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关于未实现内部交易的案例
1.顺流交易
【例2-7】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17年,甲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1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17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的80万元(400×20%)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2.逆流交易
【例2-8】甲企业于2×1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1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1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17年实现净利润为3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的乙公司2×17年的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所以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假定在2×18年,甲企业将该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向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所以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的乙公司2×18年的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损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损益基础上调整增加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