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0年美国通过的新医疗法案
美国的医疗费用高昂,还有不少公民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医疗保险。2007年申请个人破产的美国公民中,有62.1%是因为高昂的医疗花费。2010年,美国有将近5千万人没有医疗保险,占人口总数的16.3%。因此,2010年国会通过了患者保护和医疗可承受法案(The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PPACA),这是美国医疗界的一个非常大的改革举措。新的法案要求美国的医院和医生必须在医疗花费以及医疗科技革新和临床诊疗方面做出大的变革,从而降低医疗费用、增加患者对医疗的可使用度,最终取得更好的医疗效果的。法案出台的最初引起了不少的争议,直到2017年还有不少人反对,美国国会也正在讨论做法案的修正。2012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回应裁定PPACA法案符合美国宪法,并在2015年6月再次裁定美国所有州的健康保险互换联邦补助条款的合法性。
到2015年美国还有11.9%的公民没有医疗健康保险,比2010年通过PPACA是的人数少了很多。2004年医疗问题调研结果显示,美国是发达的工业国家中少数几个对医疗不给予保证性服务的国家。2004年世界经济贸易合作组织的报告也指出,除了墨西哥、土耳其和美国,其他31个经济贸易合作组织成员国,在1990年都达到了全民医疗保险或者几乎全民医疗保险(即98.4%的公民有医疗保险)。有证据表明,由于缺乏医疗保险,美国每年发生的不必要的死亡人数估计有45 000~48 000人之多。
PPACA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3月23日签署,两天后,即2010年3月25日,也签署了医疗和教育整合法案。这两个法案的通过是美国第111届国会和奥巴马政府致力要完成的政绩。新的法案包括了很多与美国医疗有关的条款,大部分的条款是在2014年才开始生效的。条款的主要部分是关于扩展享受美国联邦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的人群到美国贫困线(Federal Poverty Level,FPL)的133%(也即一口之家年收入$15 654,四口之家年收入$32 252)(以前的Medicaid医疗保险只提供给低于美国联邦贫困线的个人或者是家庭)。联邦政府同时也会给予购买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家庭补助到FPL的400%(也即一口之家年收入$47 080,四口之家年收入$97 000),同时还保证购买医疗保险的费用不会超过个人或者家庭总收入的2%~9.8%。
这项医疗法案的出台,是美国第一次在政府层面上对医疗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当个人或者家庭购买医疗保险计划时,自己出钱不得超过某个标准。法律的其他的几个条款还包括,对于小公司或者小企业,如果能给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则能得到税务减免,公司或者是企业不得根据患者以前的病情拒绝给予医疗保险,应建立换工作时的健康保险交换计划,禁止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者每年可报销的医疗花费数额设定最高的限额,对医学研究要继续大力支持等。这些条款所需的费用,新法案希望通过其他的途径给予抵消,如增收各种各样的税,采用省钱的医疗方法,对高收入者增收美国联邦医疗保险税等,对室内皮肤人工晒黑商店进行额外收税,削减优越的美国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回归传统的美国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对医疗器械和医药公司增收费用,对不愿意购买医疗保险的公民给予税务上的罚款等。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这两个法案的执行,会在未来的10年里减少美国联邦赤字达1430亿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医疗法案的影响,2011年5月,美国Vermont州议会曾通过了全美第一个在全州范围内设立唯一医疗保险系统的法案。该法案认为,医疗是基本的人权,州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为Vermont州的人民提供全方位和统一的医疗服务。遗憾地是,在详细验证了执行这样一个惠及所有州民的项目所需的人力和物力后,州政府在2014年底还是彻底地否决了这个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