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劳动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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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

26.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返岗劳动的,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

【兰台观点】

因疫情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返岗,无论是感染还是其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实质都是试用期内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时间变短,企业无法实现试用期的考核目的。部分地方规定允许劳动合同约定中止,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将试用期顺延,但也有部分地区建议用人单位慎重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试用期属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是,我们建议用人单位谨慎延长试用期,且应确保最长试用期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所对应的试用期。

部分地方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试用期也可因约定事由发生而中止,从而使试用期届满期限进行相应顺延。换言之,在这些地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中止试用期或者依据原有的约定中止试用期,从实际效果上实现试用期的延长。部分地方的详细规定具体见下表:

续表

若用人单位违法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