达到一定的基础技能水平(就像学校的“学历”文凭一样,并不代表持证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并不等于就一定能够胜任所在企业所要求的化验工作。因此,对于新上岗的(包括已有工作经验但属新入单位或调新岗位的,或离开岗位时间较长后重新上岗的)化验人员,还需要接受与企业生产分析检验相关的操作技能教育和考核。
(4)具备适应化验职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①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分析化验工作。
②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等可能影响分析化验工作的进行及检验准确度的眼疾。
③无与准确检验、测试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其他疾病或者身体缺陷。
为了满足社会进步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化验人员还应具有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学习能力,以及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的进取精神。
2.化验室管理人员的要求
化验室(组)负责人应由具有比化验人员更高的思想素质,热爱化验室工作,从事化验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从事化验工作5年以上的化验员(分析工)担任,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必要的思想素质
①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自觉执行国家政策、法令,遵纪守法、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②在职业操守方面,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③谦虚谨慎,团结群众,平易近人。
(2)熟悉化验检测和管理业务
①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发现和发挥组织成员的积极因素,注意组织团结,促进化验室进步和发展。
②熟悉本化验室(组)承担的检验任务的技术标准,掌握检验业务。熟悉本室(组)使用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会维护保养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③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能够预防和紧急处理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化验室工作安全进行。
④有一般的质量管理和产品生产的知识,能及时处理和协调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室(组)检验业务有关的问题。
(3)具有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
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努力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注意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②不断学习并接受先进管理知识并予以运用,提高管理水平。
作为化验室的主要管理人员,还需要积极为化验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参照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