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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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要求

从事胎儿Ⅰ级心脏超声筛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胎儿Ⅱ级心脏超声筛查的医师除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外,还应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掌握胎儿心脏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心脏异常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从事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产科超声或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或胎儿超声心动图系统培训,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掌握胎儿发育过程中各个阶段心血管系统的解剖和生理发育进程,掌握先心病的分类、分型,各种先心病的量化诊断标准和预后评估指标,了解胎儿心律失常及心功能的超声评估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