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局及其监管模式
促进效率和消费者选择
促进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是食品标准局方法的核心,而保护消费者利益则是食品标准局的主要法定职责之一。例如,在《2007—2008年度报告》中,食品标准局强调“将消费者放在首位”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和首要考虑因素:“我们的工作首先是让消费者有机会对他们食用的食物做出知情选择,以使他们能够理解不同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报告用了整整一章来阐述“选择”,包括作出指导,公布食品场所的卫生分数,以及调查消费者态度。因此,就其对食品标准的责任而言,食品标准局的监管模式完全属于让市场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基于上文所述的人类受精和胚胎学管理局等其他许多监管机构。这与食品标准局之前任的内阁的监管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内阁的监管以“生产主义”为特点,注重鼓励行业发展和最大化产出。食品标准局明确采用了消费者导向的方法,避开了内阁遭受的各种批评。事实上,关于实施《汉普顿报告》的报告一定程度上批评了以牺牲与商业相联系为代价来“捍卫”消费者利益的方法。正如上文提及的,食品标准局的第二任主席哈顿女士来自具有消费者代表背景的群体,不像其前任那样具有学术背景。
食品标准局还明确承诺将“优化监管”提上日程,但利益相关者觉察到,这与保障公共健康这一核心关切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正如上文所说,制定法要求食品标准局在开展活动时要考虑风险、成本和收益。食品标准局还采用简化计划以最小化官僚的要求,并通过风险管理流程来减少食品风险,以达到理性消费者都能接受的程度。该机构的《监管决策框架》(Framework for Regulatory Decision Making)还强调了除“命令控制”型执法之外可运用的执法技术范围,以及在它们之间权衡时运用比例原则的重要性。主席强调,她希望在执法事务中能向基于风险的监管更进一步,2006年,理事会同意了建立在汉普顿原则上的执法“新愿景”。优化监管执行局和国家审计署在对原则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优化监管顾问小组(Better Regulation Advisory Group)负责对食品标准局的优化监管举措采取独立的外部审查并提出问题。与本书讨论的其他监管机构一样,食品标准局承诺简化监管和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认为这在根本上与消费者利益相一致,但也强调绝不会以损害公共健康和消费者利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