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笑了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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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做人还是做羊

托马斯·霍布斯(前面讨论利己时讲到过)曾写道:“人的一生是孤独、贫穷、肮脏、野蛮且短暂的。”有人立刻回应说,托马斯本人的人生可能就是孤独、贫穷、肮脏、野蛮且漫长的。

霍布斯描述的是在国家、政府和法律诞生之前的人类生活。人类天生好竞争,缺乏相互信任的理由,除非有一个强大的权威来制定法律、惩罚违法者。在自然状态下,人总是处在冲突中,或者至少总是在警惕、不安的状态下,时刻准备战斗。自然状态,即政府出现之前的生活状态,是一种持续的临战状态。由于自然状态如此吓人,以至于人类明显想要一个更好的环境。根据霍布斯的说法,人们会聚集在一起,同意由一个统治者、绝对权威来代表他们,统治他们,给他们以安全感,让他们能够过上舒适的生活。

我们会遇到许多霍布斯这样的谜题,尤其是为何自然状态下的人会甘冒风险相互信任,以达成某种协议。不过,我们先别管政府是如何产生的,让我们先假设: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国家里,有一个由民主方式选举出来的政府。无论民主的程度如何,这里的法律都是强加给我们的,限制着我们的行为。出于某些道德或宗教的因素,我们可能不同意某些法律;我们也可能不同意另一些法律,仅仅因为它们阻止我们获得自己想要的。我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一个政府是凭借何种权力正当、合法地统治我们的?

我们为什么要守法?

我可以用更实际的例子来回答:我们遵守法律,是因为我们害怕不服从它的后果,不愿冒着被罚款和监禁的风险。为了尽可能地继续好好生活,更理智的做法就是服从。当被问到愿意做人还是做老鼠时,很多人往往会选择“吱吱叫、吃奶酪”。当被法律和警察约束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吱吱叫”。事实上,我们这群老鼠,也许更像一群羊,在共同的服从下怯懦地随大流。然而,我们的难题在于:是什么东西(假如它确实存在)让我们理所当然地服从法律?即使我们不服从,明显也可以选择远走他乡。

我们中的多数人由于国家的存在而受益:我们受到国家的保护,以纳税来换取国家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我们的法律,肯定比没有法律要好。因此,作为回报,我们有义务遵守满足我们利益的法律。有种直接的反对声音说,这种服从法律的正当性,不适用于那些总体上没有受益的人。很多流浪汉依然过得很糟糕,露宿街头,无法享受社会福利,还被富人看不起。他们为什么要服从法律呢?此外,一些富人可能会争辩说,他们付出的比自己得到的要多—也许他们忘了,因为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不公平的存在,使他们获得了更多的保障,而且往往他们的财富还会被继承下去。

即使总体上我们确实从国家存在这件事上受益,也不代表我们对法律负有任何义务。我们是否签署过协议,同意我们接受福利作为服从法律的回报?如果有人问都没问就给我们买了杯饮料,我们有没有义务再买一杯回赠他?

“签约”让我们走上了另一条路,通往“社会契约”的道路。使国家和我们的服从成为合理的前提是我们同意这样的设置。一些哲学家,比如约翰·洛克(17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说,过去曾有一部分人订立了契约,选择由一个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的权威所统治,社会就是这样产生的。当然,我们不相信历史传说,就算真的发生过,对今天的我们能有什么意义?我们又不是几百年前的人,没有签署过任何交易契约。

对于最后这种观点的回应,我们在生活中偶尔会发现可能会签署协议的迹象。我们都在使用国家的服务。洛克说,我们在英国的国王公路(现在叫女王公路)上自由开车旅行。这表明我们默许着国家的存在—难道这是真的?我们住在这个国家,使用它的基础设施,并不见得我们就认可它啊—不过,我们还有其他选择?我们多数人能随便移民吗?其他国家的法律允许外人随便入境吗?18世纪的哲学家兼历史学家大卫·休谟指出:这就像我们突然发现自己在大海中央的一艘船上,船长说,假如我们不服从他的命令,可以随时滚下船。

我们常常抛出理性来解救自己。的确,我们没有签署任何最初的社会契约;诚然,我们和社会上其他人很难达成一致。假设我们都是理性的,而且还没有形成社会,我们就必须创造一些社会的基本原则。假设我们不知道自己的性别、种族、能力,还有我们在社会中可能达到的地位,无论是通过偶然还是天赋获得的地位。处在这样一个原始的位置,站在“无知之幕这是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即在商量如何给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成员何种待遇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在一张幕布背后,假定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走出幕布后在社会上、组织里处于何种角色,然后大家讨论如何对待某一个社会角色,无论他是市长还是清洁工。背后,我们之间的一切条件都是公平的;即使我们仍是个体,我们的思想也不会被一种违背他人利益的利己主义所扭曲。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共同理性和共同利益,必将引导我们去看待、接受构成所有公平法则、利益和权利的东西。在无知之幕背后,我们认可了一个容许基本自由的社会,不以无谓的理由歧视个人,并在个人遇到困难时提供救济。这似乎是理性的选择。毕竟,站在无知之幕背后,我们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沦为少数群体或者陷入困难。如果我们今天的社会拥有了这些特征,那么站在幕布之后的认可行为就是理性的,那么,我们今天的服从就是通过认可这种假设而证明的,由此,这种认可就能被看作一种假设的契约。

对于这种观点,有一种嘲讽般的回应是:这种“假设的”契约,不配形成明文的法律,假设的认可不等于真的认可。然而,这种回应却忽略了一点:合理的理由恰恰有可能包含假设的理由。

“你为什么要跟他打架,不顾他的抗议,把他从悬崖上推下去?”

“因为,假如他是清醒的,就会反抗我,避免坠崖而死。”

我们寻求了无知之幕、理性和假设认可的帮助,即使是这种假设也会遇到内在的难题—这种幕布背后的理性到底是什么?例如,将自由建立在高税收带来的高福利之上,这是不是理性的?此外,假设你在生活中坚信“侍奉上帝能得永生”,那么拒绝幕布背后那些吸引人的自由原则,对你来说一样是理性的。

无论我们如何解释全体无条件服从法律这一点,在某些时候,站在道德角度,我们也可以选择不服从。也许是在多数人出于人道主义而违背法律的时候,某些政府制定的恶政、暴政才得以避免。也许是在多数人敞开同情的心扉,不再像老鼠、羊群一样盲从的时候……

请注意,我说着、你读着,这都很容易,因为我们多半是正襟危坐地读着这本书,不需要站起来被数人头,也不必忍饥挨饿,在绝望的环境中挣扎求生。回想一下第8节的米勒比起穆勒有多幸运吧。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是幸运的—凭着运气,我们成了少数的幸运儿,活在世界上大多数可怜人中间。再想想霍布斯在本节开头说的话,这些可怜人的一生,当然是肮脏、野蛮且短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