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概念
精神障碍的公共卫生服务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中的精神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精神障碍的发生,培养良好心理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精神障碍,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按照疾病控制中心提出的十大根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归纳为三个核心的基本功能:①精神障碍的评估;②制定精神障碍防治的具体政策;③在社区中提供必要的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措施。参照公共卫生服务的十大基本内容,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1.监测精神健康状况及辨认社区精神健康问题;
2.诊断和调查社区精神健康问题和精神健康危害;
3.沟通、教育并使居民熟悉面临的精神健康问题;
4.调动社区成员确认和解决这些精神健康问题;
5.制定支持个体和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和计划;
6.强化保护精神健康和保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
7.使居民同所需要的个人精神卫生服务联系起来,在缺乏所需要的个人精神卫生服务的地方保证提供精神卫生保健。
8.保证建立一支有能力完成精神障碍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保健任务的职工队伍;
9.评估个体和群体精神卫生服务的效果、可行性和质量;
10.研究解决居民精神健康问题的新思维和创新活动。
国外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主要源于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概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已意识到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开始通过立法和投资加大对精神障碍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1946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精神卫生法,为全美建立的精神障碍诊治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资金和人员培训。1978年美国把精神卫生的公共卫生服务确定为基本的、主要的精神卫生服务形式。强调精神障碍的服务需要将精神障碍的预防、评估诊断、康复和就业指导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有综合性服务的特点。主要包括社区中的精神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精神心理问题的咨询、门诊治疗、急诊服务、住院治疗、出院后康复和随访。强调精神障碍以预防为主的观点。强调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连续性服务。如患者处于急性发作期时,就以住院治疗为主,当患者处于稳定期或者缓解时就以社区康复、门诊治疗、就业指导为主。
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基本上还是“医院精神病学”的格局,即使是医院服务,其对象仍然是以“重性”或“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为主。精神卫生服务长期等同于看护、收养、监管。但是目前人们已意识到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是当今精神卫生服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工作方针。重点对重性精神病开展防治,并且提出早期发现、早期治疗、预防精神障碍复发的观点。到了20世纪70年代左右,提出了建立由卫生、民政和公安等部门为核心的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小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开始建立与精神卫生公共服务有关的“日间治疗站”“家庭病床”等。以此来提高慢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和劳动能力,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负担,减少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和肇事肇祸的发生率。
改革开放以后,精神障碍的公共卫生服务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86年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卫生、民政、公安、教育等与精神卫生有关的部门或社团组成的精神卫生协调组。”并且把精神障碍的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防控纳入国家的发展计划之中。先后提出了精神障碍防治的“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服务模式。2013年5月正式颁布了精神卫生法。
即使如此,我国精神卫生的公共卫生服务也还属于刚刚起步,很多社区还没有做好精神卫生服务的准备,还没有形成精神障碍专科与社区的双向联系或双向转诊体制,以至专科门诊利用不足甚至门可罗雀,在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又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治疗。精神障碍的防控和精神卫生综合服务在全国的发展也不平衡,相对来说,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得相对较好。但是目前我国精神障碍的预防保健工作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待于提高。服务的对象也多以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为主,发病率更高、影响也很大的焦虑症、抑郁症、老年痴呆、物质成瘾等疾病的防治还没有得到重视,还缺乏提高整体社区人群精神卫生健康水平的能力。卫生、民政、公安都开设了精神病医院,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和综合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