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五体针法作用机制的相关理论
一、五脏五体相应
《内经》对于人体组织结构的形成,认为:“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皮肤坚而毛发长,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灵枢·经脉》)这说明五体的生长来源于先天的精而其生长强弱则为后天谷气所养,通过“脉道通,血气行”来维持其正常功能。而脏象理论认为,五脏与五体是内外相维的整体。
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其华在面,其充在血脉。
肺者,气之本,魄之处也,其华在毛,其充在皮。
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其充在骨。
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其华在爪,其充在筋。
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者,仓廪之本,营之居也……其华在唇四白,其充在肌。(《素问·六节脏象论》)
《内经》脏象学说认为:以五脏为中心,五脏与六腑的表里相合,以及五体、五志、五窍、五音、五味相合,形成内外统一的有机整体,“有诸内必形诸外”,脏腑病变,也必然不同程度地显现于相应的五体的某些部位,因而在五体施行刺灸可以治疗脏腑病变。
二、五体赖经脉运行气血濡养成为经络系统的一部分
五体与脏腑的相应相合是由经脉的气血运行、沟通内外的“濡筋骨、利关节”来维持其正常的功能。《灵枢·经筋》和《素问·皮部论》都指出经筋和皮部都受经络气血濡养和十二经脉的调节而归属于经络系统,“欲知皮部,以经脉为纪者,诸经皆然。”“凡十二经脉者,皮之部也。”且将显露于外,肉眼可见的浮络归属于皮部范畴。因此将经筋和皮部按十二经脉体表范围划分,故也称十二经筋、十二皮部。而经筋都结聚于关节骨骼附近,是处在躯干的深层次。经脉的主干则处于分肉之间在中层。这就形成了皮部孙络呈面状在表层,经脉直行呈线形在中层,经筋附着于骨和关节呈结聚状在深层的经络层次和完整的体系。
三、五体赖营卫津液的充养和调节
首先是营气和卫气运行,“营行脉内卫行脉外”,内外相沟通,“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起到“卫外而固”的作用,《素问·痹论》说:“卫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慓疾滑利,不能入于脉也,故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外而充络脉,内而熏散胸腹内脏,因而通过刺皮部可以调整卫气运行,这也正是《灵枢·禁服》所说:“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调其虚实,虚实乃止……”邪在皮部孙络层次时,刺之可以发挥其驱邪外出的治疗作用。同样,津液的气化作用也赖皮部,经脉及其所合的肺和心来发挥其气化升降功能。《素问·咳论》说:“皮毛者,肺之合也。”肺的行气温润皮毛而司“上焦若雾”的气化作用,皮部亦占重要地位。《灵枢·决气》说:“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泄泽,补益脑髓,皮肤润泽,是谓液。”《灵枢·五癃津液别》又说:“故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为其津,其流而不行者,为液。”津液是人体内的正常体液,来源于水谷,通过胃的生成,脾与肺的传输敷布,肾的气化而使津液外达皮毛,内注脏腑,滋灌全身。张景岳尝谓:“津液本为同类,然亦有阴阳之分。盖津者,液之清者也;液者,津之浊者也。津为汗而走腠理,故属阳,液注骨而补脑髓,故属阴。”(《类经·脏象类二十五》)津液和卫气循行皮肤的原理相似,惟津液赖肾与三焦的气化过程中,皮部(包括孙络、浮络)和经脉对于津液的气化升降出入,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分肉腠理,内合于脾。脾为水谷精微的滋生之源,经脉伏行于腠理,肌肉的壮实和衰痿与水谷精气之盈衰即脾之强弱相关。经筋和骨内合于肝肾,肝藏血,血气充盈才能“灌气于筋”,血不养筋出现肢体麻木、屈伸不利等症。肾藏精主骨,骨生髓,肾精不足,骨髓空虚,便会出现腰膝酸软、脚痿少力等症。说明五体中的分肉是赖脾的水谷精微来濡养,筋赖肝血充养,骨赖肾精来充盈。当五脏病损时可形之于外而见到五体的种种病变。
四、五体为病理层次和辨证定位的依据
根据《内经》病邪自外入内的病传观,外邪侵犯人体多按“皮—脉—肉—筋—骨”次序传变,最后侵犯脏腑。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同时,在疾病传变进程中,留驻于皮脉肉筋骨的病变可内应于相对应的脏腑,如皮之病可内应于肺,脉之病可内应于心等。此外,“有诸内必形诸外”,脏腑本身的病变,也必然不同程度地显现于相应的皮脉肉筋骨的特定部位。因此皮脉肉筋骨定位论治方法,不仅应用于形体病证,也用于脏腑病证。《灵枢·刺节真邪》指出:“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起毫毛而发腠理。”并指出,邪气内搏于皮肤之间则为皮肤的痒、痹、不仁,内搏于肌肉则为寒热之证,内搏于脉则血闭不通而为痹,内搏于筋则为筋挛,搏于骨则为骨痹。同一疾病发展的不同阶段,其病位的层次及临床表现亦不同,也可用皮脉肉筋骨来分类。如《素问·痿论》中的痿病有皮痿、脉痿、肉痿、筋痿、骨痿之分;《素问·痹论》中的痹病有皮痹、脉痹、肉痹、筋痹、骨痹之分。《灵枢·癫狂》中的癫疾也有骨癫疾、筋癫疾、脉癫疾之分。《灵枢·热病》对热病也根据临床表现,按皮脉肉筋骨定位论治。《素问·刺要论》提出了基本原则:“病有浮沉,刺有浅深,各至其理,无过其道。”此处的“理”即指疾病所在组织层次。至于具体的原则,《素问·调经论》有更进一步的论述:“经络肢节”各生虚实,其病所居,随而调之。病在脉,调之血;病在血,调之络;病在气,调之卫;病在肉,调之分肉;病在筋,调之筋;病在骨,调之骨。对于针灸治病,这些原则都是证治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