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新丝绸之路:挑战与机遇下的中国私营安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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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从暗到明

在小路的转弯处,神甫像往常那样朝前面的圣龛看时,突然看见了他意想不到的,而且也是他很不情愿看到的事情:两个人面对面地待在两条小路的汇合处,其中一个人正跨坐在矮墙上,靠外墙的一条腿悬空荡着,另一条腿支撑在路面上。他的同伴斜靠在墙上,双臂交于胸前。他们的穿着、举止,以及从神甫现在所处的位置能够观察到的他们的表情,能够清楚地表明他们的身份。这两个人头上都戴着一顶织成网状的绿色宽边帽子,上面装饰着一个大流苏,一直落到左肩上;帽子下面,露出一绺卷发,披覆在前额;两撇长长的髭须,在嘴唇上翘起;身上束着一条发亮的皮带。上面挂着两支手枪;脖子上挂着一只牛角制成的火药筒,垂到胸前,像一条小盒式项链;下身穿着宽松的灯笼裤,右边口袋里露出一把匕首的长柄;左腰悬挂着一把带铜柄的长剑——巨大的中空刀柄是由明亮的黄铜板制成,这组合而成一种暗号:凭这一切,只消一眼便可以认出他们是两个亡命之徒。[亚利桑德罗·曼佐尼(Alessandro Manzoni),《约婚夫妇》(The Betrothed)第一章]


中国工人2017年在巴基斯坦和2004年在阿富汗被绑架、杀害;2011年利比亚卡扎菲政权倾覆,35000名中国工人撤离;金三角地区湄公河流域,13名中国籍水手被杀害;1名中国公民在伊拉克被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斩首;3名中国国企干部在巴马科恐怖袭击中遇害。诸如此类事件,正迫使中国在境外干预。“一带一路”的版图不断扩张,上面布满了动乱区。随着中国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中国积极参与维稳安全事务。搭便车的便利时代已经结束。解决“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的答案之一便是私营安保供应商的参与。然而,私营安保公司仍然被媒体描述为“雇佣枪手”的角色,视之为雇佣兵的负面看法仍然普遍存在。雇佣兵在历史上留下的印记,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激起了人们对这一职业的普遍蔑视。在中国,近代的军阀时代令私人军队群体的整体概念遭受深刻的不信任。

与私营安保公司有关的若干问题始于对私营安保公司没有一个明确的、大家都同意的定义[辛格(Singer),2003年]。雇佣兵与私营安保公司、私营军事公司(Private Military Companies,PMCs)以及提供综合服务的国际公司之间的界限模糊,这些公司提供包括后勤支持、情报收集、特种部队训练、紧急疏散、反海盗护航、固定炮位安保(fixed emplacements security)以及涉及先发制人使用武力的战术支持等服务。本书中使用的术语“私营安保公司”包括私营军事公司、提供综合安全服务的国际公司以及私营军事安保公司,但是仍然迫切需要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许多研究人员对私营安保公司和私营军事公司之间的区分,仅仅关注其使用武力的程度。另有其他人从文化道德视角,分析了国家对暴力垄断的私营化。这两种视角都是必要的,同时需要从国际关系到经济关系等更广泛的学科的参与。对私营安保公司使用武力缺乏一个明确的、广泛同意的定义,阻碍了市场监管的机会。

解决这一问题的一项最新尝试是国际安保行为守则协会(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Association,ICoCA)国际安保规范协会于2010年在瑞士成立,是属于国际私营安保市场规制的主要法律文件《蒙特勒文件》监管框架的一部分,以规范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成立,该协会出版了特定的中文版指导方针http://icoca.ch/sites/all/themes/icoca/assets/icoc_chinese3.pdf,并且自2013年起已有3名中国注册会员。北京银盾安防服务有限公司,华威国际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和华信中安安全服务公司(北京)。以《与武装冲突期间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开展业务有关的各国相关法律义务和良好做法的蒙特勒文件》(Montreux Document on pertinent legal obligations and good practices for States related to operations of private military and security companies during armed conflict)为基础,《私营安保服务提供商国际行为守则》(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Private Security Service Providers,ICoC,以下简称“《国际行为守则》”)于2010年11月9日通过。《国际行为守则》旨在提高整个私营安保行业的全球标准,以确保私营安保公司的行为不违反人权规范或国际人道法律,在确保受安保工作影响的个人享有人权方面有积极影响。

国际安保行为守则协会由政府、成员公司和民间组织三方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其成员目前包括来自30个国家的92家私营安保公司、7个国家政府和18个民间组织。http://icoca.ch/国际安保行为守则协会通过三个关键流程确保《国际行为守则》的有效实施:证明公司的制度和政策符合《国际行为守则》;对于成员公司实施规范承诺的情况进行实地审查或者案头审查;为因成员公司不符合国际安保规范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个体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尽管如此,《国际行为守则》的执行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美国2008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给出了一个简单但有限的定义,该法案将私营安保功能描述为保护人员、设施或财产以及由武装人员参与的任何其他活动[美国总务管理局(the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2008年]。此外,《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兵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he Recruitment, Use, Financing and Training of Mercenaries,联合国的系列条约,第一部分,1989年12月4日)上也有关于安全事务的规定和禁止的国家间准则,但与处理这一问题的国家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由于缺乏一个得到国际承认、被各国采用的法律框架和有关的执法机构,各国只能单独处理私营安保产业的工作。在这方面,私营安保公司受益于一个灵活的全球环境,使它们能够选择将自己的盈利核心置于哪个国家,以及在哪个国家提供合法的安保服务。俄罗斯私营安保公司莫兰(Moran)就是一个浅显的例子,它使用了一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注册的中国香港空壳公司,在处理金融问题的同时免于触碰关于招募和部署雇佣兵的法律规定。虽然英属维尔京群岛以提供避税和有限程度的财务公开的财政特权而闻名,但作为英联邦的一部分,英属维尔京群岛遵守英国法律,严禁直接提供私营军事服务。

在P. W.辛格的开创性工作中,私营军事企业(private military firms,PMFs)被定义为“私营商业实体,向消费者提供广泛的、曾一度被广泛认为完全属于公共领域的军事和安全服务”。在《武力市场:安全私有化的后果》(“The Market for Force: The Consequences of Privatizing Security”)中,狄波拉·阿万特(Deborah Avant,2005年)将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按提供对外或对内安全服务进行分类。后一种分类很适合中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力更强的私营安保公司只部署在海外,而本地私营安保公司的发展只意味着对警察的有限支持。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记住,中国政府将国内生产总值根据2016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的财政部报告,中央政府计划2015年公共安全预算达到1542亿元人民币(其时约合246亿美元)。的重要部分投入到维护国内安全和秩序方面,如同投入国防预算。肖恩·麦克福特(Sean McFate)在《现代雇佣兵:私人军队及其对世界秩序的意义》(The Modern Mercenary: Private army and What They Mean for World Order)一书中,另一次令人振奋地尝试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角色进行定性,该书将理论方法与作者的亲身实践经历结合。另一项定义该领域的尝试,如《世界各地安保力量私有化市场》[“The Markets for Force Privatisation of Security Across World Regions”,茉莉·杜妮安(Molly Dunigan),2015年],交叉参考了12个国家的私营军事和安全承包商市场;这里面对中国的分析主要与私营安保公司对内作为固定警卫或贴身护卫有关。安德鲁·埃里克森(Andrew Ericson)和盖比·柯林斯(Gabe Collins)(安德鲁·埃里克森,2012年)的这篇文章聚焦于中国武装市场的特殊性,是自2010年规范该行业的新法律出台以来,对中国私营安保公司日益增长的需求进行分析的首批尝试之一。此外,杜懋之(Mathieu Duchatel)的《中国的有力臂膀:保护海外公民和资产》(China's Strong Arm: Protecting Citizens and Assets Abroad,2015年),是关于中国政府应对国际紧急危机期间紧急遣返中国公民能力发展演变的重要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