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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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2020年2月5日 国市监竞争〔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该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资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当前,全国各地、各行业、各领域都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找差距、补短板,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防控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万分紧迫性,坚决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扎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支持增产扩能,全力保障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市场价格监管

(一)摸清底数,加快排查,切实提高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提高价格监管效率筑牢基础。

(二)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销售环节的价格监管,还要加强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要求尽快作出处罚,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相关案例及时报总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三)积极倡议,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共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严格执法过程中要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引导辖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参与总局开展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主动向社会作出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援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积极作用。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防控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纳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细化措施和行动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加大执法力度。

(二)加强协同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职能优势,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形成合力,在服务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供应方面主动担当作为,对新增产能的市场准入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尽快开工生产。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要强化质量抽查结果运用,与价格监管同等发力,助力保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的监管要加强统筹,科学合理整合开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干预。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夺取抗击疫情胜利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