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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第一五则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1]。可知积善以遗子孙,其谋甚远也。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昧而多财,则益其过[2]。可知积财以遗子孙,其害无穷也。
【注释】
[1]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语出《易·坤·文言》。
[2]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昧而多财,则益其过:语出司马光《资治通鉴·汉纪十七》
【译文】
多做善事的家族,一定会给子孙积累福泽;多做恶事的家族,必然会给子孙留下祸患。由此可知,多做善事来为子孙造福,这种谋虑是非常深远的。若是子孙有才能而且多聚财物,就会损抑子孙的志向;若是子孙为人不明事理并且多聚财物,就会助长子孙的过失。由此可知,积聚财物留给子孙,带来的祸害是无穷无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