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卫生筹资与趋势
第一章 综述:医改取得明显成效
(一)卫生总费用简介
1.什么是卫生总费用
卫生总费用是卫生费用核算的结果,是以货币形式作为综合计量手段,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全社会用于卫生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
卫生费用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卫生服务生产过程为核算对象的宏观核算体系,是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反映卫生领域资金流动的一系列核算框架、指标和方法的统称。卫生费用核算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卫生服务经济运行过程,揭示卫生领域经济活动规律,为制定政策、监测和评价政策执行情况提供信息。
2.卫生总费用能够回答的政策问题
卫生总费用结果能够回答以下卫生筹资政策问题:流入到卫生领域的资金——
(1)从哪里来?
(2)发生在哪些机构?
(3)用于哪些服务或人群?
此外,卫生总费用信息还可以回答卫生资金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卫生资金利用的公平性和资金使用效率等问题。
3.中国卫生总费用核算发展
我国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研究初创阶段、制度化阶段和改革发展阶段。
(1)研究初创阶段
1981年,世界银行对中国进行卫生部门考察,首次引入卫生总费用的概念,运用来源法对中国卫生总费用进行估算。
1990年,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组建“中国卫生经济培训与研究网络”,办公室设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原卫生经济研究所),在上海、宝鸡等地区试点研究卫生总费用核算体系与方法。
(2)制度化阶段
1993年,卫生部规划财务司正式委托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级卫生费用核算工作,按期发布卫生费用核算结果,逐步实现卫生费用核算常规化和制度化。
2002年,国家统计局发函(国统函〔2002〕67号),将卫生总费用纳入国家统计局法定报告系统。
(3)改革发展阶段
2008年,卫生部成立卫生总费用协作组,开展省级卫生费用核算工作。2013年实现省级卫生费用核算全覆盖。
2012年,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初步核算,不断提高卫生总费用的时效性和政策应用价值。
2014年,研究应用国际最新的2011版卫生费用核算体系(SHA2011)。目前已开展基于SHA2011的中国卫生总费用核算方法,建立了包括10个省的国家级卫生总费用监测点①2014年在国家级实施了SHA2011核算方法,未来争取在三到五年内实现新方法的省级全覆盖。
① 东部地区包括天津市、福建省和浙江省,中部地区包括安徽省和山西省,西部地区包括甘肃省、陕西省和四川省,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和吉林省。
卫生总费用各项数据不仅为政府调整和制定卫生政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也是评价社会对人民健康重视程度,分析卫生保健体制公平与效率的重要依据。卫生总费用有关指标已经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中。
4.中国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1)协作机制:
目前已经建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等单位参加的国家卫生总费用协作机制,负责数据提供和结果论证。
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卫生总费用核算的技术工作,包括核算方法的修订、数据收集和具体核算。并对各地区卫生总费用核算提供技术支持,对各地区结果进行审核。
(2)核算制度:
2012年之前,我国卫生总费用一直采用每年年底核算上一年卫生总费用的方式。医改以来,为提高卫生总费用数据时效性,更好地服务医改决策,自2012年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建立了新的卫生总费用核算制度,按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初步核算和最终核算,分三次核算我国卫生总费用。
表1-1-1 国家级卫生费用核算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卫生费用核算,监测和评估各地区卫生改革成效,服务各地区卫生政策制定,2008年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建立省级卫生总费用协作组,指导各省开展卫生费用核算。各地区每年7~9月开始核算本地区卫生总费用,10~11月提交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进行数据审核。
(3)数据发布:
数据发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通过各类统计年鉴发布,二是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通过研究报告和送阅件等形式发布。
自2002年起,我国卫生总费用数据已纳入国家统计局法定报告系统。通过《国家统计年鉴》、《卫生统计年鉴》和《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等官方统计资料发布。
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每年编辑《中国卫生总费用简明资料》口袋书、《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摘要》和《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其中包括全国卫生总费用数据和各地区卫生总费用数据,供委领导和研究人员使用。每年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合作司向世界卫生组织上报中国卫生总费用结果。
(二)卫生总费用核算体系与方法
围绕回答不同的政策问题,卫生总费用形成了不同的核算方法。我国传统卫生总费用核算主要包括来源法和机构法,国际上除了使用来源法和机构法核算外,还进行功能法卫生费用核算,主要回答卫生资金如何使用的问题。
1.来源法
来源法卫生总费用主要回答卫生领域的资金从哪里来。
(1)指标体系:
来源法是从卫生筹资者角度出发,回答一个国家或地区用于医疗卫生服务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为了反映我国卫生筹资特点,结合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及卫生政策分析需要,卫生费用来源法指标体系采用三分法,即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
1)政府卫生支出:
包括政府对卫生机构的补助以及对社会医疗保障的财政支出。
2)社会卫生支出:
是政府外的社会各界对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随着我国卫生筹资渠道的不断拓宽,这一筹资渠道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目前主要包括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商业健康保险、社会办医及其他社会筹资渠道对卫生的投入。
3)居民个人卫生支出:
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包括享受各类医疗保险的居民就医时由保险报销的费用,反映城乡居民个人医疗卫生费用的负担程度。
(2)数据来源:
来源法卫生总费用数据来源和测算方法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直接获取现有各部门权威统计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如《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城市(镇)生活和价格年鉴》和《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以及卫生部门的《卫生财务年报资料》和《卫生统计年报资料》等。这些资料具有权威性和连续性,数据来源和质量可靠,测算时直接汇总各部门对卫生的投入后累计加总。
第二类通过调查和访谈获得一些未公开发布的内部统计数据,如对财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机构的专门调查。
第三类是从国家卫生总费用监测点(10个省)数据获取卫生资金在医疗卫生机构的使用情况和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等具体数据,根据卫生费用核算原则进行核算。完成各部分测算后,将结果与其他来源数据进行交叉核对和验证。
2.机构法
机构法卫生费用核算回答卫生费用发生在哪些机构。卫生费用机构法是从机构角度出发,核算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从全社会筹集到的卫生资金在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分配。机构法卫生费用核算主要是从机构收入角度核算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的总收入,包括政府补助收入、医疗保险补偿和居民个人付费。
(1)指标体系:
卫生费用机构法核算指标体系分为以下部分:医院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费用、门诊机构费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机构费用、公共卫生机构费用、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费用及其他卫生费用。
(2)核算思路:
机构法卫生费用核算主要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费用,主要利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资料进行核算;二是非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费用,利用卫生统计资料中非卫生部门办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人员数与人均费用水平进行推算,非卫生部门人均费用水平来自卫生总费用监测点或典型调查。
表1-1-2 机构法卫生费用核算的主要数据来源
3.功能法
功能法主要回答卫生领域的资金用到哪里去。
(1)指标体系:
功能法卫生费用主要是核算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的费用。卫生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治疗服务、康复服务、长期护理服务、辅助性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预防服务和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
表1-1-3 功能法卫生费用核算指标体系
根据国际最新SHA2011核算体系,功能法卫生总费用可以进一步回答卫生服务都是被谁消费了,包括疾病别费用、年龄别费用等,因此能够回答原有核算方法不能回答的一些重要政策问题,如:
1)卫生部门承担“以医养防”等政策性亏损状况。
2)哪些疾病消耗了更多的卫生资源,应作为未来疾病控制的优先领域。
3)哪些人群可作为费用控制或医疗保障的重点。
4)老年人卫生费用规模与费用负担情况,等等。
基于SHA2011的卫生费用核算将“经常性卫生费用”和“资本形成总额”分开核算。经常性卫生费用核算从不同服务提供机构入手,分别核算各类服务功能费用,然后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利用现有统计数据进行总量控制,通过专门调查数据获得分摊参数,将不同服务功能的费用分解至所要核算的其他维度。
图1-1-1 基于SHA2011的核算步骤
基于SHA2011的卫生费用核算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机构调查,收集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患者服务利用情况,如,患者年龄、性别、所患疾病、费用水平、补偿金额和自付金额等。为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建立了国家级卫生总费用监测点来搜集数据,目前已经积累了大量基础数据,正在基于数据开展疾病经济负担等卫生经济分析。
(三)2014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核算结果
1.卫生总费用时间序列结果
(1)筹资规模:
自1978年以来,我国卫生总费用呈逐年上涨趋势,由110.21亿元增长至2009年的17 541.92亿元,到2014年增长到35 312.40亿元,年均增长11.62%。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波动上升,由1978年的3.02%增长至2009年的5.15%,到2014年增长至5.55%。
(2)筹资结构:
从历史趋势上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不断增加。1990年到2001年,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从35.73%增长到59.97%,2002年以后开始下降。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则呈现先降后增趋势,由1990年的25.06%降至2002年的15.69%,2003年后开始快速上升。
图1-1-2 1978~2014年卫生总费用变化情况
图1-1-3 1990~2014年卫生总费用筹资构成变化情况
2.2014年中国卫生总费用
(1)卫生总费用总量继续增长:
2014年中国卫生总费用为35 312.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9%,占GDP比重为5.55%,比上年(5.39%)增加0.16个百分点。
(2)卫生总费用水平与国际相比仍相对较低: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统计资料,2013年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376美元)低于所在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477美元)和全球平均水平(1040美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也低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6.10%)和全球平均水平(8.70%)。
表1-1-4 2013年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卫生总费用指标
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按官方汇率计算,2013年我国人均GDP在世界卫生组织194个成员国中排名第88位;人均卫生总费用排名第98位,低于金砖国家中巴西(1085美元)、俄罗斯(957美元)和南非(593美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位居第127位,低于金砖国家中巴西(9.7%)、南非(8.9%)、俄罗斯(6.5%)。
表1-1-5 2013年金砖国家经济水平和卫生总费用指标
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四)医改取得明显成效
1.卫生总费用增速放缓,卫生总费用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医改以来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由2009年的20.81%降至2014年的10.59%。2014年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低于医改以来(2009~2013年)的平均增速(12.50%),也低于1978年以来卫生总费用的平均增长速度(11.62%)。
表1-1-6 不同时期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
卫生总费用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表明一方面控制药占比、控制次均费用增速、加强收费监管等控费政策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居民医疗卫生消费也有所放缓。从公立医院住院和门(急)诊次均费用增速看,各类公立医院均明显下降,住院次均费用增速从2010年的12.9%下降到2014年的7.0%,同期门诊次均费用增速从8.6%下降到6.3%。
表1-1-7 2009~2014年公立医院住院和门(急)诊次均费用增速变化
2.卫生筹资结构优化明显,个人卫生支出比重持续下降。
(1)“看病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医改以来,我国政府卫生支出明显增加,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08年的24.73%增长至2014年的29.96%,提高了5.23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所占比重提高了3.20个百分点;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持续下降,医改以来降低了8.43个百分点,到2014年降至31.99%。
从居民消费结构看,2014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也由5.89%下降到5.61%。受此影响,2014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至31.99%,比2013年下降1.89个百分点。这反映了我国卫生筹资政策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卫生筹资公平性明显提高,“看病贵”问题客观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表1-1-8 2008~2014年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变化(%)
(2)“十二五”医改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到30%以下的目标有望实现。2014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为11 295.41亿元,比上年增长4.41%,低于2013年个人卫生支出增速(8.68%),是新医改以来除2010年(0.35%)外增速最低的年份。如果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继续保持相同的下降态势,“十二五”末将个人卫生支出比重降到30%以下的目标有望实现。
表1-1-9 2008~2014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3.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加大,使用方向优化。
(1)政府卫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卫生支出由2008年的3593.94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0 579.23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由5.74%增长至6.98%,占GDP比重由1.13%增长至1.66%。反映在国民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政府卫生投入的相对力度仍在加大。
表1-1-10 2008~2014年政府卫生支出主要评价指标
4.政府卫生投入向基本医保和基层卫生机构倾斜,体现了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医改以来,政府卫生支出由2008年的3593.94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0 579.23亿元,年均增长15.82%。同期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10科目)中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所占比重由21.42%增长至36.80%;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所占比重则由2010年的53.63%降至2014年的47.80%,但对基层卫生机构投入所占比重由9.33%增至10.13%。上述结果显示,政府卫生投入体现了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要求。
表1-1-11 2008~2014年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分配情况(%)
5.发展健康服务业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费和社会卫生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
(1)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速:医改以来,商业健康保险费由573.90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1587.20亿元,占社会卫生支出的比重由9.32%增至11.81%。尤其是2014年,商业健康保险增速进一步加快,比上年增长40.12%。
表1-1-12 2008~2014年商业保险费用变化情况
(2)社会卫生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医改以来,社会卫生固定资产投资由2008年的780.68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2618.77亿元,占社会卫生支出比重由15.41%增至19.49%。近三年社会卫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均在10%以上,2014年比上年增长25.81%。
表1-1-13 2008~2014年社会卫生固定资产投资变化情况
6.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初见成效。医改以来,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3.75个百分点,其中门诊药品费用占药品费用比重下降明显,下降近11个百分点。近两年药品费用增速呈下降趋势,2014年增长3.78%,低于2013年(9.75%)和2012年(17.88%)。
医改以来,每门诊人次医药费用中药品费用占比和每出院者医药费用中药品费用占比均呈下降趋势。卫生财务数据显示,2014年城市医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中,药品费所占比重由2008年的52.98%降至49.73%,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中药品费所占比重由42.85%降至37.89%;县级医院呈现同样的趋势,药品费占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比重由2008年的49.01%降至2014年的44.15%,2014年药品费用占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比重降至38.14%,较2008年(45.30%)下降7.16个百分点,降幅明显。
表1-1-14 2008~2014年城市医院和县医院次均费用中药品费用占比(%)
上述数据反映了县级及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初见成效。随着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加上试点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推进,今年药品费用预计会有更为明显的下降。
7.各地区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优化,部分地区已实现“十二五”规划个人卫生支出降到30%以下的目标。从各地区卫生筹资构成看,2013年已有西藏、北京、上海、青海、海南、贵州、新疆、福建、江苏、江西10个地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低于30%。随着医改工作的推进,2014年个人卫生支出降到30%以下的省份将进一步增多。
江苏、福建、安徽、青海四个医改综合改革试点省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下降明显,医改以来分别下降了8%、5.5%、8.3%和7.6%个百分点,其中安徽下降幅度最大。2013年江苏、福建和青海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均降到了30%以下,青海个人卫生支出占比最低,降到了25.5%。
(五)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政府卫生投入未达到医改要求,增长速度十年来首次降到10%以下。按可比价格计算,2014年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为9.92%,低于上年的10.73%,明显低于医改前三年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21.60%)。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首次降至10%以下。总体来看,2012~2014年,政府卫生投入未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的要求。
表1-1-15 医改以来政府卫生支出增长情况(%)
2.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速趋缓。近年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已覆盖95%以上的人口,覆盖人口数趋于稳定,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没有显著增长,基本医保基金收入增速趋缓。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567.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10%,低于2013年增速(16.0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收入4442.25亿元,增长13.12%,低于2013年增速(20.00%)。
表1-1-16 2009~2014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速(%)
3.仍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从不同机构看,医院就诊患者的就医负担相对较为沉重。2014年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中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所占比重为47.76%,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该比重分别为69.30%和66.43%,居民就医负担相对较轻。而城市医院、区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该比重分别为43.38%、45.81%和51.90%,居民就医负担较重。
一方面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中各类医疗保险的补偿占比仍不高,另一方面医疗收入的绝对值仍在增加,公立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从2009年的5506元增加到2014年的7962元,同期门诊次均费用从161元增加到224元,城市医院、区医院和县医院趋势基本一致。
图1-1-4 2014年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医疗收入中保险补偿比重
表1-1-17 2009~2014年公立医院住院和门(急)诊次均费用增速变化
反映在卫生总费用结果上,尽管医改以来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使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大幅下降,但居民人均个人卫生支出绝对水平仍不断增加,从2008年的442.45元增加到2014年的825.80元。近日国务院出台大病保险政策,有望进一步缓解居民的经济负担。
图1-1-5 2008~2014年人均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变化
4.部分地区卫生筹资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医改以来,不同地区卫生筹资结构改善幅度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卫生筹资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例如,吉林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仍高达44.99%。
表1-1-18 2013年部分地区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
(六)功能法卫生总费用分析
2014年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应用国际最新SHA2011核算体系与方法,对我国2012年卫生总费用进行了核算。核算结果为经常性卫生费用,主要是居民看病就医和预防服务的费用,不含固定资产投入和医疗保障资金中未用于看病报销的部分。
1.治疗与预防服务费用
研究发现,2012年中国经常性卫生费用中75.59%用于治疗服务,其中44.66%用于住院服务,30.92%用于门诊服务,预防服务费用占6.74%。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费用占10.93%。
图1-1-6 2012年卫生总费用的功能分布
在预防服务费用中,计划外免疫费用占11.29%,健康体检费用占11.35%,计划生育服务费用占10.04%。若扣除这三项费用,预防服务费用占经常性卫生费用的比重不足5%(为4.64%)。
表1-1-19 基于SHA2011的2012年预防服务费用
2.治疗费用的筹资来源
治疗费用中,52.89%来自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险补偿,44.20%来自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险补偿是住院服务费用的主要来源,占近70%,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25.94%;而门诊服务费用的70.57%由居民个人承担。
表1-1-20 2012年我国治疗费用的筹资来源(%)
3.预防服务的筹资来源
预防服务费用中,由政府方案筹资占50.04%,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24.66%,医疗机构筹资方案占24.68%,反映医疗机构“以医养防”问题较为严重。
从不同预防服务的筹资来看,机构筹资费用主要用于儿童保健服务,占27.16%,其次是用于妇幼卫生服务和检验服务,分别占16.26%和13.92%。
图1-1-7 预防服务费用筹资来源
4.疾病分布
我国居民治疗费用中有68.25%是用于非传染性疾病的治疗,传染病、孕产妇、围产期及营养疾病治疗费用占14.74%,伤害治疗费用占8.19%。
表1-1-21 基于SHA2011的2012年中国卫生费用疾病分布
注:本表数据不含预防服务费用。
从不同系统疾病费用来看,消耗卫生资源最多的前五位疾病分别是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消化系统疾病和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占治疗费用的56.83%。从降低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负担的角度,应将前几种疾病作为重点。
表1-1-22 基于SHA2011的2012年中国卫生费用系统别疾病分布
续表
从不同疾病的次均费用来看,次均门诊费用最高的为源于围产期的疾病(304.97元),其次是恶性肿瘤(266.63元),先天畸形(236.08元)。次均住院费用最高为恶性肿瘤(12 969.0元),其次是损伤和中毒(9584.80元),先天畸形(8281.17元),良性肿瘤及血液疾病(7440.40元),精神和行为疾病(7119.65元),循环系统疾病(6511.39元)。
表1-1-23 2012年我国系统别费用结果(元)
5.年龄分布
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4.3%,其消耗的卫生资金比重相对较高,占总治疗费用的34.2%。人均治疗费用显著高于其他年龄组人群。
表1-1-24 不同年龄组人口和治疗费用对比
从治疗费用的年龄分布来看,55~59岁年龄组消耗的卫生资金最多,占治疗费用的10.00%,其次是60~64岁年龄组,占治疗费用的9.3%。
图1-1-8 基于SHA2011的2012年中国卫生费用的年龄分布
从不同年龄组费用的筹资构成来看,0岁组,1~4岁组和5~9岁组医疗费用的筹资来源主要为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分别占62.20%,65.35%和53.27%,反映9岁以下儿童卫生筹资较为依赖个人卫生支出,经济负担较为沉重。
表1-1-25 不同年龄别费用的筹资构成(%)
续表
6.老年人疾病费用
6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费用主要花费在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以及损伤和中毒,该六类疾病费用占老年人总费用的74%。
图1-1-9 老年人疾病费用的功能分布
据测算,若不加以控制,老龄人口卫生费用将快速增长,到 2025年老龄人口将消耗近一半的卫生资金,国民经济总量的5%将用于老龄人口卫生费用。循环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消耗更多卫生资金(2025年近80%),应将上述疾病作为未来防控的重点。
图1-1-10 2012~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卫生费用变化
(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情况
2014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内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①)经济运行状况保持平稳,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以原有趋势变化。财政投入规模继续增长,补助增量更多地流向了县级医院,但财政对于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尚未落实,东、中、西部地区间投入差距有所扩大,中部“塌陷”特征依旧。
公立医院(含城市医院、区级医院和县级医院)等医疗资源稳定增长,医药总费用较快增长,次均医药费用增速稳定。补偿机制尚不完善,收支结构不尽合理,物耗占比居高不下。公立医院服务负荷重、薪酬制度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机构)总收入中,财政补助占比处于历史高位,在经济运行、服务提供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方面体现出公益性继续强化的趋势。但从部分地区看,服务能力、积极性以及激励机制等核心问题依然是改革面临的挑战。
① 本报告所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全国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含部队医院、企业办医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等。
(八)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医改,实现“十二五”末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到30%以下的医改目标,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力度继续加大。2015年我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11 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0%,远高于2014年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增速(9.78%),其中中央财政比上年增长18.8%,地方财政比上年增长17.0%。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落实各项医改政策要求,确保政府卫生投入按预算执行到位是医改顺利推进和个人卫生支出比重降到30%以下的先决条件。
2.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分级诊疗等医改政策实施,降低居民个人费用负担。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卫生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率,这是缓解居民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的治本之策。
3.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确保基本医保基金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拓宽社会办医和商业健康保险筹资渠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要达到500元,另外全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要进行调整,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有利于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加。同时,按照发展健康服务业相关要求,加快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促进社会卫生支出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目前,国务院已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其中包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已开展试点工作,这将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4.建立医改卫生经济决策支持体系,发挥卫生经济学在医改中的关键作用。当前是深入推进医改的关键时期,对于群众是否从医改政策中得到实惠、如何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如何有效使用资金提高卫生系统效率等问题,需要从卫生经济学角度进行持续深入研究。建议依托卫生发展中心,进一步完善卫生总费用监测和预测模型体系,建立卫生经济决策支持体系,服务医改决策。建议将医改综合改革试点省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纳入卫生总费用监测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医改进展和成效。
附表
附表1-1-1 2003~2014年中国卫生总费用(来源法)
附表1-1-2 2003~2014年中国卫生总费用构成(来源法)
续表
附表1-1-3 2003~2014年政府卫生支出主要评价指标
附表1-1-4 2013年全国各地区卫生总费用结果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