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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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0年1月26日 民政部公告第476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治疗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开展相关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配合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安排。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外地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

三、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首先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现阶段慈善组织暂不为疫情严重地区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再适时调整募捐方案。

四、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要为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做好服务和社会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六、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七、湖北省、武汉市有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红十字会

接收捐赠户名:湖北省红十字会;

银行账号:567757550053;

开户行:湖北省武汉市中国银行刘家湾支行;

大额行号:104521003535;

汇款请备注:**湖北疫情防控;

接收捐赠户名: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银行账号:127910331610103;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

汇款请备注:**湖北疫情防控;

微信公众号:博爱荆楚,ID地址:hbshszh;

电子邮箱:1073409513@qq.com;

物资捐赠联系电话:027-87327533;027-87327909;

资金捐赠联系电话:027-87325881。

(二)湖北省慈善总会

接收捐赠户名:湖北省慈善总会;

银行账号:11150000001247462;

开户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大额行号:304521042264;

同城清算行行号:215888;

汇款请备注:**湖北疫情防控;

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慈善总会,ID地址:hbcf027-87433333;

电子邮箱:653061857@qq.com;

联系电话:027-87433333、027-88315095、027-88315026、13797061536。

(三)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接收捐赠户名: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银行账号:3202005909000228570;

开户行:工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汇款请备注:**湖北疫情防控;

微信公众号: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ID地址:hbydf027;

电子邮箱:hbxwgc@126.com

联系电话:027-87233550、027-87367273、027-87825503。

(四)武汉市慈善总会

接受捐赠户名:武汉市慈善总会;

银行账号:421860158018170139664;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860158);

联行行号:301521000021

联系电话:027-85729696、027-85751277、027-85678311、027-85798437、汪亮13627104336。

(五)武汉市红十字会

武汉市红十字会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

联系电话:027-82788599,027-82210181,027-82812604,027-82858499,027-82856122、骆钢强13297963117。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2020年1月26日 财办库〔2020〕2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