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研究:社会行为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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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理行动及其扩展理论

合理行动及其扩展理论—计划行为理论,目前已被广泛地用于对健康行为的认识和干预,其假设的前提是:人们的行为实施是以其所认为的“合理”思考为基础,一系列的理由决定人们行为的动机,而个体的动机因素又决定特定的行为实施。

一、合理行动理论

合理行动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是由美国学者Fishbein和Ajzen于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这一理论假设的前提是:人的行为是在其主体意识支配下发生的,各种行为发生前要进行信息加工、分析和思考,一系列的理由决定了人们实施行为的动机,人们所认为的“合理性”是行为发生和维持的主要原因。该理论针对人的认知系统,阐明了行为信念、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之间的因果关系(Fishbein M et al.1975)。

要说明的是行为的“合理性(reasoned)”和“理性(rational)”有区别。前者系指人的认知系统对行为的决定过程和作用,而后者是指人们依据一定原则进行的行为选择。理性行动理论(Theory of Rational Action)是Coleman在经济学“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行为的另外一种理论。该理论以“理性”(rationality)概念为基础来解释人的行动,它假设不同的行动具有不同的“效益”,行动者的行为原则是获取最大的“效益”(科尔曼1990)。

合理行动及扩展理论已经在饮食行为、艾滋病预防行为、锻炼、吸烟、饮酒等健康行为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成功的尝试(McCabe MP et al.2005,Brinberg D et al.2000,Montano DE & Kasprzyk D 2015,杨廷忠等2002,曹若湘2008)。该模型的基本理论框架见图1-2-4(Ajzen et al.1980)。

图1-2-4 合理行动理论构架图

由此可见,行为由行为意向来决定,行为意向又由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来决定;行为态度由行为后果评价权重的行为信念所决定,这样如果一个人对行为结果有阳性的信念,其对行为会有一个阳性的态度。同样,主观规范由遵从动机权重的规范信念所决定,如果一个人认为某些对他有影响的人认为他应该实行这个行为并且他有满足他们期望的动机,他将有阳性的主观规范。

模型中的每一概念,Fishbein和Ajzen都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和测量方法。行为信念(behavioral beliefs):行为主体对目标行为结果的信念。行为结果评价(evaluations of behavioral outcomes):行为主体对行为所产生结果的评价。行为态度(attitude toward behavior):行为主体对某种行为所存在的一般而稳定的倾向或立场,由每个行为信念乘以相应的结果评价之积总和作为间接指标。规范信念(normative beliefs):对行为主体有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对其行为的期望。遵从动机(motivation to comply):行为主体服从于这种期望的动机。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由他人的期望而使行为主体做出特定行为的倾向程度,由每个规范信念乘以相应遵从动机之积总和作为间接指标。行为意向(behavior intention):行为趋向的意图,做出行动之前的思想倾向和行动动机(Fishbein M et al.1975)。

二、计划行为理论

事实上,合理行动理论的设计是对人们意志控制下的实际行为的预测。当一些行为不完全在意志的控制下时,该模型的解释力就会出现不足,例如,偶尔吸烟在有些情境下就不完全由个人意志来控制(Yang et al.2009),因此,需要在模型中引入一些外在变量,如情境变量和自我控制变量等,以适合对这些行为的研究。Ajzen等在原模型中引入了行为控制变量,发展为合理行动扩展理论模型,或称为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显然,将控制力作为一个变量,可以增加模型对习惯性行为或自动性行为的解释力。感知的控制力与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共同决定行为意向,同时,感知的控制力可直接作用于行为。在这里,控制信念(control belief)是指对行为控制可能性的知觉;知觉(perceived power)是指对行为控制难易程度的感知;感知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概念与自我效能的概念很相似,但二者操作有所差别,控制信念和知觉力权重形成感知行为控制指标。T P B结构见图1-2-5(Ajzen et al.1980)。

图1-2-5 计划行为理论构架图

用这一理论来分析一个人的吸烟或酗酒行为,其决定的因素有:①对这一行动的认知和判断;②他心中的重要人物的态度和做法;③他认定的实施难易度或可行性。

三、合情合理行动理论

从一般的行为学理论出发,人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人对外界刺激的理性反应不是机械和被动的。从理性行为理论的视角来审视,人的行动或是依据效用最大化(理性)或是被感情因素所支配(非理性的)。传统的理论对人的行动持效用最大化假设,认为人会按照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进行行为选择,以获得最大的效用。传统理论同时也考虑到“社会规范”的作用,承认人的行动要受到社会制度、道德、伦理等制约。这些方面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是存在的,“亲兄弟明算账”、“划得来或划不来”都是理性的生动写照。但同时我国文化也非常重视“情”,在人们的行为选择中“情”往往与“理”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有“重利忘义”者,同时也不乏“重义忘利”者。

从合理行动理论来看,人的一切行为由主观意识支配,人的行为选择要经过理性思考和推理,有了“合理”理由后才去行动。但很多时候并不是这样,现实生活中人更多地“跟着感觉走”,本来认为完全有理由不去做的事情,有了“情”的介入情况可能就会变得不一样。显然,人的行为选择不但要人“合理”,而且要“合情”。这是本人构建合情合理行动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with Affection)的假设依据,其结构见图1-2-6。

图1-2-6 合情合理行动理论结构图

结构中的情感变量应用本人设计的情感问卷来测量(表1-2-1),包括八个条目,涉及亲情观、友情观和爱情观(陈定湾,杨廷忠2007)。应答按“很不同意”“不同意”“中立”“同意”“很同意”分别从1~5赋值。

表1-2-1 情感问卷
四、评述

人的行动由两方面要素构成,其一是个人行为的态度或内心认同程度,其二是社会规范即他人的看法。个人行事究竟是依据个人喜好还是按大众规范与文化关系密切。在强调个体主义的文化背景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多数人会以个人的态度决定行为;而在强调集体主义(个人与他人联系)的国家,如中国、日本、韩国等,多数人则会以社会规范来决定行为。

实际上,社会的进步既需要“理性”方面的内容,也需要“非理性”方面的内容。西方国家崇尚科学和理性,同时其非理性方面的价值和信仰也对社会的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而我国在农耕文化背景影响下,人的行为容易被暗示、受他人影响,加之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理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而较容易形成社会的“追风”或“思潮”,比如炒股、购房、购买私人小汽车等行为的选择无不是在社会压力的作用下而发生的。这种现象提示我们,基于主观规范方面的控烟干预研究值得重视,如,培养“领袖人物”,利用行为“感染”等举措。与此同时,我国文化所重视的“情”还存在局限性,常仅局限于人际交往方面,在社会更广泛的领域(如同情弱者、捐助慈善等)反而缺失,其原因值得深思。

合理行动理论及扩展模型的局限性,除了它忽略了“情”外,也忽略了情境、个人行为标准、习惯、行为承诺、责任等在行为发生、维持和消退中的作用;同时,当遇到既无动机又无机会去做推理决策的情况时,该理论的解释性也受到了挑战。

合理行动理论在过去的使用多见于模型拟合与解释,以致有人将其称作“解释”模型。其实不然,这个理论也可以用于行为干预,如,“同伴教育”就有“主观规范”的视角,利用和培养“领袖人物”改变社会规范、如何在行为干预中介入“情”等都是其在行为干预中的应用。

TRA像其他理论模型一样,只能从某一角度来阐明行为改变的规律,不可能解决行为干预的所有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灵活地使用这一模型。在应用中应该注意到干预时应该交互使用模型中的各种成分,不同行为的干预策略应有所侧重,同时在进行模型拟合时应注意外在变量的控制。统计分析的两阶段策略无法对整个模型进行拟合优度检验,建议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