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的战略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博弈再分类

在进行深入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相关的博弈场景进行再分类。人们通常将博弈简单地分为零和博弈和非零和博弈两种情形。但是,这种分法缺少我们需要的对称性,并无法将有限博弈与零和博弈有机地区分开。我们的分类要点是,一个二维图表完全能够解释双人博弈。对双方而言,每一种博弈结果的收益可以由图表中某个点的两个坐标值表示。完全冲突博弈可能得到的所有结果由图表中一条斜线上的部分或全部点表示。在混合博弈或谈判中,至少存在两个点构成一条线代表完全合作博弈。如果博弈的本质就是为了帮助选手使用随机手段做出战略抉择,或借用机会机制通过谈判达成有效的协议,那么将存在通过合作达成协议的空间,甚至不是最好的结果。那样的话,代表完全冲突博弈的坐标一定会与水平线相交,其中两个轴点将代表博弈论中的选手“效用”。这一限制条件同样适应于共同利益博弈中。在共同利益博弈中,选手双方的选择排序相同,利益完全按照五五分成原则。完全冲突博弈和共同利益博弈要求博弈双方要么完全冲突要么完全利益共存,与此同时,二者表明所有相关战略的预期价值。代表其价值的两条坐标线的两轴分别代表选手的效用。这也验证了,代表结果的点必须处于水平线上。同时,完全博弈不允许“单方面的补偿”。假设博弈双方间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一方以破坏将要达成的结果威胁另一方,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这就出现了双方利益的冲突。实际上,代表贿赂款的坐标点总是或高于或低于文中提到的某个线,重新建构混合博弈的分配结构。如果完全冲突博弈的一方以破坏相威胁或以补偿相引诱对方妥协让步,那么就可能出现谈判的可能。二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简单的完全冲突关系,代表受到破坏的损失或补偿价值的坐标点将脱离下斜线。换句话说,博弈应该允许产生一切可能的结果。(两个同时进行的完全冲突博弈即使受到水平线的限制,它们也为谈判留下了空间,除非两条斜线重合。)

这里,我们可以使用惯用的博弈术语,可以称完全博弈为定量(fixed-sum)或定比例fixed-proportions)博弈;对于有限情况以外的博弈,我们可以称其为变量博弈或非定比例variable-sum-variable-proportions)博弈。鉴于博弈结果与双方的共同合作存在很大关系,我们也可称其为极负关系(perfect-negative-correlation)博弈和极正关系(perfect-positive-correlation)博弈,其他范围更广的混合博弈则可称为“非极关系”(Imperfect-correlation)博弈。

要为冲突与互存同在的混合博弈取个恰当的名字并非易事。更有趣的是,我们找不到一个准确的词来形容博弈双方之间的关系:在合作博弈中,我们倾向于称双方为“伙伴”;在完全冲突博弈中,我们称二者为“对手”或“敌人”;但是在涉及战争、罢工、谈判等行为的混合博弈中,我们又找不到一个完美的词来概括其广泛的内容。有必要强调,无论是在冲突论还是在伙伴论中,非零和博弈都能被恰当分类。为了更好地说明有限战争等问题,最好能使用准确表达双方共同利益或军事行动所涉及的谈判问题的相关词语。正如第9章将要谈到的,突袭问题本质上也是伙伴原则问题。假如博弈论过多地注重冲突问题,那么诸如互动决策将成为一个中性词,即包含两个有限博弈和混合博弈问题。在本书以后章节中,我将称混合博弈为“讨价还价博弈”bargaining game)或“混合动机博弈”mixed-motive game),因为这两个词似乎准确地表达了混合博弈的精髓。当然,混合博弈并不是指博弈双方选择的混合性,而是形容双方之间关系的复杂、难以琢磨——互存关系与冲突关系或伙伴关系与竞争关系的混合。非零和博弈包括混合博弈和完全合作博弈。协作博弈似乎更能恰当地形容利益的完美结合,更准确地描述相关问题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