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再分类
在进行深入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相关的博弈场景进行再分类。人们通常将博弈简单地分为零和博弈和非零和博弈两种情形。但是,这种分法缺少我们需要的对称性,并无法将有限博弈与零和博弈有机地区分开。我们的分类要点是,一个二维图表完全能够解释双人博弈。对双方而言,每一种博弈结果的收益可以由图表中某个点的两个坐标值表示。完全冲突博弈可能得到的所有结果由图表中一条斜线上的部分或全部点表示。在混合博弈或谈判中,至少存在两个点构成一条线代表完全合作博弈。
这里,我们可以使用惯用的博弈术语,可以称完全博弈为定量(fixed-sum)或定比例(fixed-proportions)博弈;对于有限情况以外的博弈,我们可以称其为变量博弈或非定比例(variable-sum-variable-proportions)博弈。鉴于博弈结果与双方的共同合作存在很大关系,我们也可称其为极负关系(perfect-negative-correlation)博弈和极正关系(perfect-positive-correlation)博弈,其他范围更广的混合博弈则可称为“非极关系”(Imperfect-correlation)博弈。
要为冲突与互存同在的混合博弈取个恰当的名字并非易事。更有趣的是,我们找不到一个准确的词来形容博弈双方之间的关系:在合作博弈中,我们倾向于称双方为“伙伴”;在完全冲突博弈中,我们称二者为“对手”或“敌人”;但是在涉及战争、罢工、谈判等行为的混合博弈中,我们又找不到一个完美的词来概括其广泛的内容。在本书以后章节中,我将称混合博弈为“讨价还价博弈”(bargaining game)或“混合动机博弈”(mixed-motive game),因为这两个词似乎准确地表达了混合博弈的精髓。当然,混合博弈并不是指博弈双方选择的混合性,而是形容双方之间关系的复杂、难以琢磨——互存关系与冲突关系或伙伴关系与竞争关系的混合。非零和博弈包括混合博弈和完全合作博弈。协作博弈似乎更能恰当地形容利益的完美结合,更准确地描述相关问题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