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心理干预实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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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分类、分级与发展阶段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一类。2019年12月底,在湖北武汉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快速传播,海外26个国家或地区也相继出现感染病例。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临床综合征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国内也称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此次疫情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特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特征有突发性、公共性、分布差异性、危害性及处理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等。

(一)突发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是突如其来的,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速度、趋势甚至最后的结局都是不易预测的,有的甚至不可预测,因此人们难以及时预防。

(二)公共性

公共性,也称群体性、广泛性,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较大的影响范围,一旦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易感人群三个基本流通环节,就可能毫无地域界限地广泛传播,并且常常会波及全人群,尤其儿童、妊娠期妇女、老年人及体弱多病者。

(三)分布差异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发生、发展具有差异性显著,时空分布规律不明显。

(四)危害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后果较为严重,不仅损害公众的身心健康,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并且容易引起舆论哗然、社会惊恐不安,甚至损害国家或地区形象。

(五)处理的复杂性和综合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成因复杂、种类复杂、影响复杂,其现场抢救、控制和转运救治、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涉及多系统、多部门,甚至需要国内外联动,政策性强,必须在政府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下,全社会共同协作。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一)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1.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

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两类。①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②由人为因素或社会动乱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六类。①生物病原体所致:主要指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院感染等。②食物中毒事件:指人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出现的急性或亚急性非传染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③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有毒有害因素污染,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污染等所致的公共卫生事件,波及范围相对较广。④自然灾害:主要指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火山爆发等的突然袭击,引起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⑤意外事故引起的伤亡:如煤矿塌陷、瓦斯爆炸、飞机坠毁等重大意外事故。⑥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二)分级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虽未见专门规定,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这种分级也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COVID-19疫情发生后,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第一时间发布了Ⅰ级响应。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②发现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③出现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④发生新传染性疾病或有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性疾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性疾病重新流行。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⑥周边以及与中国通航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特大传染性疾病疫情,并在我国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阶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一般经历5个时期,包括潜伏期、暴发期、高峰期、缓解期和消退期。

1.潜伏期

潜伏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的平常期,也是应急预防的关键时期。在此时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征兆不断出现,但未造成损害或损害很小。因此,我们需要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动员紧急救援人员待命,发布预警消息,协助群众做好应对准备。

2.暴发期

暴发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期,事件急速发展、态势日趋严峻。不同性质突发公共事件的暴发期长短不一,如地震的发生可能只有数秒,而传染性疾病暴发可能连续数月。随着事态逐渐升级,对社会的冲击危害逐渐变大,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产生较强震撼力。

3.高峰期

高峰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物力损失持续在较高水平,直至损失开始明显下降。

4.缓解期

缓解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逐渐减小,但缓解时间长短不一,有形损失易恢复且较快,无形损失特别是心理影响的恢复需要很长时间。在此时期,整体事态得到初步控制,但未得到彻底解决。

5.消退期

消退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平息期和重建期。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秩序,公共设施逐步复原,临时管控措施逐步解除,个体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逐渐得到恢复。

四 COVID-19疫情发展情况

2019年12月以来,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发现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2020年1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将造成此次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2019新型冠状病毒)。2020年1月23日凌晨2时,武汉宣布自当日10时起“封城”。当天上午,浙江省率先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此后,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1月25日起,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2月11日,WhO将此次由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疾病命名为“COVID-19”。

疫情实时大数据报告

来势汹汹的COVID-19疫情使得公众陷入了焦虑之中。短短半个多月时间,确诊人数持续上升。截至2020年2月19日15时,全国累计确诊人数已达74280人,累计死亡2009人。查看疫情最新进展,可扫旁边的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