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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焦虑障碍的西医基础
第一节 焦虑障碍的概念
焦虑障碍,又称焦虑症或焦虑性神经症,该疾病的概念久经变迁;目前主要指以焦虑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精神障碍,具有高发病率、高疾病负担和高共病率的特点。焦虑障碍是精神科临床上最常见的疾病之一,据报道其终身患病率高达28.8%,高于心境障碍和物质滥用障碍。由于患病人数众多,所以导致疾病负担较重;2010年进行的一项欧洲脑部疾病的医疗总成本研究显示,焦虑障碍(包括广泛性焦虑障碍、惊恐发作和社交焦虑障碍)所占治疗成本负担排名第四位。
焦虑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负性情绪,是当人们在遇到某些情况,如挑战、困难或危险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情绪反应。焦虑有时也出现在没有明显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它的特点是内心的不安感或无根据的恐惧感,常伴有躯体、认知和行为的相应表现。当焦虑情绪明显严重于客观事件或处境所能诱发的程度,或焦虑情绪的持续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成为病理性的,称为焦虑症状或焦虑状态,如符合相关诊断标准时就可诊断为焦虑障碍。但有时“正常的”焦虑和“病理性”焦虑并不容易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非常巨大,因此美国精神病学会(APA)《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和第5版(DSM-IV和DSM-5)提出只有“当焦虑、担忧或躯体症状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是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受到严重损害”时,方能确定为“病理性”焦虑。
在西方医学和哲学的体系中,对焦虑的研究和思考起源于古希腊。焦虑(anxiety)一词起源于印-欧语系,希腊语中也有出现,表示个体在面临威胁时产生的紧张、发抖或窒息症状。虽然被西方誉为医学之父的希波克拉底(前460年—前370年)在他的著作中多次描述了焦虑的症状,但是直到19世纪末期,心理学家弗洛伊德(1856—1939年)才首次提出“焦虑性神经症”的概念,并明确地把焦虑症与抑郁和神经衰弱区分开来。之后弗洛伊德进一步将焦虑性神经症分为两类:一类是焦虑的情绪症状为主要表现的患者,仍称为焦虑性神经症;另一类则主要表现为焦虑的躯体症状,称之为焦虑性癔症。后者包括了我们目前所说的广场恐怖症。曾有一段时间恐怖症状被认为是思维症状而非情绪症状。根据恐怖对象的不同,弗洛伊德将恐怖症分为一般恐怖症和特定恐怖症,前者是指对某些让人害怕的事物的夸大恐惧,而后者与目前特定恐怖症的定义有所不同,是指对正常人不会害怕的事物的恐惧。
到目前为止,强迫障碍与焦虑障碍的关系仍在不断变化。弗洛伊德认为它们两者的核心都是焦虑问题,因为采用了不同的防御机制,所以表现出不同的症状。而其他人则认为强迫障碍是一组病因不明的单独的神经症。因此,不同的观点在不同的疾病分类系统中也有不同的表现。美国精神病学会(APA)《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3版(DSM-Ⅲ)将强迫性神经症归于焦虑障碍,而此后DSM-Ⅲ-R、DSM-IV、DSM-IV-R基本沿用之前标准,将强迫障碍看作是焦虑障碍的一个亚型。直到2013年DSM-5重新将强迫及相关障碍编码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与焦虑障碍区分开来。在这一点上,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版(ICD-10)没有明确地把焦虑障碍和强迫障碍分开,而把两者同归在神经症性障碍里。中国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与ICD-10较为接近,保留了“神经症”的概念,仍然将焦虑障碍与强迫障碍归属于神经症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