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评赫伯特·厄尼斯特·贝茨的《死者的美丽》 格林·琼斯的《威尔士短篇故事》 托马斯·欧文·比奇克罗夫特的《被遗弃的父母》 凯莉·坦南特的《斗士》[5]
每一个与书业有联系的人都知道短篇小说作品绝对是卖得最差的。去借书部想找“一本好书”的人总是说他们“不喜欢短篇小说”。当询问他们原因时,他们总是归结为精神上的惰怠。他们说每一个故事都要去熟悉新的角色太麻烦了,他们喜欢大部头的作品,可以“沉浸其中”,读完前几页之后就不需要费神。或许这个解释有其道理,但短篇小说的不受欢迎或许是大众意见毫无价值的一个例子,就像大家都喜欢松脆饼不喜欢松糕一样。但事实上那些不怕劳心费神的人也不喜欢短篇小说,在所有的高端杂志里,如果刊登短篇小说的话,读者会自动跳过,就像他们忽略广告一样。自从劳伦斯发表《英格兰,我的英格兰》起,已经过去二十年了,这一体裁似乎没有诞生出多少值得重版的作品,情况很是不妙,而盎格鲁—撒克逊人似乎曾经很擅长写短篇小说。有必要对个中原因进行分析。
我面前有三本短篇小说选集。《被遗弃的父母》要比另外两本格调低一些,但这三本书都有除了“惊悚故事”之外的英文短篇小说的突出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平淡无奇,或许最恰当的描述是“慢条斯理”。你会希望一则短篇小说要比一本长篇小说更加情感丰富和多姿多彩,就像你觉得跑一百米的速度应该要比跑一英里快。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当代短篇的显著特征是它们避免情感上的高潮和“故作清纯”与过于简而化之的风格,写的尽是“于是他继续往前走,然后来到了另一个地方”之类的内容。这种令人生厌的幼稚矫情在威尔士短篇小说和那些威尔士故事的译文里格外明显。现代短篇的另一个特征是几乎没有事件发生。它们根本算不上是故事。没有通俗的“情节”,没有结局,没有最后的出人意表。它们会在第一页或第二页暗示将会有某个大事件发生,开始读这些书就像你满怀希望去展览会上看表演一样,你最后会感觉上当受骗了。可以肯定,所谓的美人鱼其实是一头胖乎乎的儒艮,那个有纹身的女郎绝对不会脱光。情况几乎总是一模一样:一篇尽是关于无趣之人的白描,文风是平淡的短句,结尾是含糊的疑问。“惠特克夫人打开天竺葵上方的蕾丝窗帘。那辆汽车正消失在远方。”“‘你是一个好孩子,’他喃喃道。两人亲吻着,但玛希心里想的是,如果这个星期就得还房租的话,他们得当掉丹尼的晚装。”似乎语焉不详的含糊内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或许在许多情况下只是掩饰无法构建情节的缺陷。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的风格似乎弥漫于过去二十年来的大部分短篇小说中,虽然她自己的作品已经几乎被遗忘了。
现在让我们看一看更早一些的英国和美国的短篇。当然,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不同的“最好”的故事,但我认为下面这张清单能够被普遍接受:《活埋》(爱伦·坡)、《到蒂明斯家略进晚餐》(萨克雷)、《败坏了哈德利伯格的人》(马克·吐温)、《咩、咩、咩,黑山羊》(吉卜林)、《走投无路》(康拉德)、《显微镜下失足记》(赫伯特·乔治·威尔斯)、《死者》(詹姆斯·乔伊斯)、《英格兰,我的英格兰》和《狐狸》(戴维·赫伯特·劳伦斯)、《雨》(萨默塞特·毛姆)。这些故事各不相同,但它们与赫伯特·厄尼斯特·贝茨先生擅长写的那些平淡无奇的故事的差别更大。上面的清单有十篇故事,有两篇描写的是荒唐无稽的内容,一篇在故作惊人之语,一篇让人觉得毛骨悚然,两篇赚人热泪。大部分故事没有嫌弃旧式的“情节”——譬如说,《狐狸》的情节就像是出自埃德加·华莱士的手笔——有的故事篇幅太长,不适合刊登在当代的杂志里。有几篇故事偏离了主题,现在的人会认为不可原谅。它们都有某种趣味,是那种无论故事会以一千字还是以一部长篇小说告终都不在乎的人写出来的。而且,它们的作者都很了解自己的读者群体,或认为挣不到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且它们都是二十年前的作品。或许你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现在是短篇小说极其不幸的年代。这种体裁更适合有闲的时代,那时候情绪更加高涨,钱包更加宽裕,杂志的版面更多,悠闲的读者也更多。
在前面我所批判的短篇小说家中,赫伯特·厄尼斯特·贝茨先生是一个能干的写手,或许是当代最能干的写手。你能从他这本书中的第一个故事里了解到他的长处和缺点,这或许也是整本书最精彩的故事。它讲的是一个做柜子的老人,对家具怀有艺术热情,他的妻子因为缺乏照料,吃的是冷米布丁,喝的是淡茶,慢慢地饿死。她喜欢瓷器,与丈夫对家具的热爱相映成趣。临终时她躺在冷冰冰的卧室里,而他就在楼下做她的棺材,做得非常精致。她明白这就是他爱她的方式,强烈反对就医。故事的结局是妻子死去了,丈夫决定在坟边摆上她最喜欢的瓷器。就是这样——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故事,只有“氛围”和“角色”。这本书的其它故事都很相似,不过有一篇,讲述了一个女孩出于同情嫁给了一个装着木假腿的男人,要比其它故事更像是一则故事。那些威尔士故事出自不同的人的手笔,但它们出奇地相似,带有典型的威尔士色彩(尸体这一主题总是很显眼),只有迪伦·托马斯[6]的一篇故事是例外,他是威尔士人出身,但没有民族主义情感。比奇克罗夫特先生的故事只是尝试写出“通俗”水平(一位老妇一边喝着生烈啤一边讲述生平的事迹等等),而他写得还不赖,或许比起威尔士作家的平均水准并不逊色。但是,噢!欧·亨利和威廉·魏马克·雅各布[7]的日子已经过去了,那时候即使是最平淡无奇的故事也有开头、中间和结尾,在最后一段会峰回路转,不会被认为很庸俗。
《斗士》是一本关于澳大利亚的长篇小说,描写的内容并没有真实的情况那么有趣。即使是一本关于澳大利亚的非常蹩脚的小说,如果它能够真实地描写当地的风土人情,也能够被人接受。但是,《斗士》并不是一本蹩脚的小说。或许它的文笔很糟糕,有几处地方流露出女性对于污言秽语的羞怯,但它自始至终的情感是真诚的,而最重要的是,它的题材崭新而有趣。它描写了英国人从未听说过的一个社会阶层:澳大利亚的乡村无业游民,一家人乘着摇摇欲坠的马车或大篷车,偷盗农场主的绵羊,有时候靠干剪羊毛或摘水果等零工维持生计。他们其实就是流浪汉,但因为他们生活在一个更加富裕和民主的国家,他们不像英国的流浪汉那么卑劣和穷苦。他们有着游牧民族的许多特征——喜欢打架和酗酒,痛恨权威和鄙视定居的农民。政府说他们代表了真正的澳大利亚人,而他们越来越像土著人,与他们共同生活和通婚。不幸的是,她没有告诉我们这些热情的被放逐者在澳大利亚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但是,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小说,要是像这样的书能多几本,我们对各个自治领就不至于如此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