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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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博弈论的重新定位

第4章 趋向互动决策理论

在完全冲突的战略(零和博弈)研究领域,博弈理论表现出了其独特的洞察力,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从而为该领域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冲突与共同利益并存的行为战略(非零和博弈)研究方面——诸如战争及战争威胁、罢工、谈判、预防犯罪、阶级矛盾、种族冲突、价格战和黑邮件;官场中的钩心斗角或交通堵塞中的你争我抢;以及对孩子的管教——传统博弈理论的表现相对而言要逊色许多。在这些“博弈游戏”中,尽管冲突涉及许多重大利益,互动却是逻辑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要求冲突双方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和互谅——不言而喻的默契——即便只是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在一些博弈游戏中,尽管保密工作可能发挥着战略性的作用,但是有时也需要谈判博弈双方进行必要的交流和沟通。最后,在这些博弈中,博弈双方都能够采取有效行为以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发生。鉴于此,拥有主动权、人才优势和自由选择权的一方在实际博弈中并不总是处于有利的地位。

就大多数情况而言,传统博弈理论通常将完全冲突的战略研究证实了的方法和概念应用于互动博弈场景(非零和博弈)。在本章和下一章中,作者通过把“零和博弈”看做是具有有限性的场景(limiting case)而非一个分切点(departure point)而拓展了博弈理论的范畴空间。作者对博弈理论的假设部分伴随两条主线:一条是旨在研究构成博弈双方预期判断的直觉因素和启发性因素;另一条(在下一章中将详细论述)是研究实际战略博弈中存在的基本行为和促使这些行为产生的结构性因素。后者将涉及一条基本概念,如“威胁”、“实施”和沟通能力或破坏沟通能力。

发展中的博弈理论及其两条主线反映了二者对“零和博弈”的偏好。在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的“零和博弈”理论中,建议与干预、威胁与允诺都无法产生积极的结果。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它们都主张,博弈双方之间的关系要么完全友好,要么极端不平衡。这就可能导致不利一方采取最小最大战略破坏这种不平衡关系。如果可能的话,这种行为甚至建立在随机化机制的基础之上。因此,博弈双方在非敌即友的完全冲突场景中追求的“理性战略”不可能实现双方间的互谅或为一方利益而存在的互动。

假设“零和博弈”是一个具有有限性的完全冲突场景,那么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极端又是什么呢?答案一定是“完全合作”(pure collaboration)博弈。在后一种博弈场景中,双方的利害关系相互依存,二者之间存在达成某种共识的基础。不管各自是否赢得双方共同利益中应得的那部分还是额外的一部分,他们都必须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排列出所有可能的结果。(或者为了在开始就取得共识,双方应该清楚他们的利益必须一致,因此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中不存在利益的冲突。)

那么,完全合作场景与博弈理论或谈判之间存在什么必然联系呢?一个略显偏颇的答案——只是为了在此强调博弈场景一无是处——认为完全合作博弈存在非零和博弈中经常涉及的沟通和认知问题。无论沟通结构何时难以允许双方根据预定计划分配他们之间的任务,双方在博弈游戏中都很难协调彼此的行为。为了协调彼此行为,双方需要了解对方的情况,研究对方的行为模式;为了建立共同的行为模式和信息释义系统,双方还需要反复不断地沟通协调,沟通的方式也许是某种暗示或默契行为。诸如努力避免相撞的两辆汽车、共跳陌生舞曲的一对舞伴,以及战斗中失散的游击队员都需要类似的默契,这类似于音乐大厅的听众不约而同地鼓掌致谢。

如果国际象棋是标准的零和博弈游戏,那么,看手势猜字谜的游戏就是典型的完全合作博弈;如果追击现象形象地描述了零和博弈,那么,集合现象则对合作博弈具有同样的意义。

0.K穆尔(O.K Moore)和M.I.伯科维兹(M.I.Berkowitz)做的一个实验证明了两个有限博弈场景存在的可能性。O.K Moore and M.I.Berkowitz,Game Theory and Social Interaction,Office of Naval Research,Technical Report,Contract No.SAR/NONR-609(16)(New Haven,November,1956).这个实验属于零和博弈实验,共有6个人参加,每组3人。这3个人具有相同的价值观,但是由于实验的特殊性,每组不是一个整体。实验的特殊性在于,每组成员必须彼此分开,只能通过6部电话沟通。而且6部电话共享一条电话线,每个人既能听到自己同伴的讲话,也能听到对方成员的讲话。但是,同组成员之间不准事先约定任何暗号。这样,在两个小组之间就出现了完全冲突博弈场景;每个小组的成员则出现了完全合作博弈场景。

假设在这个充满技巧和机会的博弈试验中,我们压制“对方小组”,并使该小组成员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试图合作制定一个取得胜利的战略,那么,我们就使该小组成员之间形成了完全合作博弈关系。研究人员研究分析了实验或现实中许多类似的“博弈游戏”。事实证明,非零和博弈与组织论或信息论存在很大共性。对协作问题的相关深入研究,请参阅Jacob Marschak“Elements for a Theory of Teams”,and“Toward an Economic Theory of Organization and Information”,(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s),Nos.94and95,(New Series)。相关的文章还有Jacob Marschak and Roy Radner),“Structural and Operational Communication Problems in Teams”,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s,Nos.2076.Alex Bavelas,“Communication Patterns of Task-oriented Groups,”D.Cartwright。

第3章中的实验表明,即使在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谈判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做出共同的抉择。而且,这些实验还表明,在默式谈判中,谈判双方之间的共同利益完全可以克服二者之间的利益分歧。在这些情况下,完全合作博弈体现了与非零和博弈的根本不同之处。

在这个以谈判双方相互沟通为基础、旨在研究协作解决问题的实验中,我们发现一个充分反映非零和博弈特征的现象,而且与“零和博弈”存在几乎相同的关系。虽然都是冲突合作博弈,但是一个轻视合作,另一个是轻视冲突;一个重视保密,一个重视沟通。

需要强调的是,从严格的技术意义上讲,完全合作博弈是一种战略博弈。这种行为模式强调,一方的最优行为选择取决于其对对方的行为预期判断,反之亦然。这种互动行为预期判断将战略博弈与机会博弈和技巧性博弈区分开。在完全合作博弈中,谈判双方利益共存;而在完全冲突博弈中,谈判双方利益冲突。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如果谈判双方之间不存在互动依存的关系,那么二者都将不可能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关于这一点,参见Carl Kaysen给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的文章“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s”,他在评论中写道:“战略博弈理论仅仅涉及几个人的互动行为。该理论认为,一般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量化博弈双方之间的行为互动。实际上,这个理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量化。”R.Duncan和Howard Raiffa在其著作Games and Decisions中作了相关论述:“表面上看,利益冲突问题对双方而言是风险与动荡并存的条件下的个人决策问题。不稳定性和动荡来自于一方对另一方行为的无知。”(第14页)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观点更倾向于冲突,合作因素在他们看来微不足道(第59、88页),他们往往把每个参加者看做独立个体(第13页)。

现在我们回到福尔摩斯(Holmes)和莫日娅蒂(Mariarty)的经典案例中。二者分别乘坐不同的火车,并且无法进行沟通,但是两人必须决定下一站是否下车。现在我们可以考虑三种不同的结果。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在不同的车站下车,那么福尔摩斯将得到奖金;反之,莫日娅蒂将得到奖金。这是一种零和博弈,双方的利益完全冲突。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在同一个车站下车,不论双方在哪一个车站下车,只要二者在同一个车站下车,那么两人将同时得到奖金。这是一种完全合作博弈,双方的利益互存,一方之所得取决于另一方的合作。第三种情况是只有在同一个车站下车,双方才能获得奖金。但与第二种情况不同的是,如果两人在某一个特定的车站同时下车,那么福尔摩斯得到的奖金多于莫日娅蒂;而如果两人在另一个特定的车站同时下车,那么莫日娅蒂得到的奖金多于福尔摩斯。如果同时在不同的车站下车,两人都将一无所获。这是典型的非零和博弈,或者说“非极同选择”(Imperfect-correlationpreferences)博弈。在这种博弈场景中,博弈双方的冲突与共同利益并存。为了强调沟通和信息系统对双方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将实验进一步细分成使1或3个变量对一方更有利。

上面游戏中的三种情况揭示了战略论的基本要素:双方的对应选择取决于二者之间的互动预期判断。两人需要不断地对对方的意图进行预测,并不断协调双方的行为,从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