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经济学著作提供了一种竞争和垄断的奇特组合,既含糊又割裂。一方面,有关两者的分析揭示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且导致了各自独立的完美精致的理论体系的形成。尽管这两种力量通过价格体系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具有多种组合,但是结构已经被拆开,并且被重构成了两套体系,每套体系都比原来的简单,只与原先有局部的相似。此外,大体上假设价格体系像这样运行,即所有被解释的现象要么具有竞争性,要么具有垄断性,因此,两种纯粹的、极端的理论类型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它们是不充分的。
另一方面,在现实中,竞争与垄断相混合的事实在微妙地发生作用,人们难以弄清楚两者完全在理论上的区别,而这种理论上的区别对于清楚地理解竞争和垄断又是很关键的。因为,实际中的竞争(很少脱离垄断成分)用纯粹的竞争理论并且按想象中的理论去加以解释,所以为大家所熟悉的结论实际上归因于垄断的因素,但却与否定这些结论的理论相联系。竞争理论与它并不适应的事实的相结合,不仅导致关于事实的错误结论,也使理论变得模糊。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因为两种力量的混合是一个有机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相加的问题。垄断的微小因素惯于开不可预期的逻辑玩笑,其产生的后果与它们表面上微小的重要性是不相协调的。
例如,在“双头垄断”问题中,或者在只有两个相互竞争的销售者的价格决定问题中,库尔诺和埃奇沃斯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尽管每个人都是用精确的数学方法处理同样的问题的。库尔诺的解决方法认为价格是可确定的,它将介于垄断价格和“完全”竞争价格之间(在完全竞争条件下,销售者的数量是无限的);埃奇沃斯的结论却是价格是不可确定的,在两个极端之间持续震荡。这种认识上的差异部分地被解释为这样一种事实,即在埃奇沃斯提出的情形中,竞争真正包含着某些其他的垄断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结果;这里的竞争除了销售者人数少以外,可以设想为纯粹竞争。
另一个例子是克拉克教授在其市场分析中所作出的古怪论证:“如果价格一削减,那么所有的竞争者都会立刻跟着效仿,以致每个人都将会获得产出相应增加后的各自的份额;如果价格削减相近,则没有人会比寡头垄断者得到较先前买卖更大的份额。因此,如果没有竞争,那么竞争性的价格削减将恰好在它该停止的地方自然停止。”完全竞争看上去和完全垄断一样具有相同的价格。克拉克认为,正是被每个生产者所享有的这种“有条件的垄断”使市场真正具有竞争性,也因此允许价格削减。他的这一结论看上去只会使理论更加混乱。从另一个略微不同的视角出发,奈特教授评论说:“理论上的完全竞争观点看上去的确是某种黑格尔式的自相矛盾。”然而,这些自相矛盾、似是而非的观点之所以出现,正是因为所设想的完全竞争实际上是不完全的。价格理论形成的第一步,必须是对竞争和垄断这两个基本力量的一个清楚界定,以及对各自的分别研究。
第二步必须是两者的合成。这将我们带回到这一主张上去,即价格理论大体上遵循着两种极端的路线,没有(有意识地)重视一种中间路线。从数量上说,竞争理论占优势。的确,竞争理论作为对价格体系的根本性解释,已经如此普遍地被接受,以至于其假设条件也被认同;竞争理论的不充分性有待证明,然而,并不完全缺乏有关垄断因素的普遍存在性和某种中间理论的可能性的线索。因此,奈特教授评论说:“实践上,每一项交易都是一个局部的垄断,考虑到这一事实,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学理论排斥性地要么只与完全垄断相关联,要么只与完全竞争相关联。”凡伯伦却说:“如果成功企业出现在完全不存在垄断因素的现代产业内,那么这将是很令人难以置信的。”不难找到对问题的这种只言片语的认识。至今,除了双头垄断理论,介于竞争和垄断之间的研究范围还完全没有被开发,应用这样一种理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我们先以“纯粹竞争”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形容词“纯粹”是有意被选择使用的,用以描述没有任何垄断因素的竞争。它是一个比“完全”竞争更加简单、更加明确的概念,因为完全竞争可以被解释为要研究包含许多其他关系时的完全性,而不是只研究没有垄断因素时的完全性;它意味着,举例来说,要素在没有摩擦的理想状态下流通或移动,从理论上说,调整即时完成,这种调整是依据因时间而发生改变的条件所进行的;它意味着对未来的充分了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确定性的避免。当个别的理论家发现对他的研究问题方便有用时,便会引出更多的诸如此类的“完全性”。下面的两个例子用以表明纯粹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对比。小麦的实际价格不是很准确地接近于它的名义价格,然而,单个的小麦生产者并不拥有一点垄断的力量。市场尽管是非常不完全的,但却是纯粹竞争的。另一方面,在其他关系是“完全的”或者“理想的”条件下,垄断可能会存在。克拉克把静止状态和完全竞争错误地当做同义词来对待。没有任何理由说为什么所有种类、所有程度的垄断不能够在一个人口、资本供给、技术、组织、需求保持不变的状态下存在。一定不能把“纯粹的”和“完全的”竞争看成是一样的,将垄断竞争理论含糊地当成“不完全”竞争理论,将会把问题搞乱。
垄断通常意味着对供给进而对价格的控制。纯粹竞争的唯一先决条件被指出来——没有人具有任何程度的这种控制。然而,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一定存在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使得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的联合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他们的数量不一定是无穷大的(尽管为了某种目的把他们的数量看成无穷大是完全合理的和必要的),但是,他们的数量必须足够大,以至于即使任何一个人事实上对价格有微弱的影响,但他们也不会去施加这种影响。如果个别销售者在该假设条件下提供商品,即他的全部商品都能够在现行价格或市场价格下卖掉,没有一点剩余,那么,只要有足够多的销售者,就存在纯粹竞争,无论他实际上是以什么价格出售的并施加了多大影响。
另一方面,只有当所有的生产者在完全相同的市场上生产和销售同质的产品时,对价格的控制才会完全消除。产品必须完全同类或者标准化,因为如果任何一个卖者的产品与其他卖者的产品略有差别,那么他就会对自己的产品价格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然而,在纯粹竞争条件下他对任何产品的价格都没有控制力。对生产者来说,如果他的产品同其他人略有差别,但他仍然设想在现行价格下能够销售掉任意数量的产品,以此进行生产,那么他就错了。因为买者可能本来偏好于其他产品,只因为他的产品价格低或者在广告的劝说下,才大量购买了他的产品(这是一般商人的惯用手法,也是大多数市场不是纯粹竞争的原因)。
在纯粹竞争条件下,不仅产品,而且销售者都必须是“标准化”的。使买者喜欢一个卖者而不喜欢另一个卖者的因素可以是多方面的,卖者的个性、声誉、便利的区位、店铺的格调,都会对被购买的产品产生一定程度的差异化,因为被买者购买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组效用,这些因素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所有卖者提供给所有买者的效用必须是同一的,否则个别销售者对其价格就会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在这样的条件下,显然买者和卖者在大量的交易中将会以“随机”的方式成交。某一个买者向某一个卖者购买产品,将完全是一个机会问题。根据概率论,一段时间内,购买将会在所有卖者之间进行分配。毕竟,这只是关于产品同质的另一种说法。
对纯粹竞争的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即刻会使人们想到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相混合的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可能有一个、几个或很多人在相同的市场上销售同质的产品。在此,市场是属于所有人的,任何人对价格的控制即是对单一价格的控制,市场上所有人都必须按这一价格销售产品。随着销售者数量的增多,垄断的条件逐渐改变为纯粹竞争的条件。介于垄断和纯粹竞争之间的中间情形的评估理论已经被研究过,主要是数理经济学家们,尤其涉及两个销售者,或者称“双垄断”的问题,我们可以扩展这一术语,增加只有几个销售者的“寡头垄断”。在讨论完纯粹竞争(第2章)之后,我们将在第3章进一步涉及这一情形。
第二种方式,销售者可以提供同质的、略有差别的或者有很大差别的产品。如果产品是同质的,那么竞争就是纯粹的(同时也假设销售者的数量很多)。有差别就有垄断,随着差别的程度越大,垄断的成分就越大。只要有任何某种程度的差别,那么每一个销售者都对其产品拥有绝对的垄断,不过也要面对或多或少的不完全替代品的竞争。既然每个人都是一个垄断者,同时也存在竞争者,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他们称为“竞争的垄断者”,并且把这种作用力量称为“垄断竞争”,这也就特别合适。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将在下述第4章中展开讨论。
后一个问题尤其有兴趣和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别产品拥有一丝丝与众不同的元素,那么竞争就与生产同质产品、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中的纯粹竞争有略微的相似性。以汽车行业中的竞争体系为例。由于质量、设计、形式上的差异,每辆汽车的价格从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不等,如何想象得出“一般汽车”的需求和供给曲线呢?如何界定任意特定价格下退出市场或投放市场的产品数量?如何进行与广大种类产品相对应的广大种类成本的分析?这些困难都很大,也许是不可克服的;真正不可克服的既不是定义也不是解释,因为行业内的竞争只是局部竞争,并且很不均衡,所以竞争理论并不适宜。运动跑车和十吨卡车之间的竞争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制作一份福特汽车与住房的联合需求表,比制作一份福特汽车与自动机车的联合需求表,也许理由更充分些。或许这些都是极端的情形,但是存在着这一事实,即行业内的每个生产者都至少局部地拥有与其他生产者相区别的一个市场,这一事实产生的力量是纯粹竞争条件下所没有的,它从本质上改变了后果。行业内的价格或多或少地依据垄断原则进行调整。进一步地,基于每个销售者的市场是有限的这一事实,开始产生广告和销售费用。然而,纯粹竞争市场的真实本性是排除销售问题的。用纯粹竞争理论来解释这样一个产业中经济力量的调整,是完全不适合的。
因为大部分价格涉及垄断因素,所以,就大多数人而言,说到“竞争”这一简单术语所想到的其实是垄断竞争。实际上,我们几乎可以说在纯粹竞争条件下,买者和卖者并不是真正地按照字面的意义进行竞争的。我们从未听说过与大市场相联系的“竞争”,也不知道“大减价”、“抛售”、“不公平竞争”、“联合竞争”、“保护市场”等术语。当把这样一个市场的原理应用到“商业”世界中时,难怪这些原理看上去不那么真实;只有在这个“商业”世界中,上述术语才有意义;它们基于这样的假设,即每一个销售者都接受市场价格,并且能够卖掉其全部的产品,但却不会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也就没有选择价格策略的问题,也就没有使产品更好地适应买者需要(实际的或空想的)的问题,也就没用通过广告改变买者需要的问题。纯粹竞争理论几乎不能适应与其假设如此不同的现实。没有理由不提出一种能够适应现实的价值理论——一种明确关于非同质产品的理论。这就是本书后面章节内容的目的。我们先来看纯粹竞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