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MO手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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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ECMO的循环支持

第一节 临床应用

一、明确目标

ECMO可通过有效的血液灌注和气体交换来维持生命,血流动力学在常规治疗无改善的情况下即可应用此技术,但一定要明确应用ECMO的目标。其主要目标有:①情况不明时,建立ECMO,保障组织血液灌注,阻断一些病理生理的恶性循环。尽快明确病情,以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②如心脏有恢复的可能,ECMO期间让心脏充分休息,为功能恢复创造条件。③维持或改变内环境,稳定或改善一些脏器功能,等待心脏移植供体。④对脑死亡或一些植物状态的患者,在ECMO过程中完成一些法律手续和医疗检查,以保障移植供体的质量。

二、应用时机

对于严重心力衰竭患者ECMO的目的有两个,其一是让心脏充分休息等待心功能的恢复;其二是作为桥梁作用,等待移植供体。一般来说,在正性肌力药和血管活性药应用一定量〔多巴胺﹥10μg/(kg·min),多巴酚丁胺﹥10μg/(kg·min),肾上腺素﹥0.2μg/(kg·min),去甲肾上腺素﹥0.2μg/(kg·min)〕时血流动力学仍难以维持,可考虑安装ECMO。长时间、大剂量正性肌力药和血管活性药的应用可使微循环血管收缩,即可造成组织的缺血、缺氧,乳酸明显增加。高乳酸是死亡独立因素之一。乳酸值超过16mmol/L,死亡率明显增加。应该认识到时机延迟的结果,ECMO不仅要面对患者的心脏问题,还有更复杂的多脏器衰竭问题。如果脑损伤很严重,为不可逆的损伤,一切努力均为徒劳。如果患者瞳孔散大且不对等,无对光反射,应放弃ECMO的努力,除非此患者为供体捐献者。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时心脏按压的有效性直接和患者脑损伤有密切关系。

不提倡预防性使用ECMO,因为ECMO会带来诸多并发症,且花费大、人员消耗多。预防性ECMO无益,只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并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三、禁忌证

体外生命支持组织(extracorporeal life support organization,ELSO)在指南中明确指出下列情况不要建立循环ECMO支持:①心脏功能无恢复可能,同时没有心脏移植和安装心室辅助器的可能;②颅内出血(intracerebral hemorrhage,ICH);③严重不可逆的脑损伤;④终末期的肿瘤患者;⑤主动脉瓣关闭不全;⑥长时间心肺复苏;⑦不确切的心肺复苏,如心搏骤停时间不详,复苏方法不当;⑧不可逆的多脏器损伤。

另外还有三个问题需要认真对待:①严重出血患者不宜运行ECMO。②体外循环高流量还不能维持基本血流动力学稳定,不宜运行ECMO。ECMO只能提供部分循环支持,如果全部的血流都通过ECMO系统,可导致肺循环的血流缓慢或停滞,进而发展为肺小血管的严重栓塞。③心脏收缩无功能时,建议安装心室辅助装置。如此时应用ECMO,左心室会因肺静脉的回流而过度膨胀,或血液在心室内易形成血栓。

四、适应证

排除了ECMO的禁忌证,ECMO就可以用于常规方法不能维持循环功能的患者,如:①心源性休克;②顽固性心搏骤停;③心脏手术不能脱离体外循环;④心肌炎;⑤中毒或感染导致的心脏抑制;⑥心脏移植后的功能衰竭;⑦心脏移植的过渡;⑧心室辅助器安装的过渡;⑨移植供体的前期准备;⑩维持生命,判断病情,等待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