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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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西周时代的奴隶及其从事的生产

一 西周的奴隶

西周的奴隶,主要有三大类:

(1)第一类是单身奴隶,称为“人鬲”、“鬲”或“讯”,以“夫”或“人”计数,是战争中的俘虏。盂鼎记载有赏赐“人鬲自御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和“人鬲千又五十夫”,两共一千七百零九夫,令簋记载有赏赐“鬲百人”,他们以“夫”或“人”来计数,分明是单身奴隶。当时战争的俘虏也或称为“磿”,古时“磿”和“鬲”声同通用,可知“人鬲”和“鬲”确是通过战争俘虏来的奴隶。为什么他们被称为“鬲”或“磿”呢?因为他们是战争的俘虏,除了被强迫劳动外,不劳动时就要戴上手铐,用绳索牵着,和家畜一样被关在监牢里。“鬲”和“磿”,就是后来所谓“枥”。古时木制的手铐叫做“枥(櫪)”,把俘虏、囚犯戴上手铐也叫做“歷”或“磿”;古时建有木栏栅的屋子叫做“磿”,关有家畜、俘虏、奴隶的监牢也叫做“枥”,也即后来所谓“栏”,当时俘虏和奴隶的称为“磿”或“鬲”,该就是由于他们经常戴着手铐被关在牢中的缘故详本章附录《释“臣”和“鬲”》。。同时战争的俘虏也叫做“讯”,《诗经》和西周金文叙述战果时,常提到“执讯”注38,就是捉到俘虏的意思。“讯”字金文作“”,像人被活捉后反手被缚的样子,吴大澂《说文古籀补》解释说:“古讯字从系从口,执敌而讯之也。”因为“”读“允”声,“允”和“”声近,后人又写作“讯”字。师询簋说赏赐有“尸(夷)允(当读作“讯”)三百人”,因为“讯”也是俘虏的单身汉,所以也以“人”计数。所谓“夷讯”,当是在征伐夷族战争中俘来的。

注38见敔簋、师簋、虢季子白盘、不簋、兮甲盘及《大雅·文王》等。《小雅·出车》和《小雅·采芑》都说:“执讯获丑”,《大雅·常武》说:“仍执丑虏”,“丑”也是俘虏和奴隶的名称。

(2)第二类是婚配成家的奴隶,叫做“臣”,以“家”计数。该是俘虏时把他们全家俘来的,或者是为了减省养活奴隶费用和生育下一代奴隶,才把他们婚配成家的。当时周王和大贵族把“臣”赏给臣下,有“臣五家”、“臣十家”、“臣卅家”等,更有多到“臣二百家”的。有称“尸(夷)臣十家”的,因为他们原是被俘的夷族人或其后代。有称“者臣二百家”的,“者”当是一种夷戎部落名称注39

注39见不簋、令簋、耳尊、令尊、簋等。“者臣二百家”见麦尊,以叔夷钟所说“釐(莱)仆三百又五十家”比较,可知“者”是夷族名称。

(3)第三类是把整个氏族或部族作为奴隶。井(邢)侯簋说:“易(赐)臣三品:州人、人、墉人。”所谓“臣三品”,当是西周所灭亡的三个氏族或部落,全部被当作了奴隶,“州人”等当是他们原来氏族或部落的名称。大克鼎记载赏赐有“井(邢)、人”和“井(邢)人奔于”,也该是这类奴隶。

从上述情况看来,三类奴隶的主要来源是依靠掠夺和征服的战争,是无疑的。西周在战争中很重视捕捉俘虏,所有西周文献叙述到战功时,没有不谈到“执讯”和“俘人”的,因为西周重视战俘,还有献俘典礼。小盂鼎记载盂奉命征伐鬼方,第一次捉到“兽”(酋)二人、获得“馘”(战争中杀伤的俘虏)四千八百一十二人、俘得“人”(战胜后俘得敌国人民)一万三千零八十一人、马若干匹、车三十辆、牛三百五十五头、羊三十八头,第二次又捉到“嘼”一人、获得“馘”二百三十七人、俘得“人”若干人、马一百零四匹、车一百多辆,接着盂就献俘给周王,有一套献俘的典礼。敔簋也说敔奉命出击淮夷,结果“(裁)首百,执讯,夺孚(俘)人四百”,接着就向周王“告禽(擒):馘百、讯”。这种制度到春秋时代也还沿用,例如公元前五九四年和前五九三年晋国灭了赤翟的潞氏、甲氏、留吁,曾两度“献翟俘于周”。他们所以会如此重视战争中捕捉俘虏,并有隆重的献俘典礼,因为这是他们的奴隶的主要来源。上述三类奴隶,到春秋时代也都还存在。例如晋国在灭赤翟的潞氏后,曾赏给荀林父“翟臣千室”;齐国在灭莱夷后,也曾赏给叔夷“釐(即莱)仆三百又五家”。整个宗族被灭亡为奴隶的,在春秋时也不少,有不少卿大夫的宗族在火并中被灭亡后就降为奴隶,《国语·周语下》记述周太子晋的话,曾指出这种情况说:“人夷其宗庙,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不夷于民。”就晋国来看,到晋平公时,栾、郤、胥、原、狐、续、庆、伯八个宗族都已“降在皂隶”。

西周上述三类奴隶的数量是相当大的,例如盂在征伐鬼方的一次战争中就俘得一万三千零八十一人,这些人被俘后当然被作为奴隶了。又如周王赏给盂的“人鬲”,一次就有两批,共一千七百零九人。又如宜侯簋说:“易(赐)才(在)宜王人□有七生(姓),易(赐)奠七白(伯),厥□□又五十夫,易(赐)宜庶人六百又□六夫。”这些以“夫”计的人,也该是“人鬲”一类的。这儿所谓“庶人”,即是盂鼎“人鬲自御至于庶人”的“庶人”,“庶人”和“王人”都是指他们被俘前的身份,因为这时已被俘来作为“人鬲”,所以用“夫”来计数。当时大贵族赏给臣下的“臣”的家数,以“十家”较多,有多到“二百家”的,可知此类成家的奴隶也不在少数。井(邢)侯簋和大克鼎都记述一次赏给的氏族或部族的奴隶有“三品”,可知这类奴隶也不少。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西周有关奴隶的资料,只是零星出土的铜器的铭文,是一鳞半爪的,已无法看到全貌,但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贵族占有奴隶的数量是相当大的。

当时奴隶主要是战争中掠夺来的,有相当大的数量,因而在交换中价格是很低廉的。据曶鼎记载,当时七块“田”和五个奴隶,只能抵偿“禾十秭”,就是收割下来的“禾”二千“秉”(“秉”就是收割时连同禾梗在内的一把)。当时五个奴隶的身价,只值“金”一百“寽”,或者相当于一匹马和一束丝。那么,每个奴隶只值二十“寽”,古时一“寽”重半两,二十“寽”即相当于战国时魏的“当寽”布币二十枚关于寽的重量有两说,一说“百寽重三斤”,每寽重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见《说文》和《周礼·职金》疏引古尚书说。一说“二十两为三寽”,每寽重六两大半两,见《说文》和《周礼·职金》疏引夏侯阳说。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认为:十一铢有奇为一寽,“其数奇零,非立名之法,疑当为十二铢”。“两之为两锊,即半两十二铢也。盖百锊凡三斤二两,一锊重十二铢,或举其成数三斤,故百分之而成十一铢有奇耳”。这个推断很有见解。作为货币重量单位的“寽”,确应重半两。战国时魏的布币即以寽为重量单位,而秦的圆钱作半两,半两即是一寽。《淮南子·天文训》说:“十二铢而当半两,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铢为一两”。可知古代的衡(天平)确以十二铢为单位,亦即以寽为单位,“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两寽为一两。由于秦以两、铢为单位,废除了两、铢之间的寽,改称寽为半两,后人就不再清楚寽的重量了。战国时魏国有四种布币,都以寽为重量单位,其中“梁正尚金尚(当)寽”一种,比较重,可能铸造较早,最重的在十六、十七克左右。参见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第四章《布钱下》。。同时以奴隶和马来比较,每个奴隶的身价只不过好马的四或五分之一。

根据上面的论述,可知西周的奴隶有三大类,有相当大的数量,主要来自掠夺和征服战争,在交换中价格很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