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第一
初见秦第一[1]
臣闻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2]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3]虽然,臣愿悉言所闻,唯大王裁其罪。[4]
[1]顾广圻曰:《战国策》作张仪说。高诱《注》:秦惠王也。吴师道《补注》云:张仪,误,当作韩非。非以韩王安五年使秦,始皇十三年也。今案:吴依此,是也。先慎曰:《史记·秦本纪》、《六国表》并以韩非使秦在始皇十四年,《韩世家》属之王安五年。案秦攻韩,《纪》、《表》未书。始皇十三年用兵于赵,十四年定平阳、武城、宜安,而后从事于韩,则非之使秦,当在韩王安六年。《纪》、《表》为是。吴师道以非为韩王安五年使秦,据《世家》言之,不知作五年者,史驳文也。又案:赵本篇目顶格,下同,不复出。
[2]先慎曰:《秦策》“言”下并有“为”字。
[3]卢文弨曰:“言而不当”,《策》作“言不审”。
[4]先慎曰:《尔雅》:“裁,度也。”“罪”,即指上“言而不当亦当死”而言。《国策》高诱《注》训“裁”为“制”,失其义。
臣闻:天下阴燕阳魏,[1]连荆固齐,收韩而成从,[2]将西面以与秦强为难。[3]臣窃笑之。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4]其此之谓乎!臣闻之曰:“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5]今天下之府库不盈,囷仓空虚,悉其士民,张军数十百万。[6]其顿首戴羽为将军,断死于前,不至千人,皆以言死。[7]白刃在前,斧锧在后,而却走不能死也,[8]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9]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10]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11]闻战,顿足徒裼,[12]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夫断死与断生者不同,[13]而民为之者,是贵奋死也。[14]夫一人奋死可以对十,十可以对百,百可以对千,千可以对万,万可以克天下矣。[15]今秦地折长补短,方数千里,名师数十百万。秦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若也。以此与天下,天下不足兼而有也。是故秦战未尝不克,攻未尝不取,所当未尝不破,开地数千里,此其大功也。[16]然而兵甲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囷仓虚,四邻诸侯不服,霸王之名不成,此无异故,[17]其谋臣皆不尽其忠也。[18]
[1]旧注:燕北,故曰“阴”;魏南,故曰“阳”。〇先慎曰:高《注》“阴小阳大”。案旧注是,高《注》非也。此不过举关东地形而言,燕在阴,魏在阳耳。《周礼·柞氏疏》引《尔雅》:“山南曰阳,山北曰阴。”阴阳随山水所指,无庸取大小为说。
[2]卢文弨曰:《策》作“收馀韩成从”。
[3]卢文弨曰:《策》无“强”字,此倒,当作“强秦”。先慎曰:卢说非,“强”音其两切。
[4]旧注:知三亡者得天下。〇卢文弨曰:天下得亡之形也,旧注谬甚。宋本“三亡”作“二亡”,注同。吴师道《国策补注》亦云《韩子》作“二”。顾广圻曰:《策》作“三”,末多“以逆攻顺者亡”一句,或此脱。张文虎曰:“三亡”,即下所云“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今本脱,依《秦策》。三端也。“天下”二字,承上“臣闻天下”来,谓天下之攻秦者,犯此三亡也。先慎曰:吴据误本引作“二”,卢说宋本即指吴所引而言,乾道本作“三”,张榜本、赵本并同,不当作“二”,顾、张说是。
[5]先慎曰:乾道本无“以逆攻顺者亡”句,张榜本有,与《策》合,是也。上言“三亡”,此不当少一句。《御览》三百十八引有“以逆攻顺者亡”六字,是宋人所见本不脱。今据补。
[6]先慎曰:《策》作“张军数千百万”。姚本云“曾作‘张军声’”,案有“声”字者是也。此夺“十”字,当从《策》作“千”,虚张其军号称数千百万耳。下云“秦师数十百万”,则天下之士民应不止此,况自张其声乎,“十”字涉下而误。
[7]卢文弨曰:《策》无此下二十字。“顿”,《国策补注》引作“颉”。《说文》:“颉,直项也。”“顿”字无理。孙诒让曰:“顿首”疑作“顿足”,下文“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正与此文相应,是其证。王先谦曰:《文选·羽猎赋》:“贲、育之伦,蒙盾负羽。”《后汉·贾復传》“被羽先登”,谓系鸟羽为标识也。“戴”与“负”、“被”,其义一耳。“千”当为“干”,形近致误。干,犯也。“不至干人,皆以言死”,谓未至犯敌人时,皆言必死。先慎曰:“顿首”,当依《策》注作“颉首”,犹言抗首也。“顿足”亦通,然与“戴羽”文义不贯。
[8]先慎曰:“也”与“者”同义,说见王氏《经传释词》。《策》无“也”字及下“非”字,有“罪”字,是合“也”、“非”二字而误,当依此订正。
[9]先慎曰:“不能故”,《策》作“不能杀”。案“杀”乃“故”字,形近而误。士民之不死,其故由上之不能。赏罚无信,正不能之实也。若作“杀”,则文气不属。
[10]俞樾曰:“事”者,治也。高注《吕氏春秋》、《淮南·内篇》屡见。《诗·卷耳》毛《传》:“采采,事采之也。”《正义》引《郑志》答张逸云:“事,谓事事一一用意之事。”盖“事”训“治”,故“一一用意”谓之“事”也。此言“有功无功相事”,正“一一用意”之义,谓分别其有功无功,不混淆也。《秦策》作“不攻耳无相攻事也”,与上下文义不属,盖后人不达“事”字之义而臆改。其“功”与“攻”,则古字通用。
[11]卢文弨曰:当句。《策》作“也”。
[12]先慎曰:“裼”,赵本及《策》均作“裼”,误。《尔雅·释训》:“襢裼,肉袒也。”郭《注》:“脱衣而见体。”《史记·张仪传》:“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索隐》:“裼,袒也,谓袒而见肉也。”
[13]先慎曰:《拾补》“者”作“也”。卢文弨云:今从《藏》本、张本,《策》同。
[14]先慎曰:《策》无“死”字,高《注》:“奋,勇也。”
[15]先慎曰:四“对”字,《策》作“胜”。
[16]先慎曰:《策》“其”作“甚”,是也。先言秦之功极大,为下“霸王之名不成”作反势,若作“其”则文气平实。“其”当为“甚”之残字。
[17]先慎曰:“异故”犹“它故”。
[18]卢文弨曰:“谋”上“其”字可省,《策》无。先慎曰:不省亦可,卢说非。
臣敢言之,往者齐南破荆,东破宋,[1]西服秦,北破燕,中使韩、魏,土地广而兵强,[2]战克攻取,诏令天下。齐之清济浊河,足以为限;[3]长城巨防,足以为塞。[4]齐五战之国也,[5]一战不克而无齐。[6]由此观之,夫战者,万乘之存亡也。且闻之曰:[7]“削迹无遗根,无与祸邻,祸乃不存。”[8]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湖、江南,[9]荆王君臣亡走,东服于陈。[10]当此时也,随荆以兵,则荆可举,荆可举则民足贪也,地足利也。东以弱齐、燕,[11]中以凌三晋,[12]然则是一举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荆人为和。[13]令荆人得收亡国,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庙,令率天下西面以与秦为难,[14]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一矣。[15]天下又比周而军华下,[16]大王以诏破之,兵至梁郭下,[17]围梁数旬则梁可拔,拔梁则魏可举,举魏则荆、赵之意绝,荆、赵之意绝则赵危,赵危而荆狐疑。[18]东以弱齐、燕,中以凌三晋,然则是一举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魏氏为和,[19]令魏氏反收亡国,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庙,令[20]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二矣。前者穰侯之治秦也,用一国之兵,而欲以成两国之功。[21]是故兵终身暴露于外,士民疲病于内,[22]霸王之名不成,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三矣。
[1]先慎曰:“东”,《策》作“中”,误。当依此订。下云“中使韩、魏”,五战之事备矣。
[2]先慎曰:《策》无“土”字。
[3]先慎曰:《策》作“济清河浊”,误。《史记·苏秦传》与此同。
[4]王先谦曰:《水经·济水注》:“平阴城南有长城,东至海,西至济,河道所由,名防门,去平阴三里。齐侯堑防门,即此也。其水引济,故渎尚存。”《续汉·郡国志》“济北国卢县”下,刘昭《注》引《史记》苏代说燕王曰:“齐有长城巨防。”巨防即防门。先慎曰:《策》作“钜坊”。案“钜”、“巨”字通。“坊”误,当作“防”。《史记》亦作“防”。
[5]旧注:谓五破国也。
[6]旧注:为乐毅破齐于济西。〇先慎曰:见《齐世家》。“无”字,张榜本、赵本作“不”。卢文弨云:《藏》本、张本作“无”,《策》同。
[7]先慎曰:“且”下脱“臣”字,《策》有。
[8]旧注:言祸败之迹,削去本根,则无祸败。言秦宜以齐为戒。〇卢文弨曰:《策》作“削株掘根”。顾广圻曰:当从《策》。
[9]卢文弨曰:“湖”,《策》作“都”,一作“渚”。顾广圻曰:吴师道云“‘都’,当从《韩》作‘湖’”,今按:吴说非也。《燕策》云“四日而至五渚”,《苏秦列传》同。《集解》引《战国策》“取洞庭五渚”。“渚”、“都”同字,“湖”是“渚”之讹。王先谦曰:《史记·秦纪》:“昭王三十年,取江南为黔中郡。”《正义》引《括地志》云:“黔中故城,在辰州沅陵县西二十里。”又“三十一年,楚人反我江南。”《六国表》云:“秦所拔我江旁反秦。”《楚世家》所谓江旁十五邑也。先慎曰:《苏秦传·集解》引《战国策》云:“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渚。”然则五渚在洞庭。案:裴说误读《策》文耳。高《注》:“郢,楚都也。洞庭、五渚、江南,皆楚邑也。”《索隐》:“五渚,五处洲也。刘氏以为五渚,宛、邓之间,临汉水,不得在洞庭。”“湖”乃“渚”之误,顾说是。
[10]张文虎曰:“服”,当依《策》作“伏”。《史记·楚世家》:“顷襄王二十一年,秦将白起遂拔我郢,烧先王墓,夷陵。楚襄王兵散,遂不复战,东北保于陈城。”《六国表》作“王亡走陈”,《白起列传》作“东走徙陈”。故云“伏”,谓窜伏也。又曰:此秦昭襄王二十九年事,《秦策》以此篇为张仪说秦王文。案仪以秦武王元年去秦入梁,在前三十三年矣。又下文称秦攻魏,军大梁,白起击魏华阳军,及长平之事,更在其后,足以明《国策》之误矣。
[11]顾广圻曰:“弱”,《策》作“强”。高《注》:“言以强于燕、齐也。”下文同。先慎曰:“弱齐、燕”与“凌三晋”对文。齐、燕远于秦,非兵力所能骤及,我灭敌势强,则齐、燕自畏而亲附,故但言“弱”也。下文两言“弱齐、燕”,尤其明证,《策》误。高顺文为说,亦未合。
[12]卢文弨曰:张本“凌”作“陵”,下同,《策》同。
[13]王先谦曰:《史记·秦纪》:“昭王二十九年,取郢为南郡,王与楚王会襄陵。”此所谓军退复和也。《楚世家》:“襄王二十三年,《六国表》昭王三十一年。襄王收东地兵,得十馀万,复西取秦所拔江旁十五邑以为郡距秦。”下文所谓“与秦为难”也。
[14]顾广圻曰:《策》无“稷”字,以“庙”字句绝,“令”字属下。俞樾曰:《策》是也。“收亡国,聚散民,立社主,置宗庙”,皆三字为句,后人误以“令”字上属,成四字句,遂于上句加“稷”字配之耳。“置宗庙令”,义不可通。此言荆人“置宗庙”,非言其置令也。古宗庙亦未闻有令,足知其非矣。下文云“令魏氏反收亡国,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庙令,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二矣”,“稷”字亦衍文,“令”下亦当有“率天下西面以与秦为难”十字。《秦策》阙此句,后人据以删《韩子》,而“令”字误属上读,故得仅存耳。夫“率天下以与秦为难”,故失霸王之道。若惟是“收亡国,聚散民,立社主,置宗庙”,则是魏之得犹未足以见秦之失也。然则此句不可阙,因一字之幸存,而全句转可据补。先慎曰:“令”字下属,是也。“立社稷主”四字不误。《白虎通·社稷》篇云:“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立社稷而祭之,故谓之社稷主。”《策》无“稷”字,自是脱文,必欲以四句为对文,亦太泥矣。
[15]先慎曰:“以失”《策》无,下同。
[16]顾广圻曰:“周”当作“意”。下文云“天下皆比意甚固”,《策》两“意”字皆作“志”。王先谦曰:高《注》:“华下,华山之下也。”案据《史记·纪》、《表》、《世家》参之,秦昭王九年,魏、齐、韩共败秦军函谷;十一年,齐、韩、魏、赵、宋、中山共攻秦。文盖指此。《天官书》:“中国山川东北流,首在陇、蜀,尾没勃、碣。”张守节所谓“自南山、华山渡河,东北尽碣石”者,是函、崤诸山皆华岳支麓,故函谷亦得称为华下。战国之兵,始终未逾秦关一步,华山之下,固非天下所能军也。“比意”犹言“合谋”。
[17]先慎曰:《策》无“下”字。
[18]卢文弨曰:《策》作“荆孤”,是。顾广圻曰:“狐”当从《策》作“孤”,衍“疑”字,《策》无。俞樾曰:《存韩》篇云“赵氏破胆,荆人狐疑”,则“狐疑”字不误,卢、顾说非。先慎曰:彼赵云“破胆”,则楚云“狐疑”,既赵云“危”,则楚不得仅云“狐疑”也。“孤”、“危”之与“破胆”、“狐疑”,语言轻重大相径庭。从《策》作“孤”为是。
[19]王先谦曰:据《史记·六国表》、《魏世家》“秦昭王三十二年,魏安釐王二年也,秦军大梁下,韩来救,予秦温以和”,又《穰侯传》“穰侯围大梁,纳梁大夫须贾之说而罢梁围。明年,魏背秦,与齐从亲”,即其事也。
[20]先慎曰:“令”下脱“率天下西面以与秦为难”句,说详上。
[21]旧注:穰侯营私邑,谋秦,故非讽云“两国”。〇王先谦曰:高《注》:“穰侯,魏人。治,犹相也。穰侯相秦,欲兴秦而安魏,故曰‘欲成两国之功’。”案旧注非,高《注》尤谬。穰侯得罪忧死,下文明斥其非,不须讽也。《史·传》云:“宣太后异父弟,姓魏氏,其先楚人。”则非魏人明矣。又屡用兵于魏,何云“安魏”乎?盖穰侯志在并国拓地,故云“欲成两国之功”耳。
[22]先慎曰:《策》“露”作“靈”,“疲”作“潞”。黄丕烈《札记》云:此当各依本书。《策》文下句言潞病,“潞”、“露”同字,此句不得更言“暴露”。“靈”者,“零”之假借。“暴”谓日,“靈”谓雨也。其《策》文作“潞病”,不与作“疲病”同,高《注》可证。先慎案:此及《策》并当作“暴靈”于外,“潞病”于内。“靈”乃霝之借字。《说文》:“霝,雨也。”《诗·定之方中·传》:“零,落也。零当作霝。”亦假靈为之。《郑风》“零露兮”,《正义》本作“靈”,《笺》云:“靈,落也。”是“靈落”即“霝落”矣。“暴靈”二字之义,当如黄说。“潞病”,高《注》云:“潞,羸。”《吕览·不屈》篇“士民罢潞”,“罢潞”与“潞病”义同。浅人多见“暴露”、“疲病”,少见“暴靈”、“潞病”,故改“靈”为“露”,改“潞”为“疲”,而古义俱湮矣。
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所居也。[1]其民轻而难用也。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2]下不能尽其民力,[3]彼固亡国之形也。而不忧民萌,[4]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上党。大王以诏破之,拔武安。[5]当是时也,赵氏上下不相亲也,贵贱不相信也,然则邯郸不守。[6]拔邯郸,筦山东河间,[7]引军而去,西攻修武,逾华,[8]绛上党。[9]代四十六县,[10]上党七十县,[11]不用一领甲,不苦一士民,此皆秦有也。代、上党不战而毕为秦矣,[12]东阳、河外不战而毕反为齐矣,中山、呼沲以北不战而毕为燕矣。[13]然则是赵举,赵举则韩亡,[14]韩亡则荆、魏不能独立,荆、魏不能独立则是一举而坏韩、蠹魏、拔荆,东以弱齐、燕,[15]决白马之口以沃魏氏,[16]是一举而三晋亡,从者败也。[17]大王垂拱以须之,[18]天下编随而服矣,[19]霸王之名可成。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赵氏为和。夫以大王之明,秦兵之强,弃霸王之业,地曾不可得,[20]乃取欺于亡国,是谋臣之拙也。且夫赵当亡而不亡,秦当霸而不霸,天下固以量秦之谋臣一矣。乃复悉士卒以攻邯郸,不能拔也,弃甲兵弩,战竦而却,天下固已量秦力二矣。[21]军乃引而退,并于李下,[22]大王又并军而至,[23]与战不能克之也,[24]又不能反運,罢而去,[25]天下固量秦力三矣。[26]内者量吾谋臣,外者极吾兵力。由是观之,[27]臣以为天下之从,几不难矣。[28]内者,吾甲兵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囷仓虚;外者,天下皆比意甚固。[29]愿大王有以虑之也。[30]
[1]旧注:赵居邯郸,燕之南,齐之西,魏之北,韩之东,故曰“中央”。兼四国之人,故曰“杂”。〇先慎曰:乾道本注“中”上衍“东”字,依赵本删。
[2]先慎曰:高《注》:“赵王都邯郸,无险固,故曰‘不便’。”
[3]俞樾曰:“下”,当从《秦策》作“上”。惟以“上”言,故曰“其民”,若以“下”言,则但曰“不能尽其力”足矣。上文曰“号令不治,赏罚不信”,此正上之所以不能尽民力。民力之不尽,其故在上,不在下。当言“上不能”,不当言“下不能”也。
[4]顾广圻曰:“萌”,《策》作“氓”,本书例用“萌”字。先慎曰:《说文》:“民,众萌也。”后人于经传中“萌”字皆改作“氓”,如《周礼·遂人》“以兴锄利萌”,《说文》引作“萌”,而今本皆作“氓”。又《说文》“众萌”字,毛本作“氓”之类,是也。幸本书尚存其真。
[5]先慎曰:高《注》:“赵括封于武安,武安君将赵四十万拒秦,秦将白起(抗)〔坑〕括四十万众于长平下,故曰‘拔武安’。”
[6]先慎曰:“则”下当有“是”字,此与下文“然则是赵举”文法一律。《策》有“是”字。
[7]顾广圻曰:乾道本“河间”作“可闻”,《藏》本亦作“可”,皆讹。卢文弨曰:《策》作“完河间”,无“山东”二字。先慎曰:“完”,即“筦”字残阙,当依此订正。《乐记》郑《注》:“筦,犹包也。”谓秦军包举其地。“可闻”乃“河间”之讹,改从张榜本、赵本。
[8]顾广圻曰:当从《策》作“逾羊肠”。高《注》:“羊肠,塞名也。”
[9]顾广圻曰:当从《策》作“降代、上党”。
[10]卢文弨曰:“四”,《策》作“三”,疑是。
[11]顾广圻曰:“七十”,《策》作“十七”。王渭云:即《赵策》“今有城市之邑七十”。今按《史记·赵世家》,彼亦作“十七”。
[12]先慎曰:乾道本“代”上有“以”字。卢文弨云:凌本无“以”字,《策》同。张文虎云:“以”字疑即上句“也”字讹衍。先慎案:张榜本亦无,今据删。
[13]先慎曰:秦兵力所不及,则齐、燕将分取之。此皆赵地,故下云“赵举”。
[14]先慎曰:《策》作“然则是举赵,则韩必亡”。
[15]先慎曰:乾道本“燕”上有“强”字。卢文弨云:衍“强”字,凌本无。先慎案:《策》无“强”字,今据删。上两言“弱齐、燕”,即其证。
[16]卢文弨曰:“沃”,《策》作“流”。王先谦曰:《水经·河水注》:“黎阳县东岸有故城,险带长河,谓之鹿鸣城。济取名鹿鸣津,亦曰白马济,津之东南有白马城,河水旧于白马县南泆,通濮、济、黄沟。故苏代说燕曰:决白马之口,魏无黄、济阳。”《魏世家》无忌说魏王曰:“决荧泽水,灌大梁,大梁必亡。”后王贲攻魏,卒引河沟灌大梁而取之。先慎曰:“沃”、“流”二字义同。《说文》“沃”作“”,溉灌也。高《注》:“流,灌也。”
[17]先慎曰:高《注》:“从者,山东六国。败,从不成也。”
[18]俞樾曰:《策》作“大王拱手以须”,吴师道《补》云“《韩》作‘须之’”,然则《韩非》异于《国策》者,但句末多“之”字,其“拱手”字必与《策》同。若作“垂拱以须之”,则吴师道何以不及乎?此必后人所改,当依《国策》订正。
[19]先慎曰:《拾补》“编”作“遍”,“服”作“伏”。卢文弨云:“遍”字高诱注《国策》本同。吴师道《补注》作“编”,云:“以绳次物曰编。”张本、凌本此亦作“编”字。顾广圻云:《藏》本同,今本“编”作“遍”,误。先慎案:吴说是。
[20]卢文弨曰:“曾”,《策》作“尊”。先慎曰:“尊”字误,当依此订正。
[21]先慎曰:乾道本无“却”字。顾广圻云:今本“兵”作“负”,误。“而”下有“却”字,《策》有。高《注》:“却,退也。”吴师道引此无。“弩”,《策》作“怒”,吴引作“拏”,不合。先慎案:“而”下当有“却”字,依今本增。“弃甲兵弩”四字不成文,“兵”当作“与”。《说文》“与”古文作,“兵”作,二字篆形相近而误。
[22]先慎曰:乾道本“退”作“復”,“李”作“孚”。卢文弨云:“復”乃“”之讹。“李”,吴《注》引《韩》作“孚”。先慎案:“孚”乃“李”之误,《策》作“李”。高《注》:“李下,邑名,在河内。”张榜本、赵本“復”作“退”、“孚”作“李”是,今据改。
[23]卢文弨曰:“至”,《策》作“致”。先慎曰:张榜本作“致”,误。
[24]顾广圻曰:七字为一句。
[25]卢文弨云:“運”,或改作“軍”。顾广圻曰:“又不能反運”句绝,“反”当作“及”,“運”读为“餫”。“罢而去”为一句,“罢”读为“疲”。《策》作“又交罢却”,按无“不能運而”四字不同也。俞樾曰:“運”乃“軍”之误,上云“大王又并軍而至”,此云“軍罢而去”,文义正相应。盖不能胜则宜退,既不能克又不能反,故其軍至于罢病而后去也。先慎曰:顾说较长,不能及運,言馈運不继也,文义甚顺,当从之。张榜本“運”作“交”,依《策》改,非。
[26]先慎曰:“固”下当有“以”字,与上文一律,此脱。
[27]先慎曰:张榜本“观”作“亲”,误。
[28]旧注:言诸侯知秦兵顿民疲,则从益坚,固曰“不难矣”。〇先慎曰:乾道本“难”作“能”。卢文弨云:案注是“难”字。《策》作“岂其难”。注曰:上当有“故”字。王渭云:“能”当作“难”。先慎按:张榜本作“难”,今据改。“几”,犹殆也。
[29]俞樾曰:“皆”字衍文,盖即“比”字之误而复者,《秦策》无“皆”字。
[30]先慎曰:高《注》:“虑,谋也。”
且臣闻之曰:“战战栗栗,日慎一日。苟慎其道,天下可有。”何以知其然也?昔者纣为天子,将率天下甲兵百万,左饮于淇溪,[1]右饮于洹溪,[2]淇水竭而洹水不流,[3]以与周武王为难。武王将素甲三千,战一日,[4]而破纣之国,禽其身,据其地而有其民,天下莫伤。[5]知伯率三国之众以攻赵襄主于晋阳,决水而灌之三月,[6]城且拔矣。襄主钻龟筮占兆,以视利害,[7]何国可降。乃使其臣张孟谈,于是乃潜行而出,[8]反知伯之约,[9]得两国之众,以攻知伯,禽其身,以复襄主之初。[10]今秦地折长补短,方数千里,名师数十百万,秦国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如也。以此与天下,天下可兼而有也。[11]臣昧死愿望见大王,[12]言所以破天下之从,举赵,亡韩,臣荆、魏,亲齐、燕,以成霸王之名,朝四邻诸侯之道。大王诚听其说,[13]一举而天下之从不破,赵不举,韩不亡,荆、魏不臣,齐、燕不亲,[14]霸王之名不成,四邻诸侯不朝,大王斩臣以徇国,以为王谋不忠者也。[15]
[1]先慎曰:赵本“溪”作“谿”。卢文弨云:“谿”,《策》作“谷”。先慎按:《御览》六十四、八百九十六,《事类赋》二十一引“饮”下并有“马”字,无“谿”字,下同。
[2]卢文弨曰:《策》作“水”。
[3]先慎曰:《御览》、《事类赋》并引作“洹水竭,淇水不流”。
[4]先慎曰:《策》“千”下有“领”字。张榜本、赵本“日”作“夜”,非。高《注》:“一日,甲子之日也。太公望为号到牧野便克纣,故曰‘一日’。”
[5]先慎曰:高《注》:“伤,愍也。”《策》“伤”上有“不”字,误。
[6]卢文弨曰:《秦策》、《赵策》俱作“三年”。先慎曰:此误,下《十过》篇正作“三年”。
[7]卢文弨曰:《策》作“错龟数䇲”,此“筮”上疑脱一字。顾广圻曰:“筮”,当从《策》作“数䇲”二字。案《饰邪》篇“凿龟数䇲,兆曰大吉”,凡三见,可证此为脱误。先慎曰:吴师道《补》云:“错,《韩》作‘钻’。”是《韩》之异于《国策》止一“钻”字。其“数䇲”必与《策》同,当依以订正。
[8]先慎曰:乾道本“潜”下有“於”字。张文虎云:《秦策》、《吕氏春秋》、《淮南子》皆无“於”字。案“於”疑“游”字之讹,盖《韩子》作“游”,他本作“行”,读者旁注异文,转写并存,又以形近讹为“於”耳。游者,泅水也。此时城为水灌,不没者三版,故泅水而出。孙诒让云:《十过》篇云:(赵)〔张〕孟谈曰:“臣请试潜行而出,见韩、魏之君。”“潜”下亦无“於”字。先慎案:赵本正无“於”字,今据删。
[9]先慎曰:乾道本无“反”字。顾广圻云:今本“知”上有“反”字,《策》同。先慎案:有“反”字是,今据补。高《注》:“知伯与韩、魏攻襄子,张孟谈辞于韩、魏,韩、魏与赵同,故曰‘反知伯之约’也。”
[10]卢文弨曰:《策》作“以成襄子之功”。先慎曰:张榜本“初”作“功”。
[11]先慎曰:乾道本无“以”字,“天下”二字不重,“可”作“何”,无“而”字。卢文弨云:“一本‘此’上有‘以’字,《藏》本‘兼’下有‘而’字,‘何’作‘可’,《策》同。”顾广圻云:“今本重‘天下’,《策》有。”今据补改。
[12]先慎曰:《策》无“愿”字,姚校:“刘作‘愿望’。”
[13]卢文弨曰:“诚”,《策》作“试”。
[14]张文虎曰:依上文“亲”当作“弱”。先慎曰:此即承上“举赵,亡韩,臣荆、魏,亲齐、燕”而言,不当作“弱”,张说误。
[15]先慎曰:《拾补》重“为”字。卢文弨云:旧少一“为”字,今据吴《注》引增,上“为”如字,下去声。“者”下张本有“戒”字,《策》作“以主不忠于国者”。顾广圻云:当从《策》作“以主为谋不忠者”。“主”谓为主首也。“为谋”,造谋也。此文例言大王,不言王,“王”字必误。吴师道引此无“也”字,是。重“为”字,非。先慎案:姚本《国策》与卢引同,鲍本与顾同,故所引各异。又《策》“国”上有“于”字。今案“王”当作“主”,顾说是也。“为”上“以”字当衍,“以徇国为主谋不忠者也”作一句读,文气自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