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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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12.我们是人不是神

常教授喜欢有争论的课堂,好比宋末和唐昙两人针锋相对的探讨。

“这个问题暂且放一边,关于宋同学送早餐给梁同学我这个老头子也略有所闻,不瞒大家说,我还是挺喜欢见班对的......”常教授对于同班同专业的情侣并不是很留意,只是因为宋末才留意一下他的消息,而且这么多年,宋末花边新闻确实不少也不多,有名有份的还真只有一个人。

想到这里,常教授又是一个转折句,“只是感情这种事情还真不是我们想在一起就可以的,理智看待别人的感情,既然不是当事人,我未必懂得为什么不喜欢,也不懂得为什么喜欢。我活了一把年纪还没有弄明白,我和我老伴这么走过来,不代表你们也是。”

“关于给你们上刑法课,我更希望你们能够明白,情杀案在刑事案件里并不少见,通常有很多种原因,其中误会和恨意占一定比例,日后你们当中真的有人要当律师或者去法院工作,无论如何,心中永远有一把标尺,不要感情用事。”常教授喜欢在课堂引申一些事情来教导他们工作以后,不忘初心,坚守本职才是最重要的。

常教授把话题回归到课本,“典型案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追诉未成年人犯罪,我们要遵循哪些诉讼程序?宋末你来回答一下。”

被点到名的宋末低头看了一眼刑法里面的案例,上面说的是被告人郑某16岁,被告人杨某19岁致王某重伤一案,经甲市公安几块侦查结束后,于2010年5月6日,移送任命检察员审查起诉。

这个案件分析的话,大概是......

“《刑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在这个案件里被告人郑某16岁,是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如发信郑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帮其辩护,不论什么原因,都应该为其指定辩护人。”宋末对于刑法条例可谓是信手拈来,大一就已经把专业课程的书籍向毕业的师兄师姐二手购买回宿舍堆积着复习,关于宋末的行为,梁月亮和唐昙不止一次吐槽他真的狠。

对他自己真的够狠。

常教授很满意他的回答,很快他的目光移向了唐昙,“唐昙,接下来你来回答宋末没回答完的问题。”

宋末回答问题总是不全面回答,问起原因的话,大概他会回答:“有始有终固然好,可不见得全面都能顾虑到,我们是人不是神,未必做得到完美。一个人可以很快解决问题,只是我喜欢合作带来的共同进步。”宋末骨子里对于班上的人十分谦虚,对谁总会留有余地,从不当面让对方没面子,前前后后能够做到让对方有面子的人,在他们印象里,宋末真是做到了滴水不漏。

“在本案中,甲市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了辩护律师,虽然合理,但却于法无据。判决确定后,律师并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唐昙是专业课第一,论总成绩,还是唐昙稍微略胜一筹,只不过宋末从来不在意分数,和他这个人一样。

唐昙在后面继续讲解了一部分,还有一些细节,常教授在课堂上补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