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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3.71 约束与自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自由与爱情》
从理论上来说,公平的自由是有边界的。享有的自由程度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相同的权利来实现。突破特定边界外的自由,注定会影响到另外一部分人的自由。完全没有约束的自由谈不上是自由。
与自由相对的是各种特权。绝对的自由可能形成绝对的权利,绝对的权利将导致绝对的腐败。一部分人的绝对的自由,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不同程度的自由受限和痛苦之上的。自由意志是整个层面的潜意识,人们对自由的向往,也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权力需要装在笼子里,约束起来,受人监督,人们在律法框架内享有的自由才不会被大面积的破坏掉。
相对公平的自由需要一个度的约束。过度的约束,如放在笼子里的老虎,则毫无自由可言。自由的约束框架应该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相对宽松的规则。在这一框架形成的律法及道德约束下,大家相对平等,因此能在框架内享受一定程度的自由。
03022020223522UTC+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