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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抗体筛选及鉴定的相关问题
第一节 抗体筛选与鉴定的原理及意义
随着人类血型系统研究与临床输血实践,人们发现除了抗-A、抗-B、抗-A,B抗体之外,其他血型系统的抗体存在与否并无规律可循,即使选择ABO与RhD同型的血液进行交叉配血,仍有交叉配血不合的现象出现。筛查与鉴定血液中的意外或不规则抗体,规避由于这些抗体导致的输血不良反应,是临床输血安全的关键问题之一。
由同种不同血型抗原刺激所产生的抗体称同种免疫血型抗体。这种血型抗体具有特异性,只针对相应的抗原产生免疫反应。患者血清中存在红细胞同种抗体时,输入对应抗原的红细胞,该红细胞在血管内或血管外破坏,发生溶血性输血反应。血清中有血小板、白细胞抗体时,输入相应抗原的血小板、白细胞后可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或发热反应。孕妇血清中有红细胞免疫抗体时,如果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中,就会造成新生儿溶血。
一、抗体筛选试验
1.抗体筛选的定义
将已知抗原成分的抗体筛选试剂细胞与待检血清混合孵育,可采用盐水介质法、聚凝胺法、白蛋白介质法、低离子强度介质法、酶技术、抗人球蛋白试验等进行检测。在临床输血前通过使用3个已知红细胞表面抗原的O型红细胞对患者血清中的未知抗体进行筛查,检测患者血清中是否有红细胞同种抗体存在。抗体筛选试剂细胞上至少应包含以下常见抗原:D、C、E、c、e、M、N、S、s、P1、Le a、L e b、K、k、F y a、F y b、Jk a、Jk b、Mi a、Di a且抗原互补。
2.抗体筛选的目的
确定患者血清中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但不能确认该抗体的特异性。若抗筛结果阳性,则需要做抗体鉴定来进一步鉴定有临床意义的抗体的特异性,最终选择合适的血液进行配血。抗体筛选应该作为输血前检测的一部分,它提供了比交叉配血更为可靠和灵敏的检测抗体的方法(剂量效应等),有输血史及经常输血的患者,应增加抗体筛选检测的频次。
3.抗体筛选的影响因素
(1)影响抗原与抗体结合的因素有pH、红细胞表面电荷、抗原与抗体的比例、温度、反应时间、不同反应介质。在不同反应条件下检测是否有不规则抗体,及鉴别不规则抗体的性质(IgG型或IgM型)。若筛查出不规则抗体,则进行抗体鉴定,确定不规则抗体的特异性;输血时要输入无对应抗原的红细胞,避免抗原抗体发生免疫反应,确保输血安全。
(2)抗体筛选试验的完善,取决于抗筛细胞的完善及抗体筛选的方法是否可以筛查具有临床意义的抗体。
(3)由于人种差异,中国人常见的红细胞抗体和外国人不相同,抗筛细胞的抗原组合应涵盖中国人常见的抗原系统,如Rh、Duffy、Kidd、MNSs(包含Mi a)、P1、Lewis及Diego。国外常造成溶血性输血反应的Kell系统,而中国人的K抗原频率为0,因此不需特别去关注,就算是漏检了Kell系统的抗体抗-K,输血时随机选择的血液也不会找到不相合的血液。但国产或进口的抗筛细胞经常不包括Mi a、Di a抗原,容易造成抗体筛选漏检。
(4)抗筛方法,包括聚凝胺法、微柱凝胶卡法以及经典抗人球蛋白法都是可以筛查中国人常见的有临床意义的抗体。而盐水法因为无法筛检到具有临床意义的不完全抗体,所以不能单独使用盐水法作为常规的抗体筛检法。至于酶处理抗筛细胞法,虽然可以增加对某些抗原的敏感度,但因为会破坏某些抗原,所以也不能作为常规的抗体筛检方法。
4.抗体筛选检测的相关规范
(1)2000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七条指出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做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2)《美国血库学会技术手册》中指出:不做抗体筛选直接盲配输血存在风险,无论何时,当有潜在临床意义抗体的患者需要输血时,必须选择经过检测、不含有相应抗原的红细胞。即使不再检测到这种抗体,所有输注给这位患者的红细胞均不含有相应抗原,以免引起再次免疫应答。
(3)抗体效价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体内可逐渐降低,在输血前交叉配血试验中不易被发现。当患者再次输入同种血液时,机体免疫系统产生回忆反应,大量的同种抗体在短时间内即可产生而导致溶血性输血反应。输血前对受血者的血清或血浆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可以发现有临床意义的不规则抗体。
5.抗体筛选的期限
(1)根据2000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其他国家抗体筛选的期限如表7-1所示。
表7-1 其他国家抗体筛查的期限
续表
二、抗体鉴定试验
1.抗体鉴定的定义
由10~16人份O型红细胞组成抗体鉴定细胞,该组细胞具有不同血型系统的各种抗原成分,根据反应格局,一般可以鉴定出常见抗体的特异性。当患者抗体筛查阳性,如果时间允许,应做抗体鉴定并评估其临床意义,抗体鉴定结果应记录在患者病历中。鉴定抗体的类型包括IgM、IgG。鉴定抗体的种类主要包括同种抗体、自身抗体。
2.抗体鉴定的常用方法
抗体鉴定时抗体效价弱,或有两种及以上抗体时,可结合吸收放散、酶法、化学药物处理、血型物质抑制法、改变pH、温度及稀释法等试验,对抗体特异性进行分析及鉴定。
3.抗体鉴定的意义
输血科工作人员可根据抗体鉴定的结果判断配血的相合率和选择最佳的交叉配血方法,抗原检测的效率比盲配高。
三、抗体筛查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微柱凝胶卡法的注意要点及局限性
(1)微柱凝胶卡法的注意要点。
1)使用前必须清楚标记试剂卡,以免造成混淆。
2)对于封口铝箔有破损、管中液体干涸或有气泡的试剂卡不能使用。
3)微柱凝胶卡的最适保存温度为18~22℃,不能将微柱凝胶试剂卡长期保持在4℃,在此温度下,试剂卡中的液体蒸发凝集于封口铝箔下部,胶易干涸。
4)实验中一定要设阴性对照。
5)在阴性对照微柱管中,红细胞沉降在底部一侧而未在底尖部时,表示离心力方向和微柱管轴线不一致,可适当增加离心转数;在阴性对照呈微弱阳性的反应时,可适当增加离心时间和离心转数。
6)血清标本必须充分去除纤维蛋白,否则易出现假阳性反应。
7)如果使用的是血浆标本,一定要用标准的含抗凝剂的标本管采集血浆,否则血浆中纤维蛋白在微柱离心时析出,阻挡分散的红细胞下降,易出现假阳性反应。
8)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配制红细胞稀释液,不同厂家的要求详见表7-2,避免标本中纤维蛋白影响反应结果。
表7-2 各厂家抗筛细胞和待检者细胞浓度要求
9)温度低时,易出现假阳性反应。在实验中要充分考虑温度因素,如室温低于20℃,离心机未调整温度,即使已经37℃孵育,离心时试剂卡温度也已下降,影响检测结果。
10)要避免使用已被污染的红细胞或血清标本,尽可能使用当日采集的新鲜血液标本。若不得不使用陈旧血液标本,则必须用该标本做阴性对照,以确定该标本是否可以使用。未混浊的标本并不表示未污染,不能以标本是否混浊判断是否已被污染。
11)微柱凝胶管中出现溶血现象,即使提示为红细胞抗原抗体阳性反应,也不能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溶血。故对此标本一定要认真分析,并向上级主管技术人员报告并讨论。
(2)微柱凝胶卡法的局限性。
应用自动判读仪判断结果经常出错,不能正确区分真假阳性结果。
2.聚凝胺法的注意要点及局限性
(1)聚凝胺法的判读比较主观,存在非特异性因素,从有凝集到无凝集的过程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振摇的力度。
2)解聚的时间。
3)轻轻转动试管并同时观察结果,凝集先于或同时与阴性对照消失判为阴性结果。
4)弱凝集用力振摇或放置时间稍长便可能消失。
5)试验结果需在显微镜下观察,增加了结果判断的不确定性。
(2)常出现非特异性凝集,对冷反应抗体特别敏感,常筛检到不具临床意义冷反应抗体(如抗-M、抗-Le a、抗-P1等)。聚凝胺阳性结果可以进一步采用抗人球蛋白法对结果进行确认。
3.抗体筛选阳性交叉配血的安全性
(1)明确抗体,选用敏感的方法。一旦鉴定出有临床意义的抗体后,用于输注的红细胞也必须经过筛选,规避相应的抗原。同时必须进行抗人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一般较少需要再次重复抗体鉴定。美国血库学会关于血库和输血机构的标准中指出:如某患者曾鉴定出抗体,都需要行抗体鉴定实验,以鉴定是否有其他临床意义的抗体;每个实验室均需有鉴定此类患者其他抗体的方法。
(2)当患者(受血者)有输血史、妊娠史或者患者血清已检出有临床意义抗体,只进行盐水交叉配血有很大的危险性,须进行检测不完全抗体的交叉配血试验。而该类试验包括对不完全抗体的筛选及鉴定试验。蛋白酶(主要是木瓜酶)方法、促凝剂方法等都是筛检不完全抗体的方法。而鉴定不完全抗体最可靠的方法仍然是抗人球蛋白试验。
(3)如果抗筛阳性,并没有进行抗体鉴定,直接找盲配交叉相合的血液,其风险和没有做抗筛、直接使用盲配交叉找血是一样的。所以其实若只做了抗体筛查而没有做抗体鉴定,其输血风险仍然存在,并不会因为开展了抗体筛检试验而降低了输血风险。